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审核程序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核程序:
1.对债务单位举借的债务。应当审核借款合同和协议、帐表、贷款资金到账和支出的原始凭证、贷款还本付息、担保协议等资料,审核借款手续是否齐全、真实、合规、合法,借款资金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由债务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盖章确认。
2.对债务单位以发行债券方式(不含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债务。应当审核发行债券的审批手续、代发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和支出、债券资金本息偿还等原始凭证。由债务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盖章确认。
3.对上级财政转贷(含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债务。如国债、外债转贷、农发资金借款等,审计组要审核财政部门提供的转贷借款合同、协议、资金到账及拨款、还本付息等资料。由财政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盖章确认。
4.对政府部门和机构拖欠其他单位或个人而产生的债务。应当依据相关合同、结算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确定到期未付的债务,相关资料及金额由债务单位盖章确认。
5.对地方政府(含所属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要从债务单位取得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承诺函、宽慰函等相关文件资料,或取得以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担保举借债务的相关文件。对担保债务资金到账、管理、拨付等原始账、表、凭证进行审核。逐笔分析担保债务的合规性,由债务人对债务金额及相关资料予以盖章确认。
6.对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由填报报表的财政部门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