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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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我们就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实施以来,xx县检察院严格依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抓好落实。

为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排除犯罪隐患,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一是按照“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的要求,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的分析,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促进相关单位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堵塞漏洞,减少犯罪。

比如2009年在查办南强乡民政助理员邓德兴贪污农村低保、灾害救济款案的案件后,县检察院分别对南强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就案件暴露出的低保资金管理漏洞提出了检察建议。

县民政局及时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民政低保及其他有关资金的管理,开展了以清理城乡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近几年来,在该领域再未发生新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职能,有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和谐稳定。

2012年,县检察院在查办楚江乡楚江村村干部艾余良、
艾希鹏、蒋太水和李继兴贪污一案时,发现村干部在公益事业,公路建设等征地补偿涉农领域中,利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村民自治形同虚设,村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监督的空子,大肆贪污。

检察院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及时向乡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并联合县财政局、农经局、农办及各乡(镇)政府督促村级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落实村务公开规定,严格规范村帐乡管制度。

有效堵塞了村级财务漏洞,遏制了农村干部犯罪愈演愈烈的势头;三是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在批捕、公诉和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中,针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6件,纠正违法取证、超期羁押或漏捕、漏诉等问题9件次,提出民事案件再审检察建议12件,为保障诉讼活动实体和程序上的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我县有的行政机关出现的以罚代刑情况,检察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监督毁林案件5件14人。

如2011年监督立案的王土法等3人涉嫌滥伐林木案、陈道二等4人非法占有农用地案,检察院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后,使犯罪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宣传不到位。

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干部群众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相当陌生,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宣传周活动也很少宣传检察建议工作,县检察
院的检务公开手册里关于检察建议的内容也很少。

不少被建议单位的干部职工对检察建议的认识不统一,有的重视及时整改(象县民政局就做得比较好),有的则认为只是一份建议而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束之高阁。

检察干警的认识也不统一,有的提检察建议不作认真思考,仅当完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来对待。

二是检察建议的质量有待提高。

调查中听到反映,有的干警在提检察建议前由于没有深入案发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加上对有些行业缺乏专业知识,因而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所以有的检察建议不能找出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只能就事论事,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三是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的情况不理想。

检察建议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检察建议书也是一种“准司法文书”,是目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在工作实践中却有不少被建议单位没有重视,收到检察建议不闻不问,既不整改也不答复。

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提出的各类检察建议中,答复的为78.7%,未答复的22.3%。

有些检察建议即使答复也是敷衍应付,导致有的问题依然重复不断。

四是对检察建议的跟踪回访欠到位。

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建议
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回访,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

实践中,受时间和人力的限制,检察院对不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很少回访。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宣传。

县政府普法办,县检察院要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认识,被建议单位要正确对待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到位。

2、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

县检察院应切实建立健全检察建议的提出、整改、跟踪回访等工作制度,检察建议提出前,应主动与被建议单位沟通联系,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提出的建议要抓住重点,内容要具体、客观、可行,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提出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同时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3、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回访,提高检察建议工作实效。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应积极主动加强与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沟通联系,全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认真开
展自查并研究制定好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落实好检察建议内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整改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回复县检察院。

根据落实的具体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会同县检察院去相关单位就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人大代表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

4、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检察院应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对检察建议不重视、回复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可通报其所属上级主管部门。

对涉及全县发展大局、事关国计民生、有关社会维稳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等的检察建议,建议单位不负责办理的,县人民检察院应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视察、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措施,督促被建议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整改到位,维护检察建议制度的严肃性,实现人大的宏观监督与检察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微观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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