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内容摘要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为自由一词做出过最为经典的诠释——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并为消极自由进行辩护。
本文通过对伯林的消极自由理论的展开和分析,旨在探讨伯林自由论题所呈现出的逻辑上的紧张和矛盾,并试图发现造成伯林这种思想紧张的原因。
伯林明确划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试图澄清自由一词的本来含义,认为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应该坚守消极自由的底线。
对理性主义一元论所可能导致的集权主义的担忧,使他拒斥各种积极自由的理论。
因为在他看来,积极自由即便不是集权主义的直接依据,也为集权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借口。
消极自由不仅值得捍卫,也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价值多元世界背景下的无奈之举。
面对各种不断冲突着的价值,没有人可以替我们抉择,我们不得不进行选择。
人类的价值之所以是多元与不可通约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人类并没有稳固的本性。
在柏林看来,人类并非是基于固有的本性去进行价值选择,相反是因为在各种价值互相冲突的生活实践中人的不断选择才塑造了其本性。
然而伯林论题的紧张也是明显的:伯林在坚持消极自由的同时极力的批判理性,那么一个不能理性自主的主体如何去实现在价值多元下的价值选择?如果价值是多元的而自由只是诸多价值的一种,那么消极自由又如何具有优先性?伯林自由论题的紧张体现出他对现代性的既反省又认同的立场,对启蒙主义理想既警觉批判又赞许同情的审慎立场。
也许对于伯林来说,人的选择能力源于我们每个人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与任何抽象的理性主义无关。
伯林的自由论题体现得并不是精巧的理论建构而是一种现实的生活常识和生活态度。
在政治构建和法制推动中首先应该考量的是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不是建构什么理论体系,也许是伯林给予我们最大的忠告。
关键词: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价值多元论1AbstractAs the most prestigious liberal thinker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Berlin has made themost classic interpretation of freedom. He puts forwar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negative freedom and positive freedom, and defends negative liberty. This article purports to explore the logical tension and contradiction presented by Berlin’s theory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find out the reasons for which Berlin is tense. Berlin clearly differentiates both concepts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clarify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word “freedom”, moreover, he holds the view that the bottom line of negative freedom should be adhered to. Considering that monism of rationalism may lead to authoritarianism, he rejects various theories of positive freedom. In his view, even if positive liberty is not the direct basis of totalitarianism, it also provides a theoretical excuse for totalitarianism. Negative liberty is not only worth defending, but also is upset because we live in a multi-value world. Confronting the continuing conflicting values, we had no choice but to choose for ourselves.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which the values of human are diverse and incommensurable is that the nature of human in not solid. In Berlin’s view, it is not the inherent nature on which human bases to choose, on the contrary, it is the constant choosing when confronting diverse self-conflicting values in living practices that shapes its nature.But the tension of Berlin’s thesis is also significant: Berlin sticks to negative freedomwhile he criticizes rationality critically. Then how can an irrational autonomous subject realizethe value option in pluralistic social values? If the values are pluralistic and freedom is just akind of them, then how negative freedom takes priority? Berlin’s tension for the thesis of freedom shows his reflection on and identity with modernity as well as the prudent stance ofboth criticism and sympathy for the Enlightenment Theory. Perhaps for Berlin, a person’s choosing ability depends on our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and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abstract rationalism. Berlin’s thesis of freedom doesn’t embody elaborate theory construction, what it embodies is realistic