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货物的报关模式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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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货物的报关模式与程序
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井喷式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海外淘宝的步伐已愈演愈烈,出于对国内货物质量的不信赖,越来越多的人更喜欢去海外购物。

而随着海淘货物的不断增加,海淘货物的报关模式及程序更值得研究与讨论。

关键词:海淘;进口;报关程序;模式
一.概念及定义:
(一)海淘定义
海淘即海外/境外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海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信用卡号码,由海外购物网站通过国际快递发货,或是由转运公司代收货物再转寄回国。

海淘,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在线信用卡付款、PayPal账户付款)。

(二)报关定义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三)海淘报关
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

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四)海淘报关涉及的对象
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

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

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
施监管的依据。

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

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二. 海淘货物报关模式:
传统的报关模式有黄岛通关模式、出口无纸通关模式、便捷通关模式等,
现在一般都是“属地报关,口岸验放”模式,比较便捷。

另外现在青岛等一些海港实施新的海淘货物报关模式如报关单电子放行模式。

(该模式是指口岸监管场所,直接凭海关报关单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进口货物提货、出口货物发运预作业手续,取消了传统模式的纸质单证交付、在发运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等作业环节,进一步节省通关时间和成本。

三. 海淘货物的报关程序:
通常情况下,海淘进口报关程序分为申报、查验、纳税及放行4步。

1.申报
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

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

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在报关时,报关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

必要时,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

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查验
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
邮局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

海关查验时,报关人应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

3.纳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税款。

我国《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出口货物的相同。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C1F价格为完税价格。

C1F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货物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的话,还须提供非木质包装证明。

2、然后要那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即转D/O),也就是持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即舱单。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要到商检局做商检,换单和商检需要提前进行。

4、换完单后,如需做检已商检OK,填进口报关单给报关行进行报关。

报关所需文件是:发票、装箱单、D/O、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商检的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关税,缴款书出后,开支票。

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税要用支票交。

交关税通常是到中国银行,完税后,银行会在缴款书上盖银行章。

6、交款书交给报关行,海关通关放行。

即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机场提货。

即二次放行。

四、海关总署的监管措施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公告即日起,将对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和行为的企业以及个人实施监管,未来所有海淘即跨境电商业务将必须遵守该公告的规定,否则将涉嫌违法。

1、进行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单独注册备案
不光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要注册登记,就连在海关监管场所进行电商货物存放业务(主要是仓库、中转货柜等)的经营者,也需要单独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目的是跟其他传统进出口贸易业务分开。

2、跨境电商和海淘将对接海关网络以便监管
今后所有跨境电商和海淘业务的整个过程,包括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其业务流程和数据都必须进入海关总署的“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以便海关总署能及时获取、掌握、监控和管理有关跨境电商即海淘业务。

3、海淘即跨境电商行为将纳入税收体系
此次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有一条备受大家关注的,尤其是涉及个人海淘行为的规定,就是针对跨境电商和海淘行为明确纳入了税收体系。

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同时,“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该规定
明确了个人从海外购物(即俗称的海淘或代购)的纳税要求。

当然,按照规定,在满足一定数量和频次、特定商品品类的前提下,并非所有海淘和代购都要缴税,有些是政策允许免税的。

还有一点,该条规定还明确指出了对于“管制物品”的处理要求,那就是必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那么,今后凡是未经过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并办理征免税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淘、代购行为,将都是涉嫌走私、逃税等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海关的严格处罚。

同时,公告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

”因此,今后海淘和代购商品不可能绕过海关监管就直接通过第三方物流到达个人手中,否则该行为也系违法。

四、结束语
随着海淘货物的越来越多,报关报检也越来越规范,报关报检的货物与程序越来越有法可依。

海关总署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将彻底结束跨境电商和海淘业务的无序生长阶段,而一举进入到有法可依的规范经营阶段。

总体来说,该公告对于行业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它让跨境电商和海淘业务更加规范,商品质量有所保障,同时严格的流程和数据监控也能让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让企业和个人维权变得更加容易。

当然,随着监管的严格,一些经营不规范、没有正规进出口渠道和手续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一些以海淘代购为主业的淘宝店等,未来的业务将受到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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