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梦网全网彩铃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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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梦网全网彩铃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通信承载及代收费等服务。为规范双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该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一、提供服务的原则:

甲乙双方在移动梦网彩铃业务这一领域,本着利益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忠

诚合作,双方应信守合约,并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

服务项目

“彩铃业务”是一项由被叫(或主叫)用户定制,为主叫用户提供一段悦耳的音乐或一句问候语来替代普通回铃音的业务。客户申请开通彩铃业务之后,可以自行设定个性化回铃音,在其做被叫时,为主叫用户播放个性化定制的音乐或录音,来代替普通的回铃音。

甲方作为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平台和通信承载服务,并向乙方提供移动梦网彩铃业务的接入规范;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规范,开发并提

供应用内容服务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

资料(乙方ICP 证、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见附件)。

2、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分配的SP企业代码为。企业代码资源所有权

属甲方所有,双方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企业代码重新分配,乙方不得

再使用该代码。

3、甲方有对乙方要求出示其提供的回铃音资源的所有相关授权证明的权利。

4、甲方有对乙方上传的回铃音资源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

权利。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一彩铃分册》及为规范移

动梦网市场秩序制定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

视为违约行为,并有权提前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

6、甲方对有关甲方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甲方有权

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

理,并有权监督乙方及时、妥善的解决客户投诉。乙方有责任在收到甲方

转交的投诉后按甲方要求,在48小时内解决用户投诉。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客户服务标准,有权监督并考核乙方的

客户服务质量,对由乙方原因造成大量用户投诉及给甲方带来恶性负面影响

的情况,乙方有责任挽回为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必

要的处罚,直至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8、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回铃音资源不用于除彩铃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9、甲方负责彩铃业务系统的维护工作,有责任保障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并

协助乙方向系统上传回铃音资源。

10、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业务合作事宜,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业务平台和功能使用的回铃音资源,并根据

市场需求的变化及甲方的要求,对彩铃服务进行改进和升级。

2、乙方保证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具备合法的内容/ 应用服务经营资

格;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

的资料

3、乙方必须遵守《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一彩铃分册》的相关规定,遵守甲

方为规范移动梦网市场秩序制定的相关条例,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负

责。

4、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回铃音资源皆是经过合法且充分授权

的,如因回铃音资源版权事宜而引起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索赔乃至诉讼,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回铃音资源健康合法,不含有任何反动、迷信、色情及

违反道德、宗教与约定俗成的相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保证其回铃音资源的质量,因回铃音资源的质量问题造成最终用户利

益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甲方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

诉,包括正确导向,铃音质量及歌曲内容等问题,并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乙方有责任本着用户优先的原则在48 小时内妥善处理用户投诉,杜绝用户的再次/ 升级投诉。

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客服热线及客服移动电话不随意变更。乙方

客服电话、客服移动电话及业务联系人的更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在甲方

同意前,乙方有责任保证以上电话的畅通性。

8、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进行业务推广和宣传,共同促进彩铃业务的发展;乙

方保证不出现任何有悖双方利益的行为。

9、甲、乙双方在进行市场推广和业务宣传时,只有经对方事前书面许可才能使

用对方权利项下的商标、公司名称、产品品牌等标识。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合作彩铃业务进行市场推广及业务宣传过程中使用甲方权利项下的商标、公司名称、产品品牌等标识,乙方应同意并予以免费使用。

五、计费与结算

1、彩铃业务资费由两部份组成:

(1)功能费,即用户开通彩铃功能所需支付的月功能使用费,具体业务

资费参见各省当地彩铃业务资费标准。

(2)信息费,用户定制SP提供铃音所产生的信息费,信息费不设下限,

上限应符合以下原则:

点播类,点播每条彩铃回铃音单价不得高于5元/ 条;包月类,包月类回

铃音单价不得高于10 元/ 月。

2、彩铃业务收入的结算:

(1)结算依据:以甲方所提供的全网彩铃计费结算报表为结算依据。

(2)功能费不参与结算,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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