common senses and outlook on life. Maybe the best advice Berlin givesto us is the first priorit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political and promoting legal system is the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rather tha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oretical system.Keywords: liberalism;negative freedom;positive freedom;value pluralism2目录引言 (1)(一)研究意义 (1)(二)研究综述 (3)(三)论述思路 (5)一、伯林与自由主义传统 (6)(一)古典权利论自由主义 (7)(二)理性自我导向的自由主义 (9)(三)应对时代之回应 (12)二、两种自由的划分 (13)(一)两种自由划分的提出 (13)(二)积极自由的内涵 (15)(三)消极自由的内涵 (21)(四)两种自由间的张力 (23)三、从价值多元论到消极自由 (26)(一)价值多元的含义 (26)(二)价值多元论的依据 (28)(三)价值多元与消极自由的紧张 (31)结语 (35)致谢 (38)参考文献 (391)引言(一)研究意义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以赛亚·伯林为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解读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
消极 自由与 积极 自由
一
解 读 以 赛 亚 ・伯 林 的 自由观
梁光晨
( 中共成 都 市委 党校 ,四川 成都 6 0 8 ) 1 0 1
摘 要: 以赛 亚 ・伯 林 是 2 O世 纪英 国著 名 的 自 由主 义 思 想 家 。 其学 术 成 就 主 要 体 现 在 他 对 启 蒙 运 动 以 来 的思 想 史 尤 其 对 自 由 主
也更人道 。
关键 词 : 以赛 亚 ・ 林 ; 由观 } 伯 自 消极 自由 i 极 自由 积 中图分类号: 8 D0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3 9 2 1 )0 1 4—0 1 7 —5 7 (0 2 1 —0 0 7
以赛 亚 ・ 伯林 出生 于沙 俄统治 下 的拉脱 维亚 首 府 里加 ,9 1年 , 8岁 时 随 家庭 移 居 英 国 。在 那 12 他
一
重 伤害 。为 此 , 他倡 导 多元 主义 , 为 多元 主义 才能 认 预 防这种伤 害 。他 指 出宽容 和 多元 主义 才是 自由主 义的发展方 向。他 所指 的宽容是一 种深刻 的 、 持久 的
* 收稿 日期 : 0 2—0 —0 21 5 9
问题进 行解 释 。 在 中世 纪 的西方 , 对这 一 问题 的解 释是 带 有 神
一
、
自由的核心 问题 : 什么任何 个人都 为
要服 从 他 人
以赛 亚 ・ 林选 取 的考察 角度 或直接 切人 的 问 伯
强化 , 更坚 定 了他 对 自由主义 的信 仰 。战 后 他 长期
执教 于 牛津 大学 , 术成 就斐 然 , 封 为 爵士 。他作 学 被
题是 思考 自由的思 想 家都 必 须 回答 的 问题 : 什 么 为 每一 个体 都要 服从 其他个 体或 个体 构成 的群 体 ?当 然, 这一 问题 可 以引 出其他 相 关 的种 种 问题 , 如 : 例
谈谈“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翻译
谈谈“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翻译邓正来老师认为,将negative freedom 迻译为“消极自由”有失妥当,而应译为“否定性自由”。
一定意义上,邓正来对negative freedom的语感是比较恰当的。
我对negative freedom的直接的文本接触是2012年的年末2013年的年初(按公历算)读I.Berlin(柏林)的Two concepts of liberty。
打那时起,对negative freedom 理解更切近了。
Negative freedom通常被译为“消极自由”,这给汉语世界的读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困惑或问题出在“消极”一词上。
曾经有一位学药学的本科生,在一次选修课上,向我们讲熊培云的一本书——《自由在高处》——的读后感,讲述中他谈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随后,他又补充说,他不认为消极自由是消极的。
从这里见出,张同学所理解的“消极”指向的是与消沉、悲观、情绪低落、沮丧有关的意思。
不止张同学,好多人在消极一词的理解上,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它的意思固定于消沉、沮悲上。
其实,按汉语词典的解释词条,消极还有“否定的”、“阻碍发展的”、“反面的”的意思。
从这个意义上说,问题并不在消极一词上,而是在我们对消极的理解上,出于我们对消极一词所具有的多义的无知上,是我们没有随具体语境的变动而将消极的多义相我们自己敞开,没有对多义的消极作灵活的运用和理解,换句话说,我们习惯于把消极限定于一个意义的理解上,从而我们给我们自己设置了不必要的理解障碍,使我们在消极自由的把握领会上感到困惑。
更为恰切的理解negative freedom的方法是将negative 放归到英语的环境中来对待它。
Negative 在英语中,有absence of something or lack of something的意思(见《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表示某东西的阙如、缺少,不在场,没有某东西,根据这层意思,联系negative freedom所处的语境,我们对negative的理解就会不那么困难。
自由论的论述题
自由论的论述题论及自由,可以想到赛亚.柏林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指取决于自己,而不是外在强制的自由;消极自由指“保留区”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是“免于”的自由。
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层面,我们可以进行以下探讨:1.自由是社会性的,而非纯个人性的:权利只有在被他人承认的条件下才是有效的,而为了得到他人的承认,我首先必须承认他人是与我一样的独立的自我。
只有意识到他人同样自由的人,才有可能获得自由。
所谓的绝对自由不仅会危及他人,也会反弹到自身。
2.个人自由的界限:自由从来就是有限度的自由,所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发出了“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感慨。
任何缺乏责任担当的自由都是对自由理念、自由权利的误读。
就如同一个人有喝酒的自由,但是一个喝醉就要伤人的人让自己喝醉,就是对于他人的罪行。
对个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有明显的规范和限制,并能使这些自由服务于最为广大的民众,是我们应该珍视的价值目标和终极目的。
3.自由与限制的关系: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都是自由的对立面。
自由必须以限制为基础,但是限制不是目的,而是大道目的的手段,这目的正是保障自由。
限制来自于两个方面,自律与他律。
自律是服从自己订立的道德律令。
