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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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文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

第二条涉密文件的管理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二)涉密文件制作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涉密文件应当编排顺序号。其印制应在学院机要室进行。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或送学院保密办统一销毁。

(三)涉密文件收发以各种形式传递的涉密文件,除注明个人、单位的亲启件、特殊件外,一律由机要人员拆封登记后方可使用。在接收时,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学院机要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如有需要下发至学院二级单位的涉密文件,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知悉范围和工作需要确定发放范围,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涉密文件传递向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

(五)涉密文件使用外来涉密文件的传达和阅读,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部门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六)涉密文件存放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集中存放涉密文件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加固门窗、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七)涉密文件归档每年度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应在次年初由涉密文件管理部门及时核对造册后归档,

具体按照《涉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涉密文件销毁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部门)保密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填写《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登记表》,并报保密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涉密文件或把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

第三条密码电报的管理

(一)密码电报由学院机要人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二)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院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三)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四)密码电报的销毁,要严格按照泰州市机要局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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