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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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我国刑事立法乃至司法之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制并非是十分完善的,其缺失和不足仍然是严重的,这反映了我国证据制度的滞后性和程序公开的刑事理念根基的薄弱,反映了立法和司法人员在实现真实,控制犯罪与权利保障、程序正义价值寻求中的两难选择,本文尝试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提出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确立的构想

非法证据的采信,对实现国家刑罚权益,控制犯罪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但它往往是以牺牲国家法律确立的秩序和宪法保障的个人权利为代价的。我国证据法律规范的不足及其自相矛盾的窘境也急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补充与调整。我国数十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光有来自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是不能缓解公民权利屡屡遭受侵害的客观现实的,没有程序性救济措施,没有给违反程序的非法取证行为以规制,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则公民的权利形如虚设,司法正义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完善,已成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不能回避的问题。

为了正式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认为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顺应潮流,与一切先进法律文化相趋同原则。二是努力寻求价值冲突之间的利益平衡,追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实体正义与程序公正的需求,避免价值取向单一的趋向。

二、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的几个问题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证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这是对证据来说转化为证据的人为条件限制,也是人们认识和掌握诉讼规律的反映。证据的合法性才能保证诉讼的程序公正,并有效地树立司法权威。为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取证主体、取证的方法、手段、证据的形式等方面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凡符合规定得到的证据就具有合法性,否则就为非法证据。对于非法证据是否需要一律排除,如何进行排除,这就是证据排除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涵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非法取得的证据材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出,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根据,是刑事诉讼法中最易发生价值冲突的问题,具体就是涉及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程序正当与实体真实等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平衡。

(二)建立证据排除规则,其核心问题就是解决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问题。

所谓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证据材料在法律上被允许

作为证据的资格。我认为,对非法获得的口供,只要使用刑讯逼供、威胁、欺骗、引诱或者其他非法方式取得,须一律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但对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要坚持有限制的排除原则,应否排除要综合非法取证行为所涉及的各种权利和利益,权衡排除与采纳该证据的利与弊及各自分量,从而最终决定是否应予排除。

三、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绝对排除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真实性不仅受到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的影响,而且还与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这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人的因素联系较大,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更是以损害人权为代价的,其真实性也会受到破坏,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此类刑事非法证据应予以绝对排除。

(二)相对排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内容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非法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非法言词证据而言,所起比重不大,其非法取得的物证并不因为非法取证行为而会破坏其真实性,因此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上应加以区别: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物证,且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真实的证据应予采信;对于在案件中虽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应予排除;对于在案件中并非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证据应当及时的用其他证据代替或者将其转化为合法

证据。

(三)、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执法观念,建立并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必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排除非法证据。要求检察人员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捕和起诉的证据使用。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

参考文献:

[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版。

[2]汪建成, 刘广三,刑事证据学[m ],群众出版社, 2000年版。

[3]陈光中,丹尼尔·普瑞方廷,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m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z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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