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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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全面,具体如下:

一、引言

为支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稳步发展战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投资环境更加优越,激发和带动投资热情,借助招商引资推动开放式经济的发展,丰富区域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实行“红利招商”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商办法

(一)招商对象

1.具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投资项目;

2.与开发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善投资环境有关的项目;

3.与区域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重大、现代化、具有当地特色的投资项目。

(二)招商奖励

1.财政补贴:精选招商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贴补,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

2.办理程序减免:精选招商项目给予相应办理程序减免服务,具体内容由开发区综合出台;

3.优惠政策:精选招商项目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精确实施安家费及土地优惠政策;

4.工程建设:精选招商项目可享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政策优惠,详细政策由开发区综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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