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第三节网络犯罪预防(杨靖森 李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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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见附件。
第十章重点行业犯罪预防
第三节网络犯罪预防
[重点问题]
今天的互联网已经逐渐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与此同时,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的平稳运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网络本身和网络信息为犯罪对象或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和手段,故意实施的严重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侵犯社会主体利益,违反社会现有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的行为。在网络犯罪中,不仅互联网本身是犯罪的重要对象,同时更为许多传统犯罪提供了现代化工具,使得这些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大。如何有效管理互联网并综合
运用多种手段对网络犯罪进行预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典型案例] 尼日利亚骗局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石油价格大跌,对尼日利亚很多从事石油交易的商人打击惨重。于是,那些本来受过高等教育、英语流利的专业人士索性利用自己熟悉国际贸易的特长,改行从事另一种跨国生意:国际诈骗。他们设计的“尼日利亚骗局”起初以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小型企业主为诈骗对象,骗取了巨额钱财。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化,此骗局已飞快地蔓延到俄罗斯、新西兰及亚洲各国,而且已从“尼日利亚骗局”逐渐演变出“津巴布韦骗局”、“塞拉利昂骗局”等其他非洲国家骗局。诈骗者往往利用网络,同时把成千上万封E-mail发到世界各地。这种E-mail的外在形式多变,但其中心内容都跟从尼日利亚或其他非洲国家要设法转出的一笔巨款有关。由于当地政府对这笔巨额财产要征收50%的税,他需要转入您名下的国外账户来逃税。为了感谢您的帮忙,事成之后,他愿意付您20%至25%的酬谢费。除此之外,信上还会附上这笔钱目前所在尼日利亚银行的账户号码,鼓励你去核实。从这一骗局的演变发展过程,我们可见网络犯罪亚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情况之一斑。
[正文]
一、网络犯罪的特点
1、高智能性
对于多数网络犯罪来说,其行为人都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作案前通常会进行周密的预谋和精心的策划,作案后通过技术手段消除痕迹以掩盖犯罪行为。1较高的智力水平与计算机专业知识的结合是网络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基本特点。
2、高隐蔽性
网络犯罪的高隐蔽性首先在于互联网本身具有匿名性和广域性,这使得互联网使用者可以轻松掩盖其真实身份,逃脱司法机关的侦缉。其次,多数网络犯罪是通过对程序和数据等信息的操作来实现,作案的直接对象通常是那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一般不会对网络设备本身造成损害,而能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等又很容易转移、篡改和毁灭,因而具有极高的隐蔽性。2因此,在世界范围内,网络犯罪都具有非常高的犯罪黑数。
1李云凯,试论计算机网络犯罪[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5:12(4),P18.
2杨恩国,论网络犯罪的概念和特点[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P21.
3、高收益性
网络广泛介入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对经济活动有深远的影响,其本身却存在众多安全隐患,这导致网络犯罪风险低,成功率高,犯罪收益大。通常来说,犯罪的收益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分为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最典型的有形收益就是金钱等物质性利益的获得,无形收益则包括声誉的提高、精神上的满足和情感上的宣泄等。网络犯罪中,诸如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传播网络病毒等犯罪类型能带给犯罪人精神上的征服感和满足感;而网络诈骗、虚拟财产盗窃等犯罪类型则可以带给犯罪人丰厚的经济利益。
4、低成本性
网络犯罪的低成本性首先体现在经济投入上。犯罪人只需投入很少的金钱就可以获得或使用各种网络设施。其次,由于我国规制互联网犯罪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司法机关力量有限以及网络犯罪隐蔽性高、犯罪黑数大等原因,网络犯罪的行为人需要付出的法律成本也很低。再次,由于网络犯罪主要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陌生人群,犯罪人在道德上所受谴责远远低于传统犯罪,因而网络犯罪道德成本也十分低廉。最后,网络犯罪行为人通常无需跟被害人进行现实中的接触,即没有传统犯罪过程中恐惧、紧张、惶恐等负面情绪体验,也看不到被害人因其犯罪行为导致的痛苦,心理负担比较轻;同时网络诈骗的法律成本低廉,犯罪人不用过多担心自己遭受牢狱之灾,心理成本远远低于传统犯罪。
5、低风险性
互联网在制度和技术上都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传统侦察手段对网络犯罪几乎毫无作用,导致网络犯罪黑数极高,即使被发现,犯罪分子也常常可以轻易逃脱法律惩罚。1在现实社会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司法机关应对乏力、社会公众的麻痹大意更加助长了网络犯罪的猖獗泛滥。
6、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犯罪人的作案手段也日新月异。通过网络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盗窃机密、获取私人信息、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等种种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2在网络诈骗等犯罪类型中,还出现了计算机技术手段和社会工程攻击方式相混合的趋势。3
1戚旭红,网络犯罪探究[J],新疆人大,2003:12,P27.
2侯林,当前网络犯罪的特点及类型[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P55.
3注:攻击者通过使用人类交流手段(社交技巧)来获得或者危害某个机构或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的信息,从而发起的攻击称为社会工程攻击。这个攻击者可能看起来非常谦逊和令人尊敬,他可能自称是一个新员工,修理工,或者是甚至能够为其自身提供身份证明的研究人员。然而,通过提出问题,他或她能够拼凑出足够多的信息去渗入一个机构的网络。如果这个攻击者不能从一个来源获取足够多的信息,他们就会找
7、犯罪对象的广泛性
网络犯罪的具体类型多种多样,这导致了网络犯罪的犯罪对象和侵权客体也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既涉及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又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
8、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互联网为犯罪人提供了空前强大的犯罪工具和犯罪平台,使得犯罪人的犯罪能量大增,犯罪后果较之传统犯罪更加严重。一方面,网络消除了现实社会中阻碍犯罪人的种种不利因素,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犯罪人获取犯罪收益几乎不受自身体力、外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它为犯罪人提供了更加强大的犯罪工具和更加广泛的犯罪渠道,使其触手延伸至传统犯罪较少触及的个人隐私、国家安全等领域。
二、网络犯罪的预防措施
网络犯罪的预防必须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方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提高预防网络犯罪的技术水平,并努力建立良好的网络道德体系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在群众中树立预防意识。与此同时,要加强国际间技术和司法方面的合作,力争建立我国预防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
犯罪预防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对网络犯罪的有效预防,需要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道德、技术等各种手段,构建起网络犯罪的防控体系。
1、政治对策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各级专门机构,对已经设立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其职能,对尚未设立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快设立,同时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建立“网络法庭”的试点。其次,进一步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推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的主导地位。各个地方要严把网络警察队伍的入口关,招聘和选拔具有较高技术的人员进入网络警察队伍,此外还要对网络警察进行定期网络技能培训,以适应手段不断翻新的网络犯罪。同时,调整案件管辖分工,由网监部门对网络犯罪案件进行管辖、侦查,充分发挥网监部门技术优势和人员素质优势,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再次,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协作。不同政府部门应定期交流,研究制定预防网络犯罪的实施方案、具体职责,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对具体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
到该机构中另一个信息来源,然后依靠从第一个来源处获得的信息来增加他或她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