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联营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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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__ 大型商场联营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位置 入驻柜位:
楼
。
第二条:经营范围 乙方经营品项为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共
年,自
年
月
(具体合同起始日以甲方开业日期为准
)。
第四条:应付费用
1. 乙方将以下列方式及金额与甲方结算应付费用。
乙方以每月保底销售额
人民币的
%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作为固定费用,超岀保
底部分按
%上交甲方作为浮动费用;乙方销售额未达保底销售额,甲方有权按保底销售
额的合同百分比,从乙方销售额中直接抵扣作为应得收入; 销售额不足抵扣甲方应得收入时,
乙
方应于7日内自动补足不足部分。
2. 节日促销赞助费:(包括:店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共合计
元,从首
批货款中扣除,作为商场促销宣传费用。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 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 季节组织
多种商场促销活动, 乙方须积极主动地参与活动,
不得无故推诿;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
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须事先报甲方企划部门和营运管理部门,经确认后方可执行。
经双方协商
日至
年
月
3.开业赞助费丿元。
4. 甲方向乙方收取设备折旧费元/年。
5. 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清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甲方代为乙方支付的,甲方按垫付额从乙方营业额中扣除。
6. 本合同未明确之费用,如因乙方经营所增加的,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需对一切应付未付款项,自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以现金形式补交,若超过期限未交
费时,甲方将每天额外收取所欠金额的3%乍为滞纳金。
8. 合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所经营的商品,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 甲方对不可抗拒外力造成的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偿付责任。
10. 其他费用:
a、进场费元整,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b、销售扣点:
C、
d、
第五条:保证金
1. 乙方应于签约时向甲方支付约定金额作为合同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于合约期满,双方解除联营合同,乙方完成撤柜离场手续后30天,甲方将此笔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2. 甲方收到保证金时,将另立收据交乙方保存;退回保证金时,甲方需收回收据。
3. 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以补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甲方
的经济损失。
4. 乙方同意于合同有效期内、到期或终止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
金额的金钱责任(含甲方的损失及乙方需承担的费用)。且乙方需保证于7日内补充被甲方扣除
部分。
5. 对于无法由保证金中抵扣的甲方任何损失,甲方于乙方无意做岀任何赔偿回应时,甲方有权选
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通过正当手段追索损失。
6. 乙方未按指定开业日期营业,每拖延一日,则扣除保证金的;超过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员工委派及进场要求
1. 乙方自聘营业员(促销员)名,每月必须向甲方缴纳员工管理费元/人。
2. 由乙方自派人员进场工作时,应向甲方门店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内含工作证工本费
元,工服费元,培训费元)合计元/人。
3. 乙方所派员工必须提供如下证件:健康证、计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如因乙方原因
造成国家职能部门的处罚及其它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续约
1. 本合同不能自动延期,任何延续只能在双方签订书面文件后生效。
2. 合同的延续: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并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完成续约手续。
第八条:违约、提前终止合同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均可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入驻区域使用权,乙方不得提
岀赔偿请求。
1. 乙方未能如期交付应付费用;
2. 乙方擅自经营《经营品种附件说明》以外商品;
3. 乙方擅自将联营位置转让或部分转借;
4. 乙方利用联营使用期间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5. 乙方拖欠应付费用达15天;
6. 乙方擅自改变联营区域房屋结构和用途;
7. 乙方连续3个月销售额未达保底销售金额;
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及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因前述第八条所列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须于7日内将入驻区内原本属乙方的可移
动财务全部撤离,逾期不搬的,视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管理
1. 柜台员工无论是乙方自聘或请甲方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效益均由乙方依照《劳动法》规定,负责履行柜台员工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对柜台员工权益无法履行责任时,甲方有权督促或代乙方履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商场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销售凭证、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商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 乙方派往甲方商场的营业员或促销员,乙方要承担管理责任。如果有出现违纪现象,甲方除按规章对该员工进行处罚直至辞退外,还可视情况对乙方处以100—5000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
直接损害甲方利益的,除从重处罚外,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责任。乙方应教导员工管理好本专柜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商品丢失或被窃,责任由乙方自负。
5. 乙方专柜经营商品的零售价不得高于本市其他商场或专卖店,并确保专柜货源充足、商品新颖,优先供应紧销商品和新商品。甲方有权根据商场及专柜的实际销售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牌和类别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处理。
6.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整体调整方案来调整柜台,各项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可以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联营场地外摆放商品,除非由甲方组织,安排乙方和其他承租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促销和展示活动。
8. 经营中乙方不得对外使用甲方的名称,不得利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对外活动(如商号、标志、工服等),乙方对外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场内设施、场地、商品向任何一方抵押、担保、转借。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乙方应予全部补偿,造成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和改造,禁止在专柜内使用电炉、取暖器等不安全电器。乙方是专柜第一防火负责人,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害,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