物欲、权力欲的膨胀,说明自己也是奴隶。
卢梭强调,服从公益是自由,卢梭式自由不仅是指不被他人强制,还指不被自身的欲望所支配。
自由与服从并不矛盾,服从一己私利是不自由,服从公意是自由,因为公意是个体自己作为共同体的一员而订立的。
一个人如果不服从公意,也就是不愿自由,法律可以强迫4.合法的外来限制:自由需要通过法律来加以保障。
自由的第一步是要求法制,而不是由统治者超越法律来独断专行。
但是我们需要甄别的是,在某些方面,我们不仅要通过法律,还必须公国废除坏的法律来争取自由。
自由是从那些不伤害他人的活动中进行选择的权利。
在不伤及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就是由自。
5.在对待古今的正统与异端的问题上,我们应理性对待。
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名词解释
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名词解释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名词解释自由是人类追求和渴望的一种状态与权利。
具体到个体的行为层面,我们常常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是指个体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与潜力,不受外界限制或干扰,自主地思考、决策和行动的自由。
积极自由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状态,它承载着个体主动探索世界的愿望与能力。
在积极自由的状态下,个体能够根据自身的判断与理性,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目标与生活方式,并为实现这些目标付出努力与行动。
消极自由则相对于积极自由而言,它指的是个体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中对个人意志的束缚和限制。
在消极自由的状态下,个体感到自己受到了外界的干扰或约束,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
这种干扰或约束可能来自各种因素,如社会规范、家庭期望、制度体系等。
消极自由让个体感到局限与不满,因为他们无法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想法、需求和能力。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是两种不同的自由状态,它们在个体的思维模式、行为动机和主动性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在积极自由的状态下,个体充满激情和动力。
他们自主地开展思考和分析,选择自己认同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注重内在的自我实现和满足。
积极自由注重个体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倡导个体主动地解决问题,追求个人成长和独立性。
积极自由能够激发个体的潜能和创造力,使其在社会中扮演积极、构建和参与变革的角色。
然而,积极自由并不意味着个体可以完全摆脱外界的影响和制约。
每个个体都生活在一个社会环境中,其思想和行为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积极自由需要平衡和协调。
个体在追求积极自由的同时,需要遵守社会规范、尊重他人的权益,以及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在这种平衡和协调中,个体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发展。
相比之下,消极自由的状态下个体可能会感到困惑和无奈。
他们依赖于外界的指导和支持,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方向。
消极自由强调外部的限制和约束,个体可能无法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潜力和价值。
消极自由可能导致依赖和被动,使个体在思考和决策时缺乏自主性和创造性。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摘要: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
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
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
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
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
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关键词:埃里希弗洛姆;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3?A58?A5弗洛姆一生执着于诊断和剖析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以此来反对极权主义与各种非理性权威,呼吁通过爱与生产性工作,改善现代人之自由的经济、政治、心理等条件。
弗洛姆的自由概念,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他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同时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与伯林的两种自由相比,二者在外延与内涵上虽不尽相同,但在理论价值取向上却有着相通之处。
本文通过对弗洛姆与柏林的不同致思路径的分析,对二者自由思想做一简单比较,以彰显弗洛姆自由思想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一、弗洛姆与伯林自由思想的不同致思路径西方自由主义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一直沿袭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两种传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则是这两种传统的集中体现,贯穿于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发展始终。
具有思想史家与思想家双重身份的以赛亚伯林,通过对自由思想史的考察,明确系统地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范畴,并以此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卢梭第三种自由
第三种自由视角论卢梭自由与“公意”内容摘要:卢梭的自由观在传统意义上是属于积极自由观,本文从第三种自由观的角度客观评价卢梭的自由观,不片面的用积极自由观去批评或赞扬卢梭的自由观,想从客观的角度讲述卢梭的“公意”可能会导致不自由也可能导致自由。
主要进行文本分析,阐述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产生自由,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产生不自由。
