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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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集体合同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

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1.集体合同是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表现;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3.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及争议处理具有独特性;3.工会对集体合同的产生、履行以及解除与变更的重要性。

要求:讲明我国集体合同立法的相关制度,介绍西方工会制度性质,介绍团结权基础上的集体谈判与罢工。

〔主要内容〕

1.集体合同的基本问题: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集体合同的历史发展;集体合同的分类。

2.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3.集体协商制度

4.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5.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的作用

〔本章重点与难点〕

重点: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2.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3.工会在集体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与终止的作用

难点:集体合同制度在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集体合同的完善

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国家立法对两种合同的干预力度均较大;都是在劳动权本位基础上予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配置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区别:主体不同、内容不同、订立程序不同、订立原则不同、合同期限不同、合同形式特定要求;约束范围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

二、集体合同的历史发展

1.集体合同的产生及背景。

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欧美资产阶级政府起初禁止缔结集体合同。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工会组织的兴起,工会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的罢工斗争日益高涨,资本主义国家订立集体合同的范围和数量都有很大地发展。但是,集体合同只是劳资双方的“君子协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也不受理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到了20世纪初,随着工人运动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十月革命的影响,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才逐渐确认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并颁布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

二战后,一些国家制定和修订劳动法时,大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有些国家还制订了新的集体合同法。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共和国。它是企业行政与工会为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在其影响下,东欧和亚洲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先后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对我国而言,集体合同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存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不仅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和《工会法》等立法中对集体合同作了规定,而且还制定了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项规章——《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度中断的集体合同制度得以恢复。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并把集体合同置于与劳动合同并列的地位。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1994年12月5日劳动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集体协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宣布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这部新的《集体合同规定》从原来的5章41条扩充为8章57条,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首次写进集体合同。这对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2.集体合同的发展及趋势

现代集体合同的立法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制定单项集体合同法规或在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设置集体合同专章篇),是集体合同立法的主要形式。有些国家将这两种立法形式并用,从发展趋势看,单项集体合同法规逐渐增多。(2)集体合同立法的内容日臻完善。一般都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效力、程序等作出规定,各国虽有差异,但其涉及的方面都有增多趋势。(3)集体合同立法已经纳入国际劳工立法体系。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多项有关集体合同的公约和建议书,如1949年第98号公约《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51年第91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1981年的第154号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和第163号《促进集体谈判建议书》等。

三、集体合同的分类

根据集体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态,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单一管理的集体合同与多头管理的集体合同

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探讨一种对集体合同能够形成有效管理的机制。

(二)企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探讨在我国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新建企业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合同的新模式。

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结构

(一)劳动标准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它制约着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事业组织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管理条款。如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主要是保障劳动过程的顺利实现。一般也可通过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来实现此目的。(三)目标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施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它以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出的目标为依据,具体规定诸如完成某项任务指标、完成某项劳动保护工程、增设某项生活福利设施等,这种目标一般不分解到劳动合同中去。实现该目标的具体措施分为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工会或职工采取的措施,及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共同采取的措施。(四)程序规则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等。这是保证集体合同履行及维护集体合同主体双方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程序保证。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指集体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它是职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体现。包括:(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在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时,要注意:(1)从实际出发,防止标准过高;(2)内容全面,重点突出;(3)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这样,集体合同的内容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三、集体合同的形式:

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只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1969年德国颁布的《集体合同法》第1条“……(2)集体合同以书面形式拟定。”1994年波兰发布的《集体劳动协议法》第241-5条:“(1)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之所以各国对集体合同的形式做如此严格要求,是因为集体合同涉及到用人单位、工会、全体职工各自的权利义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便于履行和检查。同时,除我国明确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外,许多国家也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备案制度。如德国,1969年《集体合同法》第6条“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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