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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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法律行为法律后果(3篇)

无效法律行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行为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它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

然而,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都具备法律效力,有些法律行为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本文将从无效法律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无效法律行为的定义无效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协议等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三、无效法律行为的认定标准1.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法律行为首先必须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即为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3.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法律行为还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四、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1. 撤销合同无效法律行为一经认定,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 返还财产无效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合同标的物、孳息以及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利益。

返还财产的目的是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3. 赔偿损失无效法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无效法律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无效法律行为造成的机会损失、利润损失等。

第5讲_民事法律行为(2)

第5讲_民事法律行为(2)

第2单元民事法律行为考点 6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同类考题1 · 单选题】 10 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 5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

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 2018 年)A .有效B .无效C .可撤销D .效力待定【答案】 D【解析】( 1 )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赠与同学”对张某而言并非纯获益;( 3 )“ 5000 元”与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明显不相适应。

因此,该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同类考题2 · 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 12 周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

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 年)A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B .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D .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 1 个月内追认【答案】 C【解析】( 1)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孙某是受赠方,该合同对孙某而言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

【同类考题3 · 单选题】 16 周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 获得组委会奖励。

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 5 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

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4 年)A .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 .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D .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答案】 D【解析】( 1 ) 16 周岁的小林是中学生,并未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高达 5 万元“厨房定时器”的制作方法买卖合同,对小林而言,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也超出了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效力待定,经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七周岁的幼儿、精神病人等没有能力完全行使民事权利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独立地参与和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他们的行为必
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授权。

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任何人在确认交易之前都有权知道自己正在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以及这个决定所带来的后果。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没有能力进行准
确的分析和评估,因此,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他们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估,所以他们的民
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这条规定是基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和尊重,以避免他们受
到不当的侵害,同时也使得其他人在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交易时,更加小心谨慎,以
免因为未注意到他们的身份而导致自己的不法得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进行,代理人必须在符合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代表其所受委托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种
代理关系是一种法定代理,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三、代理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委托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说是无效的。

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法律上没有能力进行独立的法律行为,其法律行为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授权,而这种代理关系应当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解决和处理。

同时,为了避免代理人权力的滥用
和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在代理关系的约束下,我们应当充分地尊重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意志和利益,让他们在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便利。

普法系列:《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普法系列:《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普法系列:《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0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2、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03、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04、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05、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06、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07、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0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09、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1、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3、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14、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15、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16、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的,如儿童、残疾或者精神有问题的人等等,这些人一般需要交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民事行为。

由此有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针对这一内容,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法律知识,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一、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也无效,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才有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一)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

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民事⾏为能⼒⼈实施的⾏为的效⼒是什么民事⾏为能⼒是指实施民事法律活动的⼀种能⼒,影响民事⾏为能⼒的因素包括年龄、精神状态两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关于民法典⽆民事⾏为能⼒⼈实施的⾏为的效⼒的更多内容,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民事⾏为能⼒⼈实施的⾏为的效⼒是什么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民事⾏为能⼒的成年⼈】不能辨认⾃⼰⾏为的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适⽤前款规定。

第⼀百四⼗四条【⽆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民事⾏为的种类有哪些民事⾏为的种类包括民事法律⾏为、准法律⾏为、事实⾏为。

1、民事法律⾏为民事法律⾏为包含三个成⽴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

它与事实⾏为最⼤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即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为准法律⾏为,如催告、通知、宽恕。

此类⾏为并没有创⽴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为此类⾏为不以意思表⽰为构成要件。

⾏为⼈不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事实⾏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法律后果。

与民事法律⾏为不同,事实⾏为的构成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最典型的例⼦就是,农村的⼈在⾃⼰的宅基地建造了⼀栋房⼦。

这种建造的⾏为属于事实⾏为。

将来这栋房⼦的主⼈去世,其继承⼈继承房屋的⾏为,则属于民事法律⾏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为,要经监护⼈的追认才具有法律效⼒,未经追认的,不具有法律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民事⾏为能⼒⼈的民事⾏为效⼒如何我国的《民法典》不仅改变了关于⽆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年龄,也改变了⽆民事⾏为能⼒⼈所做的民事⾏为的效⼒。

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整理这⽅⾯的法律规定,希望您读完这边⽂章有所收获。

⽆民事⾏为能⼒⼈的民事⾏为效⼒如何答案是,⽆民事⾏为能⼒⼈的⼀切民事⾏为均⽆效。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条 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第⼀百四⼗四条 ⽆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条 不能辨认⾃⼰⾏为的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适⽤前款规定。

其他相关《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第⼆⼗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为的成年⼈,其利害关系⼈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

被⼈民法院认定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经本⼈、利害关系⼈或者有关组织申请,⼈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恢复为限制民事⾏为能⼒⼈或者完全民事⾏为能⼒⼈。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合会、残疾⼈联合会、依法设⽴的⽼年⼈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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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除了上述两类行为以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一律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欺诈的构成条件为: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

这要求欺诈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欺诈。

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

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涉及两个方面: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使相对人基于错误而意思表示的故意。

3.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

虽然欺诈方有故意行为,并使得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但是最后受欺诈方没有做出意思表示,则欺诈当然没有成立。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

What a successful person knows, besides hard work, is humilit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12日法(办)发〔1988〕6号)67.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69.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7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民法总则58条是以无效的民事行为解释的条例,在第五十八条中对民事行为有着相应的限制规定,并且其中违法的合同有着特殊的制定。