关键词:卢梭自由公意第三种自由第一部分“公意”与专断(第三种自由)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1.消极自由消极的自由,具体来说就是免受于他人的干涉。
也就是说我想做一件事情,但是他人却干涉我,不让我去做,那这样我就不自由了。
“这种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 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內,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集人) ,可以、或愿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它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229-230)(《自由四论》柏林)但是需要强调有一种情况,如果是我的能力不足而不是他人的干涉使我做不到,那就不是不自由。
柏林举了个例子“如果我的贫穷是由于疾病一一因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或无法请求法院給予我公平的判決,正如因为我跛了腳,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況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
”(231)卢梭也说过一句话“事物的本性不会使我们疯狂,唯有不良的企图,才会使我们如此。
”但是我的这种消极自由的范围应该有多大呢?可不可能无限大呢?柏林认为“某一部份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另一部份的人,才能享有自由。
”因为每个人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是在社会的联系中生活的,你的活动不可能不会干扰到别人,所谓“梭子魚的自由,就是鱗魚的末日。
”那么这些消极自由家们还认为“根据此一推论,我們应当在個人的私生活、与公众的权威之间,划定一道界限。
”而这条界限划在哪里,也就是说我们的这种消极自由的范围应该有多大,这就没有标准答案了,有些哲学家认为是法律,有些哲学家认为是道德。
146331889 陈雯雯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1)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自由”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它既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理论建构的基石,也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意图实现的目标。
然而,从古希腊柏拉图所理解的“自由是理性对灵魂中激情和欲望的驾驭”到当今罗尔斯所论证的社会正义的原则应优先考虑的“平等的自由”等,对于“自由是什么?”的问题,各式各样的思想流派一直争论不休。
20世纪中叶,作为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日益受到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民族主义运动在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文化等方面的蓬勃发展带来的冲击。
作为对当时盛行的打着“自由”招牌的左派极权主义思潮的回应,以赛亚·伯林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中,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个自由概念进行了区分。
他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个人行动不受他人干涉的区域;“积极自由”则意味着个人的生活和选择是由自己而不是任何异己的因素所决定。
与此同时,在对积极自由概念的错误理解的基础上,伯林激烈地反对积极自由理论,伯林不但宣称“积极自由”概念是极权主义统治的理论基础,并对“积极自由”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一、“消极自由”伯林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不受他人的干涉”。
伯林认为,“自由是一个人们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动的区域”。
为了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伯林还指出,只有他人蓄意地对人们的行动予以干涉和妨碍才可以算作是自由的缺乏。
但是,非人为的原因所导致的个人行动受阻的情况不能算作自由的缺乏,而只能算作能力的欠缺。
比如说,一位因疲劳而无法完成一万米长跑的人,并不缺少自由,而仅仅是体力上或意志上的能力不济。
又比如说,突如其来的坏天气、沙漠中的缺水、灾荒中的食物匮乏等恶劣的自然条件对人们行动的限制,也不能算作是个人自由的丧失。
总而言之,只有“人为地对个人行动的蓄意干涉”才剥夺了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任何“障碍”都会使人们丧失自由。
与此同时,伯林还指出,在与消极自由概念相对的意义上,如果在个人本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的领域中,个人的行动受到了他人或政府的过分干涉,我们就可以说个人遭到了“专制”伯林还对两种不同的消极自由理论进行了比较。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如一个人有不被别人打的
自由;积极自由指个人有做某事的自由,比如一个人有追求幸福的自由。
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他最初提出这个概念,主要是为反思
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
因此他比较赞成
消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
个人遗产
以赛亚·伯林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
1998年秋,
在他去世一年后,纽约人文研究院组织了一场关于伯林思想遗产的研讨会。
会议邀请了为数不多的一群对伯林思想颇有研究的学者,以向公开的批评
和审视开放的方式集中讨论伯林的思想遗产。
多元主义是与会学者一个核心关注点:伯林的多元主义信念是他的思
想史研究与哲学论述的核心,他也将多元主义视为自由价值的关键所在。
什么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什么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什么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大致意思就是: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比如我有追求幸福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比如我有不被别人打的自由) 。
伯林这人不是罗尔斯那样的理论家,更多的是观察现象,然后从中得出区别.他当初提出这个概念, 主要也是为了反思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这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所以他赞成消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
