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转型后,何必非要划分为“公益性企业”还是“商业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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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转型后,何必非要划分为“公益性企业”还是“商业类企业”

【引子】

前几天,2018年7月6日,陕西省财政厅颁布了《关于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这是继重庆市、湖南省之后的第三个对外公布的省级平台转型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尽管湖南省从性质上还是征求意见稿阶段,但毕竟也是对外公布了)。从三个省级政策文件来看,比较明显的可以看出在某些内容上是一脉相承的,尤其是对转型后的平台公司进行了分类,即分为“空壳类”、“公益类”、“商业类”。这种分法的始作俑者显然是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6月6日颁布)。

【本文的目的】

我的核心观点是,平台公司转型后根本不需要进行这种分类。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各地的规则制定也大致有类似规律),其实这也是正常的,好东西、好规则本来就应该各地相互借鉴和效仿,没有必要非得标新立异。但是,如果某些原创并不一定是科学的、合理的,而后来者盲目、一味的效仿,那可就是可悲的了,甚至会形成倒退。就本文的平台公司分类来说,已经是由第一个地方规定发展成了第二个地方规定,现在又发展到了第三个地方规定。按照这种形势,其他省份也很有可能效仿之,最终很可能成了行业惯例。那可不一定是好的事情,有可能让辛辛苦苦转型的平台,本来充满希望的平台,或是浪费了青春,或是白白的葬送大好前程。因此,我觉得应该在这个时候,给政府和市场一个提醒。内容和观点不一定对,只是希望引发大家的客观的、理性的,而不是盲目趋同、盲目借鉴的思考。

【观点论述】

一、先对平台分类简单阐述一下

(先设定一个表达,其实平台公司转型后,就不应在称为“平台公司”了,但是,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转型后的这个国有企业,我们在需要时还是叫“平台公司”,只是为了文章通顺好理解)

三个省份关于平台的分类除个别词语表述有细微差异外,内容几乎相同。本文用最新颁布的陕西省的规定来做例子:

1、“空壳类”: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清理撤销。

2、“公益类”:对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实体类”融资平台公司,要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方式,转型为公益类国有企业,承接政府委托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3、“商业类”:对按市场化方式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鼓励其继续为地方经济发挥积极主动作用,但不得再替政府或受政府委托融资。

二、我的观点再次申明是,没有必要对转型后的平台做出分类。

虽然几个地方政府的转型政策并没有限定公益性企业不能开展一般的市场经营活动,但是文件的字里行间明显是将一般性的市场经营业务和具有浓厚地方建设特性的业务区别开来,这种导向的偏差必然让两类企业的行走路线越走越偏离。而这种状态实际上更是与科学性与合理性越来越偏离。

1、从国家政策层面角度,并没有这种授意或者倾向

政府平台公司的转型完成目前我国尚未统一,但归结起来,大致还是来自于两个规定:

(1)对于银监会平台名单内的平台公司,银监发[2013]10号规定,“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的融资平台。”(2)对于没有在银监会平台名单内的平台公司,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

以上面的(1)和(2)可以看出,从国家政策层面看,对于平台转型就是一个核心原则,就是自己有“造血功能”,充分参与市场,能做到自给自足。

2、不利于国家将平台公司做强做大的内在意图和要求

国家大力促进政府平台转型,目的是做强做大项目公司,然后让平台公司能够继续有能量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一点陕西省的政策规定也是共识的)。但是,如果将转型后的平台公司一分为二,让所谓的商业类企业自己发展,不再为地方政府做事情,仅将所谓的公益性企业来继续承接政府的经济发展和建设重任,那么就无疑是让平台公司失去了真正做大做强的机会。其实,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尤其是广大区县级地方政府(比如我目前操作的几个地方政府的平台转型项目),各种特许经营项目(比如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土地开发)等的总量是很少的,就是把全区域所有的上述资源和资产都划拨给转型后的平台,也不足以让平台公司真正的做强做大。而真正能够让企业壮大的,往往就是一般经营类项目。例如,很多地方的特色产品如果让平台公司来努力操作,反而有可能产生可观的收益。

3、从经济逻辑来说,只有最大限度的装入各种经营项目才是能够真正实现为地方政府持续的承担重任

众所周知,开展各种政府有关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收益是相对有限的,难以实现平台公司的收入的快速增长。只有充分的将各种市场化经营性项目纳入,才能提高企业利润率,最终形成“肥瘦搭配”。这样,才能让平台公司的总体利润率得以提高,实现企业的良性增长。当然,为了更好的发展,通常采用集团化的经营方式,各自独立经营、风险隔离,同时又可以集中收益。同时,也只有企业利润率真正提高上去,才能有更多的收入给予经营管理团队更高的回报,从而实现真正的吸引和留住高水平、有能力的人才,形成企业的良性循环。

4、从未来发展角度,市场化业务的经营理念和经验更有助于平台公司继续承接政府开展公益性项目

长久以来,平台公司正是由于一直走着单一的承接政府融资和建设的业务,从而极大的局限住了经营管理者的业务拓展视野、商业机会的获取和市场化能力的掌握。未来的平台公司经营发展,完全是应该充分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通过市场竞争逐步掌握更多的本领,从而更好的在承接公益性项目时,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增长点,从而不局限于公益性项目的狭隘方向,拓展出新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思路。

除以上几个原因外,仍然还有其他理由足以将市场化的经营业务留在平台公司,甚至说,应该是重点发展这样的市场化业务。意义理解即可,多举似乎也没有必要了。

总而言之,笔者强烈呼吁,今后的其他地方政府再出台相关平台转型的政策时,避免人为的将公益类企业和商业类企业割裂开来,让两者业务相互融合、相互补充,最终促进平台公司真正的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赢利点丰富,这样才是平台公司转型的真正目的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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