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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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称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基金。第三条基金的来源:

(一)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

(二)从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

(三)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基金转移支付补助;

(四)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批准从其他渠道划转的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第四条基金专项用于:

新建防洪、排涝、灌溉、海堤、水文设施建设以及防汛、防风、防旱通讯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原有的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河流规划、治理;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的维护;其他经管委会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五条基金预算编制程序如下:

(一)每年11月25日前,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对下年度基金收入的预计,向开发区水利主管部门下达基金预算控制数,同时抄送开发区计划管理部门。

(二)水利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基金预算控制数内,分别编制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和日常维修及其他非基建水利建设支出概(估)算,其中,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报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日常维修和其他非基建水利建设支出概(估)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建设业主根据规划要求和企业筹建等需要拟建的水利项目,应先报送水利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水利主管部门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报计划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

(四)计划管理部门对水利主管部门报送的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后,同意立项的,纳入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标明项目资金来源为水利基金,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批准后,计划管理部门在下达立项通知书时,应标明项目资金来源为水利基金,除尘滤布并抄送财政部门。

(五)财政部门根据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水利基建工程项目计划和水利主管部门报送的非基建水利建设支出概(估)算,编制基金支出预算计划,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批复水利主管部门,属于水利基建部分,抄送计划管理部门。第六条税务部门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将税、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开发区国库和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取基金。第七条用于水利基建工程的基金,由用款单位根据立项通知书和基金支出预算计划按照基建拨款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用于日常维修和非基建水利建设的基金,由用款单位根据基金支出预算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第八条水利基建工程项目业主对财政部门拨付的基金,要设置专门会计科目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

年度基建计划和基金支出预算计划使用。第九条水利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先在基金中安排,不足部分,属于水利基建工程的,由计划管理部门在当年立项计划中统筹解决;压滤机滤布厂家属于非基建水利建设的,由财政部门在当年预算计划中统筹解决。第十条年度预算执行中,基金实际收入数额可能超过预算数额较多时,由财政部门通知计划管理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通知,在可能超过预算数额的范围内,向计划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申请追加项目或者基金预算支出,如无追加项目或者支出,结余资金专项结转下年度使用。基金实际收入数额没有达到预算数额时,相应调减基金支出预算计划,水利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第十一条年度终了后,水利主管部门或基金用款单位应按有关部门要求编制决算。第十二条财政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应监督有关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年度立项计划和基金支出预算计划使用基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基金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送:

水利投资建设和建设领域治理工作汇报

水利投资建设和建设领域治理工作汇报

根据县人民政府石府办字[201X]424号文件精神,我就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201X年列入国家扩大内需工程项目,为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我局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局领导班子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了水库除险中固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对所管理业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内容明确,找准问题。我局以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作为自查范围,重点围绕九个方面展开自查。

一是检查贯彻执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总体情况,重点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投资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建设进度、项目管理、工业滤布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

二是检查各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的检查、稽察、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是检查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效果情况,包括拉动当地投资增长情况、对改善民生和调整结构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促进当地经济平稳发挥的作用等。

四是总结该项目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中的有效做法。五是查找该项目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中存在

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六是检查排查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是否对新建项目进行了滚动摸排,做到应查尽查;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问题整改是否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等。七是检查工程治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要求,推进法规制度、市场机制、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等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滤布八是检查统计水利工程治理工作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对案件是否查实查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九是总结水利工程治理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摸清底数,全面自查。严格按照文件要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确保达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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