我这话说的直白,可能也就不够准确。
这里谈不上“边界" ,也谈不上什么情况下实行什么“自由”,不过是对自由的分类罢了,让我们对自由的认识更加清楚一些. 另外,我个人的感想是:当初伯林提出这两个概念针对的语境和我们现在不同,我个人认为,在当下,也是不能不谈积极自由的。
再简单说两句吧。
为什么说追求积极自由可能导致不自由。
比如说,我们要求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是积极自由),这就要求政府的介入,这样政府的权力就会加大,可能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消极自由呢,比如说我们要求有自由流动的自由,也就是说,有不受外部力量侵犯的自由,这个危险性就比较小。
但是,对于当下来说,整个社会分化已经如此厉害,仅仅有消极自由是不够的. P.S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Negative Liberty and Positive Liberty )是他于1958 年当选牛津大学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时,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来的。
从此以后,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两种概念的产生与形成应当归功于伯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伯林就曾多次承认这一点。
就这两种自由概念的名称来看,在伯林之前其实就已经有人提出来了.叔本华、黑格尔与康德等所讲的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弗罗姆( Fromm ,美国心理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讲的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伯林讲的则是政治自由。
实际上,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是把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传统与自格林以来的西方及所谓的极权主义国家的积极自由政策加以综合的结果而已.这两种自由概念之所以是在伯林的演讲之后才广为人知,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伯林当时所处的冷战背景使然。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Isaiah Berlin 罗志强译在讨论社会和政治自由中所遇到的问题与讨论社会和历史的决定论中的问题没有太大的不同。
我们需要一个选择的范围,如果没有一定的选择范围,就谈不上什么政治(或社会)自由。
意志自由论并不当然地假定人类在事实上不能够被当作动物或其他物体;也不能保证政治自由,如合乎人性的自由选择等;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有其一定的疆界。
就是这个疆界问题,实际上是疆界的概念的运用是否恰当的问题,是对我的论点的批评火力最集中的,其中的主要问题在这里也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我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我并非是第一个提出的)的划分是否合理,或,至少是否太尖锐。
二、‘自由’这个术语是否能够如我的一些批评者所希望的那样可以延伸其内涵,直至被抽空,变得不那么有用。
三、为什么政治自由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
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希望改正《自由的两种概念》原文中的一个真正的错误。
虽然这个错误并没有削弱文章中的论点,也不与之相冲突(说实话,它反而加强了我的论点),但我认为它是一个错误的观点。
在原文中,我把自由说成是毫无阻碍地实现人的愿望。
这是这个词寻常,也许是最寻常的意义,但它并没有表达我的观点。
因为,所谓自由–消极地说–就是不受别人阻拦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一切,要想获得这种自由的一个方法就是压制自己的欲望。
我对这个定义以及整个思路在文章中进行了批评,而没有想到这样做是与我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如果自由的程度是欲望得到满足的一个函数,我可以用增加自由与减少欲望一样有效地达到欲望的满足,我可以通过使人们放弃我根本不打算满足的愿望来使他们(也包括我自己)获得自由。
不是抵御或消除向我逼来的压力,我可以‘内化’这些压力。
这正是埃皮克特图斯(Epictetus)说虽然他是个奴隶但却比他的主人更自由时所获得的东西。
通过无视障碍,忘却,‘超然’,使自己不再意识到它们,我就可以获得宁静和平,这是一种高尚的超脱,让别人去受恐惧和仇恨的困扰吧。
新自由主义两种自由课件
科技进步
新自由主义强调科技创新和进步 ,未来科技领域的发展将为新自 由主义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科技
等。
民主化进程
新自由主义倡导民主和自由市场 经济,未来民主化进程将在全球 范围内继续推进,为新自由主义
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两种自由的可能变化和发展方向
自由市场的深化与扩大
新自由主义将继续推动自由市场的深化和扩大,减少政府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私有化的进一步发展
新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化,未来私有化进程将在更多领域继续推进,如医疗卫生、教育等。
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和资本流动
新自由主义主张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和资本流动,未来这一趋势将继续加强,推动全球 经济的融合和发展。
新自由主义两种自由的影响
• 新自由主义的两种自由概念都有其影响和局限性。消极自由 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权利的保护,但也可能导致市 场失灵和社会不公。而积极自由则强调了公民参与和民主决 策的重要性,但也可能因为政治权力的滥用而导致不公正和 腐败。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平衡两种自由的概念,以实现 更加公正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社会领域的新自由主义实践
总结词
社会领域的新自由主义实践主要体现在社会公正、平等 和自由等方面。
详细描述
新自由主义在社会领域的实践强调社会公正和平等的重 要性,认为社会公正和平等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 和利益。同时,新自由主义也强调自由的价值观,认为 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此外,新自由主义还强调个 人的责任和义务,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 ,有利于激发个人的 积极性和创造力。
