实验初中综合素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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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青州市实验初级中学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青州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机构

1、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组长:王兰国

副组长:刘树义郭永吉

成员:石可厚周洪永段俊芳崔连奎

评定委员会根据《青州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程序,对班级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并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班长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完成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二、评定内容与依据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分为体育健康、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审美表现、创新实践六个维度,对六个维度的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进行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主要内容包含有:体质健康体检表、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参加各类活动获奖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探究实践活动记载、各类作品记载、学生日常评价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要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学生原始资料的积累和保存,学生成长记录袋由班主任指导每位学生自行建立,平时指导学生自行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学生自行保管。每学期班主任不定期抽查成长记录袋建档情况,学生自评、互评及班级小组评定时,每位学生应提供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做为学生日常表现的依据。

三、记分标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潍坊市级以上5分;青州市级2分

2、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青州市级以上2分;镇、校级1分。

3、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中的获奖成果;潍坊市级以上2分;青州市级1分。

4、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艺术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等;潍坊市级以上2分;青州市级1分

5、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省级以上5分;潍坊市级3分;青州市级2分;镇校级1分。

6、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青州市级2分;镇校级1分。

7、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有关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潍坊市级5分;青州市级4分;镇校级2分。

8、学年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等级10分,B等级5分,C等级1分。

9、能够反映自身素质的其他各项实证性材料。省级以上5分;潍坊市级3分;青州市级2分;镇校级1分。

按学校、学生得分排序,报名人数的前30%确定为A等级,50%确定为B等级; 18%确定为C等级;2%确定为D等级 .

四、评定程序与方法

1、要以发展的观点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一次在寒假前完成,第二次在6月中旬前完成,九年级于5月中旬前完成,九年级在进行毕业生综合评定时,既要参考七、八年级的评定结果,更要重视学生在九年级的素质发展状况。三学年按照20%,30%,50%的比例计算九年级的最终素质等级。

2、评定程序。(1)学生日常评价:①组织学生自评;②班级评定小组客观、公正的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等级③家长对孩子的表现进行评价④老师对学生进行评价,最后按照20%,30%,20%,30%的比例,计算出学生的日常表现成绩。最后划定等级:A等30%以内,B等50%以内,C等18%,D等2%,尤其是“公民道德素养”一项的评价,评定为D等的要极其慎重。

(2)学习成绩的评定根据每学年的两次大型考试成绩,各单科划分等级比例为A等15%,B等20%,C等30%,D等20%,E等15%。学生的学习总评按照大型考试的总分划分等级,其比例同上,最终按照A等得分100,B等得分90,C等得分80,D等得分70,E等得分60。

(3)学生最后等级的评定:学生的日常表现占40%,学习成绩占60%,按此比例算出学生的最终得分,按一定比例得出学生的学期最终等级,其比例为,优秀等级为30%,良好为50%,合格20%,划定等级(素质教育应以鼓励为主,“待合格”等次尽量不划分)。

3、年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对各班评定结果进行确认签字,学生本人对评价结果进行签字,评定结果只公示A等级学生,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结束后,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签字后汇总上报教育局。

4、每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校要留存,备查。

附:学生获奖统计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学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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