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福州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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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福州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榕政[2014]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5
【实施日期】2014.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福州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的决定
(榕政〔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深入实施精品战略,创作生产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显示了全市文艺创作生产的蓬勃生机和良好态势。

经研究,决定授予散文《日落日出》等11件作品为福州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一等奖,授予报告文学《迹留金山》等28件作品为福州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二等奖,授予诗歌《歌唱妻子》等43件作品为福州
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作者再接再厉,以更高热情投入文艺创作生产,争创新业绩。

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不断增强文艺创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多出精品,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引导社会、服务人民、推动发展的社会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福州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获奖作品名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附件
福州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获奖作品名单
一等奖(11件)
二等奖(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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