两种自由的优劣分析
自由的分类
一、自由的分类英国伯林——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消极的自由——免于···的自由。
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中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了界定,指出消极自由的含义是“我们一般说,就没有人或者人的群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我是自由的。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自由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
因而,消极自由的本质就在于“不干预”,即个人免于他人乃至国家的专断意志的干预。
哈耶克也有类似的论述,在他的《自由秩序原理》一书开篇所讨论的就是自由的问题。
在他看来,自由指的是一种人的状态,“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在此,自由是免于···的自由,仅仅涉及与他人的关系,在此自由观下,对于自由的侵犯只来自于人的强制,特别是来自政府等强制性权利道德强制。
至于呢由于能力挥着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不能为或者受限制,如脚破了无法跑步,乃至经济上的贫困,道德上的自持等,都与自由观念无关。
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平等、公平、正义,不是文化,也不是人类的幸福或平静的良心。
与之相对,积极自由“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
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
就积极自由来说,随着自我的不断扩张,实现自我的力量便越来越巨大,自由在此就不再是那种免于强制的状态或领域,而变成了自我控制、自我实现,是做···的自由。
关于两种自由的区分,显然没有考虑到自由不单纯是与不受外部强制有关,而且还与人的生命的自我操作有关。
关于消极自由的定义,其错误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即便是就不受强制来说,它只是谈到了外部强制,而忽视了心理动机问题,即自由与人的主观因素有关,如何克服人心理上的各种因素对于自由的制约,这是重要的从主体实现角度看,自由即使没有外在的阻碍,也可能有内在的阻碍,免于外部强制的消极自由观念,显示是表面的和粗糙的。
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理解
• 二、自由的两种基本概念
• 消极自由: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 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 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法 无禁止既允许——right? • 积极自由: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 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 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法 无明文既禁止——power?
三、两种不同的自由所演变出来的冲突 (一)消极自由的理解 洛克、穆勒、康斯坦、托克维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 认为: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 最小范围,如果这些范围被逾越,个人将会发觉自 己处身的范围,狭窄到自己的天赋能力甚至无法作 最起码的发挥,而惟有这些天赋得到最起码的发挥, 他才可能追求、甚至才能构想,人类认为是善的、 对的、神圣的目的。 (二)积极自由的理解 ——自主 自主 直接的冲突(因诡辩而妖魔化) (三)直接的冲突(因诡辩而妖魔化)—— 个人层面:自我分裂的交战(经验) 个人层面:自我分裂的交战(经验) 超个人的(国家)层面: 超个人的(国家)层面: 不同的逻辑演变路径: 不同的逻辑演变路径: 消极自由演变为:自治的无政府主义或民主的暴政? 消极自由演变为:自治的无政府主义或民主的暴政? 积极自由演变为:伟大社会的自我实现的专制政权? 积极自由演变为:伟大社会的自我实现的专制政权?
两种自由概念—
我对自由的理解
提纲
一、何谓自由 二、自由的两种概念 三、两种不同的自由所演变出来的冲突 四、获得自由的路径
一、何谓自由
(一)自由是…… 自由是 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在法律的约束下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在法律的约束下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在不侵犯别人利益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在不侵犯别人利益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不受别人的干涉而径自行动的范围? 不受别人的干涉而径自行动的范围? (二)自由包含什么内容? 自由包含什么内容? 意志(思想、精神) 意志(思想、精神)和行动的自由 人身(生命、健康和生活)和财产(私有制) 人身(生命、健康和生活)和财产(私有制)的自由 政治和经济的自由 (三)我们自由吗? 我们自由吗? 政治自由?(言论、集会、游行、示威?选举与被选举?) ?(言论 政治自由?(言论、集会、游行、示威?选举与被选举?) 意志自由? 意志自由? 如何界定自由的边界?如何判断我们是否自由? ——取决于我们对自由的理解和判断的标准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别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别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即“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
这是当代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主义和消极自由主义的两个基本概念。
坚持消极自由的人所关心的是“你们干涉我多少”,“我可以自由地成为什么、或自由地做哪些事?”;主张积极自由的人则关心“谁统治我”,“谁有权决定我是什么人?不是什么人?应该怎么样?做什么事?”消极自由争取的是不让别人妨碍我的自由,积极自由则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别按照伯林的分析,这两种自由的区分对应于两个逻辑上相互区别的问题。
如果有人问:“是谁控制我?”这一问题的答案将说明“积极自由”的内容。
一些人能不能回答:“我控制我自己”,这就是积极的自由。
如果有人问:“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干涉我?”答案将说明的是“消极自由”的内容。
有人会回答:“很少”,这就是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涉及的是机会,积极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资源。
