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全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在全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在春节临近,县上“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大会,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县委、县政府对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坚强**和意志。
刚才,*县长通报了18年全县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情况,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九大类打击重点,我都同意,请大家认真落实。
围绕这些工作重点,县国土、公安、安监、煤管、监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希望大家说到做到,既要有行动,又要有效果,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去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力度。
4月份,*县长主持召开了全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专题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也多次对打击非法开采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通告》等一批文件。
就是在这样三令五申、不断强化措施的情况下,一些乡镇的非法开采行为仍未得到根本遏制。
特别是去年后半年以来,天得公司采取合资开发或转让采矿权的方式进入我县矿业市场,然后凭签订的协议,以高额报酬为诱饵,吸引了各地数十家施工队在我县一些矿山企业和无证矿山乱采滥挖,严重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严重扰乱了矿业市场秩序,给我县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这一行为直到去年12月份以前,没有乡镇或部门向县政府报告。
这是什么性质?为什么不报?当前,我县非法开采活动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气焰嚣张,形势严峻。
一些乡镇和部门对非法开采问题不是没有发现,而是打击不力,以致造成了现在的混乱局面。
对此,县政府不能轻视,更不能不过问,在全年考核兑现奖惩时要进行问责,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否则无法向党和人民交待。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艰巨性和必要性。
必须要认识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阻碍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容易滋生涉黑涉恶势力,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杜绝和遏制非法开采行为,防止非法采矿事故发生。
一方面,打击取缔非法开采,是保护资源环境的迫切需要。
非法业主往往不择手段进行掠夺式开采,对矿产和地质地貌造成严重破坏。
十里沟矿区也存在这一问
题,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触目惊心。
这些矿区、矿点的恢复不仅需要巨额的投入,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教训非常沉痛。
另一方面,打击取缔非法开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非法开采是造成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有非法矿点都是急功近利的,根本不会顾及安全投入,也不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往往会导致“非法矿主牟利、百姓流血、政府埋单”,最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新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产生。
其次,打击取缔非法开采,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县正在抢抓省上打造“兰白都市经济圈”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机遇,全力实施“六项计划”,培育发展“六大产业”。
要实现这一发展思路,就要倍加珍惜现有的资源,对矿产资源进行依法有序开采,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综合效应。
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三铁”,即:铁的态度、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切实做到“四个更加到位”,即:思想认识更加到位、巡查监管更加到位、依法打击更加到位、责任追究更加到位,形成打击非法开采的立体防线,全力维护我县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要以“打”开路,进一步加大对经营性非法业主的打击力度,要着力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对无证非法开采要严格按照“炸毁井筒、截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没收所得、追究责任”的“八项”要求,一有露头,坚决打击,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死面。
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以采代探、圈而不探、擅自转让和侵犯矿业权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同样要进行严厉的打击,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留情。
公检法机关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成联合办案组,按照“集中、从快、从重、从严”的原则,切实加大九类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组织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一律坚决依法打击处理,获得的非法收入一律没收;对参与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矿产资源的驾驶人员和业主,对非法运输的矿产品一律没收。
公安机关负责根据国土等有关部门的鉴定报告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矿人员,对为非法采矿提供火工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惩处。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抓紧审查,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快捕快诉。
法院对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要依法
及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对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或因非法采矿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是必须坚决遏制矿权“炒作”之风。
最近在湖南、四川、青海、宁夏等中西部资源大省兴起了一股矿权“炒作”风,一些矿老板将注意力由开矿转为“炒矿”,由矿主摇身一变为“矿权”掮客。
其“炒作”方式为将大量热钱投入矿产品开发领域,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将原本储量小、品位低的矿床吹嘘为“富矿”,以吸引买家获取暴利。
矿权“炒作”致使矿权流转价格偏离其真实价值,扰乱了矿业市场秩序,具有很大的危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矿权“炒作”之风进入我县矿业权市场。
要严格执行有关矿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矿业市场的监管,积极引导规范民间资本流动,建立合理的资源市场机制,从根本上遏制“炒矿风”。
同时,要严把矿业市场准入门槛,将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技术、资金实力的投机者剔除出市场,维护我县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是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严格执行巡查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严密防范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要密切关注一些重点矿区,不遗漏一些边远山区,不放过我县与其它县区、省区的交接地带,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向国土部门通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炸封取缔、人员遣散、调查取证等工作,人力不足时要提供支持。
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巡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好动态巡查和排查工作,除关注无证非法开采外,还要加大对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擅自转让采矿权探矿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执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资料完备、程序严格。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决绳之以法。
公安、工商、安监、煤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紧密配合,形成打击非法开采的强大合力。
四是必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打击和遏制非法开采行为,必须要从源头上着手,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要严格执行《**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政府对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采矿权、探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严格按有关规定运作。
今后,县上原则上一律不再设置、申报、出让矿业权。
确需转让矿权的要严格依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执行。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或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的,要严格进行处罚;情节
严重的,要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要进一步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资源开发企业、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得,切实提高资源开发的社会效益。
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认真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和恢复责任,确保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决不允许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代价留给政府、留给社会、留给子孙后代。
国土部门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严密关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
五是必须确保安全稳定。
非法开采往往是安全事故的推进剂,是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
当前正值春节临近和省、市、县“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尤其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
对因打击非法开采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不稳定的要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行政一把手重特大事故“问责制”和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决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法依纪办理,任何人也不例外。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煤矿开采,在我县也适用于其它矿产品开采。
同时,有关文件规定,凡因非法开采不报或处置不力导致1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项考核为零分;凡因非法开采不报或处置不力导致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另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因非法开采引发的信访案件。
一旦发现,要作为一件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协调处理,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坚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和上交矛盾的现象。
对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统筹兼顾全力抓好。
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的安全要同步抓紧抓实抓好。
要坚持领导接待和包案制度,强化信访、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要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六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公检法机关、各乡镇及国土、工商、供电、劳动、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尽职尽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合力,迅速掀起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的高潮。
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肃查处有关案件。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广大干部职工在打击非法开采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