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构件性能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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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构件性能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使测试人员在做砼构件性能检测时有章可循,并使其操作合乎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及施工现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砼构件、预应力砼构件的试验和评定。

3.检测内容

钢筋砼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砼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最大裂缝宽度检验;要求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砼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4.检测依据: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50152-2012)

5.主要仪器设备

5.1 百分表:量程0-10mm或0-5mm,精度0.01mm。

5.2 刻度放大镜: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0.05mm。

5.3 主要设备

a.砝码:最大块重应满足加载分级的需要,并不宜大于25kg;

b.红砖等小型块状材料:对于块体大小均匀,含水量一致又经抽样核实块重确系均匀的小型块材,可按平均块重计算加载量;

c.静水压力作均匀荷载:水中不应含有泥砂等杂物,可采用水柱高度或精度不低于1.0级水表计算加载量;

d.气压作均匀荷载:确定加载量时,按气囊中的气压值计算确定;

e.千斤顶加载:由压力测力计直接测定它的加载量。

6. 检测条件

6.1 气温应在0℃以上。

6.2 现场检测必须不受风雨、日晒的影响。

6.3 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方能检测。

7. 检测前的准备

7.1 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必须满足精度、等级要求,并应有主管计量部门定期检验的合格

证书。

7.2 试验前应制定试验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搜集构件的设计和制作资料,构件的抽样、检

查、安装就位和试验装置,试验荷载,加载方法和加载设备,试验量测的内容、方法和测点仪表布置图、安全与防护措施,试验资料整理和数据分析的要求等。

7.3 试样的抽取方式,对于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

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7.4 对所抽取的试样进行试样标识。

7.5 对结构构件的跨度、截面、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厚度等实际尺寸及初始挠曲、变形、原始裂缝,包括预应力砼在预应力传递区段或预拉区的裂缝和缺陷等作详细量测,作出书面记录,绘制详图。需要时宜摄影或录像记录。对钢筋的位置、实际规格、尺寸和保护层厚度也可以在试验结束后进行,检查构件砼强度、钢筋原材料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文件。

7.6 将试件架在试验台座上,支承方式:板梁和桁架等一般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

铰支,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间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7.7 为了便于观测和记录砼开裂及裂缝宽度,在预定观测部位用石灰浆刷白,并分格划线,

分格大小可按构件尺寸确定。

7.8 根据挠度观测需要在构件跨中及两端分别安装百分表,量程应满足结构构件最大测值

的要求,最大测值不宜大于选用百分表最大量程的80%,安装前应检查表工作是否正常并调零。

7.9 安排好试验结构构件,设备及量测仪表的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摔等保护设施。

7.10 在现场检测百分表、读数显微镜等仪器设备运至现场时要进行装箱、仪器盒与仪器盒

之间要加垫泡沫塑料,对仪器进行防雨、防震的保护。

8.荷载布置

构件的试验荷载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试验荷载的布置不能完全与设计规定相符时,应按荷载等效的原则换算,即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近似,并使控制截面的内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它部位的不利影响。

9.加荷方法

加荷方法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的加荷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等进行选择,当按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试验(包括均匀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垂直荷载等)时,

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具体办法有:

⑴荷重块加荷;

⑵千斤顶加荷;

⑶杠杆吊蓝加荷。

10.荷载分级和持续时间

10.1 荷载分级

构件应分级加荷。当荷载小于正常使用短期荷载检验值时,每级荷载不宜大于该荷载值的20%,当所加荷载大于该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宜大于该荷载值的10%,当所加荷载接近承载力荷载检验值时,每级荷载不宜大于承载力检验荷载设计值的5%。

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荷。

10.2 荷载的持续时间

每级加荷完成后,应持续10-15min,在正常使用短期荷载检验值下,宜持续30min。

在持续时间内应仔细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在持续时间结束时,观测各项读数,并作记录。

11.试验步骤

11.1 正式加荷试验前,构件应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为防止构

件因预压而产生裂缝,预压前荷载不宜超过荷载的短期组合值的20%。

11.2 试验时,第一次加荷载中应包括试验设备质量和构件自重质量,荷载分级和持续时间,

观测按前面要求进行。

11.3 试验逐级加载,观测,记录直至构件破坏或至荷载规定值时结束。

12.承载力测定和承载力检验系数

12.1 检验构件承载力时,应加载至构件出现承载力极限状态检验标志的(即GBJ321-90中

表7.0.2)。当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出现所列检验标志之一时,以此时的荷载值作为构件

裂缝的量大裂缝宽度。当确定受弯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在构件侧面量测。

15.3 在荷载的短期组合值下,受拉主筋处最大裂缝宽度的实测值是构件裂缝宽度检验的主

要考核参数。

16.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的评定

16.1 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GBJ321-90)标准中第7.0.2条至7.0.5条

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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