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门是向我敞开的”;后者涉及的是"我的活动空间有多么大”,即: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资源的能力。
当一个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时候,他是积极自由的;当没有人干涉他的时候,他是消极自由的。
伯林还认为,手段不构成对自由的限制。
因为手段是与自由的运用有关,而不是与自由的拥有有关。
如一个人太穷或太无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么并不能说没有自由。
门仍然对他开着,虽然他不能走出去。
不可否认,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任何有尊严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较之消极自由来说,积极自由更常遭到人们的滥用。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问题。
“一个社会为这两个问题所做的答案便可以决定这个社会的性质是自由的还是专制的,民主的还是暴政的,世俗的还是宗教的,私有的还是共有的等等。
这两个概念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均被歪曲过,并向其反面发展。
”伯林认为他所谓的“积极自由”同理性主义的观念有逻辑联系。
在理性主义者看来,自由和理性是人的特征,主张自由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为和生活中。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发布时间:2008-06-25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刘荻笔者最近发现国人对以塞亚·伯林的《两种自由的概念》一书中所论述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理解得相当混乱:有人以为积极自由是“做某事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是“不做某事的自由”;有人认为消极自由是私人生活的自由,而积极自由是政治自由。
其实这两种理解都是误解,笔者此文将对此做一番澄清。
一、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别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是“freedom from”,而积极自由是“freedom to”。
二者的区别简单说来就是:“freedom from”的意思是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只要没有他人干涉你,你就拥有消极自由,无论你是否有实践这种自由的机会和能力。
例如,言论自由是一种消极自由,它的意思是说国家不能干涉你的言论;但是如果你不会说话或写字,别人没有义务帮助你,好让你能够发言;如果没有媒体肯发表你的文章或者让你通过它们发言,你也不能以自己拥有言论自由为由要求别人为你提供发言的场地和工具。
言论自由的意思只是国家无权禁止你发言而已。
拥有消极自由除了别人不能干涉你之外,是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的。
而积极自由是有条件的。
维基百科把积极自由定义为实现自己潜能的机会和能力,还把积极自由描述为个人实现特定目的的能力。
显然,实现某种目的除了别人不干涉你之外,还需要其他条件。
例如,如果我有了一百万美元,我大概就有了“财务自由”:我可以不用工作也能生活。
这种自由不是仅仅没有他人干涉我就能拥有的,它需要我有一百万美元才能实现。
维基百科上还有一些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间的差别的例子,例如,你有出国度假或游过英吉利海峡的消极自由,因为没人阻止你这样做;但是你没有这样做的积极自由,因为你买不起飞机票或者游泳游得不好。
论关于自由的三种形态自由观研究之一
论关于自由的三种形态自由观研究之一一、概述作为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与探索的主题,历来受到思想家们的广泛关注。
在人类思想史的长河中,关于自由的讨论层出不穷,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自由观。
本文旨在探讨关于自由的三种形态自由观,通过深入研究与比较,以期对自由这一复杂而深刻的概念有更全面的认识。
我们需要明确自由的多重含义和复杂性。
自由不仅是一个哲学概念,更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问题。
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语境下,自由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和内涵。
本文将从三种不同的自由观出发,分别探讨其理论内涵、历史渊源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第一种自由观是政治自由观,它强调个体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权和参与权。
政治自由观认为,自由的核心在于个体能够自主地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通过选举、投票等方式影响政治决策。
这种自由观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得到了广泛实践,对于推动政治民主化、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种自由观是经济自由观,它关注个体在经济领域的自由选择和竞争。
经济自由观认为,自由的核心在于个体能够自由地选择职业、经营方式以及交易对象,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种自由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种自由观是精神自由观,它强调个体在精神层面的自由追求和创造。
精神自由观认为,自由的核心在于个体能够自由地思考、表达和创新,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和发展。
这种自由观在文化艺术领域得到了广泛体现,对于推动文化创新、丰富人类精神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这三种自由观的深入研究与比较,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自由的内涵和价值,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不同的自由观之间存在差异和冲突,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平衡和协调,以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
1. 自由概念的重要性及其在人类思想史中的地位作为人类精神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历来受到思想家们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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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以赛亚·伯林的《自由四论》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刘春