01 公共基础知识(山东版)_8

01 公共基础知识(山东版)_8
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绝收货,引 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
D.张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第五节民事权利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
®真题演练
单选题
1.甲欲购买乙的一套商品房,5月2日双方达成购买意向,5月12日双方签订买 卖合同,5月22日甲向乙支付了全款,6月2日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取得商品房所有 权的时间是( )。
A.5月2日B.5月12日
C.5月22日D.6月2日
2.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
C.担保物权D.合同权利
4.(2018山东省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是()。
A.正在建造中的商业大楼B.土地所有权
C.被查封的财产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5.(2013山东潍坊)甲将自有一套房屋抵押给乙,借款60万元。抵押期间,丙 告知甲愿意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住房,甲拟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以下做法正确的 是()o
三、判断题
(2017山东济宁)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指定代理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
_、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生行为能力法律后果(3篇)

无民生行为能力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由于年龄、智力等原因,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旨在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1. 年龄标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这类人群在法律上无法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2. 智力标准对于智力不健全的人,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同样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体鉴定标准由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后果1.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是基于其无法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

(2)可撤销: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撤销。

2. 监护人的责任(1)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监护人等)负责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如因监护人的过错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损害赔偿(1)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不当得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不当得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4. 继承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但因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四、案例分析案例:小明(6岁)在一次玩耍中不慎将邻居小李的玻璃砸碎,导致小李财产损失。

小李要求小明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无效。

但小李的财产损失是由于小明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因此,小明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李的损失。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行为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实现一定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律行为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

法律行为无效是指法律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1. 缺乏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行为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真实意愿不一致。

例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使得法律行为无效。

3. 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

4. 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5. 违反合同约定合同是法律行为的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行为无效。

三、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 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法律行为无效后,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即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即不产生法律后果。

2. 返还财产无效的法律行为涉及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所有人或者善意第三人。

原所有人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善意第三人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所有人。

3. 赔偿损失无效法律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存在犯罪行为,如诈骗、伪造、篡改法律文件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恢复原状法律行为无效后,应当恢复到法律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例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等。

四、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人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提高法律素养,避免因法律行为无效而造成损失。

《民法典》下无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护——以纯获利益为例

《民法典》下无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护——以纯获利益为例

一、案例导入原告张小某(10周岁)系被继承人程某某的孙女。

被告张某某等系程某某的子女、孙子女,均为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

程某某生前留下遗嘱,载明其名下两套房产由张小某和程某某的两名子女共同继承,房本写三人名字。

程某某于2015年病故后,原、被告就遗嘱的履行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分割被继承人名下遗产。

被告辩称,张小某作为被遗赠人,其法定代理人未在指定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庭审中,三位遗嘱继承人表示同意按份共有两套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表示:遗赠对于未成年人张小某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即使其法定代理人代其作出了放弃遗赠权的表示,该行为亦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继承产生影响。

原告胜诉的原因有二,一方面赠与行为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受遗赠权。

另一方面是原告张小某的年龄为10周岁,在民法上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接受纯获利益的赠与行为。

我们要讨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妨大胆假设在此案中张小某是7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此条件下本案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很显然,依照社会一般观念,张小某可以基于有效的遗赠得到房屋的继承权。

但是法律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实施任何法律行为,纯获利益的也不例外。

法官若以此为依据必然会导致合法但不合理问题的出现。

但是仅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辨识能力较差就“一刀切”的立法否认了其意思自治的效力,这是否与民法的“自愿”原则相悖呢?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二、纯获利益阐释学界中大致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学说将其解释为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即当事人获得超过负担的明显经济利益的时候,即可解释为“纯获利益”,以金钱利益为导向。

另一种学说将其解释为法律上的利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提出:“纯获法律上利益是指单纯取得权利,免除义务,即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因其法律行为而在法律上负有义务,有无经济利益及其他便宜,在所不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一、最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1、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2、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以法定程序宣告;4、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

二、法律责任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

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3篇)

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方式,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然而,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都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法律行为便是其中之一。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本文将从无效法律行为的定义、原因、种类及其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无效法律行为的定义及原因(一)定义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得依据无效法律行为追究对方的责任。

(二)原因1. 缺乏行为能力: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不具备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3. 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等道德规范。

4.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行为人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法律行为。

三、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1.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效合同、无效赠与、无效遗赠等。

2. 无效行政行为:包括无效行政许可、无效行政处罚等。

3. 无效刑事行为:包括无效刑罚、无效赦免等。

四、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一)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得依据无效法律行为追究对方的责任。

(二)赔偿损失1. 行为人因无效法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受害人因无效法律行为遭受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

(三)恢复原状1. 当事人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 当事人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四)撤销权1. 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无效法律行为。

2. 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效法律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追认权1. 当事人有权请求追认无效法律行为。

2. 追认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效法律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结论无效法律行为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表现,对当事人和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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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解与适用引用0365页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节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其中第一百四十三条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角度作了正面规定。

从本条开始的本节其他条文,则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条首先规定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第二章第一节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了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且一律平等。

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却因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

其中,第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第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尽管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同其他民事主体一律平等,但由于其不具备自己实施民事行为的能力,因此,在法律上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将其自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规定为无效。

这样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中“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一律确认为无效,立法过程中曾有过争论。

有的意见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全部无效,比如接受他人捐赠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为是有效的。

有的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即使纯获利益也应无效,否则会导致概念不清晰,但可考虑通过日常行为有效的规定涵盖此类行为。

经反复研究,最终《民法总则》采纳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主要考虑是:第一,这样规定符合自《民法通则》以来的立法传统。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二,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为无效,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三分法的逻辑相契合,概念和体系上更加清晰。

第三,纯获利益的行为在实践中类型多样,并非一望便知、简单识别,《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此种行为无效,并不妨碍其代理人代理实施这种行为,实际上是给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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