1969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的《自由四论》一书。
该书收录了伯林最著名的论述自由问题的四篇论文。
即“二十世纪的政治思想”(1949年)、“历史必然性”(1953年)、“两种自由概念”(1958年)和“密尔与人生的目的”(1959年)。
这四篇论文集中概括了柏林的关于政治自由的思想。
伯林把西方哲学和政治理论中的自由概念进行了梳理,尤其是对政治自由的涵义和表现形式作了细致的分析和比较。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自由的新的概念和分类。
他提出的著名观点包括: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多元主义自由的观点等。
伯林对于自由概念的分析将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引向深入,它揭示了20世纪人类政治实践对于传统的自由概念的冲击,具有现实的针对性。
他的观点引发了学术上的深入争论和探讨,对于西方政治理论特别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自由四论》因而成为20世纪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伯林在1949年的“二十世纪的政治思想”一文中,谈到了自由在20世纪的尴尬处境。
新的世纪人们对于国家的看法发生重大变革,特别是“积极的国家”观念在人文主义的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潮流的强力推动下逐步深入人心,国家力量被作为追求自由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西方社会中,传统的将国家视为自由的对立物的观点快速退出主流。
新的产业和科技手段更加集中地汇聚和控制着人的生存资源,大规模地蚕食社会小单元固有的自由领地。
这种社会发展状况使得自由面临着巨大的冲击。
伯林明确地指出了个体和小单元自由空间被压缩,恰恰是在国家保护个体自由的名义下进行的。
“今天,家长式统治的国家的最美好的愿望,消除穷困,疾病和不平等的真诚渴望,已经深入到每一个被忽略的角落,那些地方可能正需要它的公正和恩惠,国家的恩泽成功地施及到每一处,正是这些仁慈的举措,使得个人可能犯大错的空间变窄了。
国家为了他自身的利益(真正的利益),或他的理智健全,他的健康,他的安全,使他免于匮乏和恐惧而消减了他的自由。
他的选择的范围被缩小了,但不是以相反的原则的名义。
”正是从这个角度,伯林提出了重新审视自由概念的命题,为什么在追求和扩大自由的进程中,人们的自由反而逐步萎缩和消失。
公共力量在维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时,能否因保障个人自由而剥夺个人自由的一切空间。
如何建构真正合乎自由理念的社会制度。
这些疑问也由当时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不约而同地提了出来。
无疑,这些问题绝不是18-19世纪西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提出的同类问题的简单重复,它是打上20世纪政治现实烙印的具有新的内涵的命题。
伯林在1958年的“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革命性的划分。
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
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
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LIBERTY TO……)。
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
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
动”意义上的自由。
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LIBERTY FROM……)。
在伯林看来,这两种自由的重点是相区别的,所回答的是两个具有重大差异的问题。
积极自由强调的是主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治性。
而消极自由的重点在于外部力量没有对主体形成束缚和控制,未受到他人的干涉。
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明确地提出了自由制度的基本理念上的两种思路。
积极自由既然强调人的主动性和自主性,自然就把重点放在人的行为能力和获取资源的能力上,因此派生的是人的各项主动权利和做某种行为的资格。
权利行使和能力的培养构成了判断人的自由实现程度的标尺。
而消极自由着眼于免受外在强制和干涉,自然就把重点置于人在社会活动的自在空间上,强调的是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潜在机会,允许社会存在自发活动的舞台,公共力量不能对人的发展作强制性安排。
伯林明确表示赞成和主张消极自由,提出消极自由的理念应当作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制度的基础。
因为消极自由主要是社会为个体提供发展机会的空间,防止国家力量对个人意志的支配和取代。
只要具备了自由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就可称为自由制度。
至于个体对于自由条件的利用程度,这是个人自身选择的事情,国家和社会不能包办。
也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坚持自由的本意。
相比之下,积极自由尽管推动了人的能力的提高,刺激了人的欲望,但随着人的能力提高和对社会资源支配力的强化,人自身的自由度却越来越小,日益受外在力量所约束,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主。
这就是为什么20世纪的自由发展落入困境的原因之所在。
要寻求人的自由发展的出路,必须在消极自由的理念和思路上进行探讨。
伯林还提出了多元主义的自由观,从多元论的角度论证消极自由的合理性和正确性,指出积极自由的缺陷及在实践中对自由本意的曲解。
伯林的自由观继承了18-19世纪西欧政治自由主义中尊重个体选择、尊重自发规律和秩序、主张渐进改良、恐惧国家力量的传统。
在西方迷信国家干预和福利国家主义盛行的年代,以消极自由的方法论坚守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
在20世纪40-50年代构成了与“积极的国家”理论相对立的理论观点。
伯林的自由观引发了学术上的热烈争论,对于人们重新思考国家和个人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1909年出生于俄国一个犹太人家庭,1919年移居英国。
伯林在牛津大学获文学和哲学学位,1932年作为研究员在牛津大学开始学术生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赴美国、俄国担任外交职务。
1946年回到牛津讲授哲学课程。
1957年成为牛津大学政治理论教授,同年被授予爵士称号。
1971年又被授予功勋勋章。
1966年至1975年任牛津大学沃尔弗森学院院长,1974年至1978年任英国科学院院长。
1997年11月5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