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集团新闻宣传计分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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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新闻宣传计分奖励办法

为推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各单位(部门)及其新闻宣传通讯员(以下简称“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集团总部各部室(不包含集团党群工作部及其文化新闻中心)、所属各单位及其通讯员。

二、计分范围及办法

(一)集团层级官方媒体:特指由集团文化新闻中心承办的《集团报》、集团新闻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集团视频工作站等媒体。

1.港报

(1)新闻版:头条等重要文稿(篇幅一般800字以上)每篇基础分为80分,其他稿件每篇基础分为40分;主图新闻每条基础分为50分,其他图片新闻每条基础分为35分,快讯、配图(图表无论几张均算一张)每条(张)基础分为20分。

设综合系数分(考虑采写难度等综合因素,下同),每篇(张)加分区间为10-30分。

(2)专版(含主题副刊专版):每个版面最高分为300分,其中版式设计最高分为60分,版面内容最高分为240分。

(3)组合副刊版面:文稿及图片基础分参照新闻版进行计分,其中原创篆刻、剪纸、短诗每篇为30-50分。

设综合系数分,加分区间为10-30分。

(4)相关说明:被评为月度好稿、好版面的,参与通讯员所得分数翻倍。由多个单位(部门)、多位通讯员联合完成版式设计、文稿撰写等工作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按实际贡献对总分进行分配。

2.微信公众号

(1)由一个单位(部门)独立完成的原创稿件,属首发的头条稿件每篇计60分,其余稿件每篇计50分,非首发的原创稿件及二次编辑的转发稿件计30分。

(2)由多个单位(部门)合作完成的原创首发稿件分数分配方案:头条稿件主导单位(部门)50分,其余各10分;其他稿件主导单位(部门)40分,其余各10分。非首发稿件及二次编辑的转发稿件主导单位(部门)20分,其余各10分。

设综合系数分,加分区间为10-40分(40分一般为H5等制作方式)。

(3)相关说明:每月根据阅读量、转发量、点赞量、评论量等综合因素,选出5篇优秀微信,给予分数翻倍奖励。

3.网站

被录用稿件每篇计10分。

4.集团视频工作站

(1)由一个单位(部门)独立完成的原创新闻及微视

频录用稿件,属首发的每部基础分为100分;非首发的每部基础分为50分。由多个单位(部门)合作完成的原创视频,属首发的主导单位(部门)80分,其余各20分;非首发的主导单位(部门)40分,其余各10分。

原创投稿设综合系数分,每部加分区间为50-100分。

(2)由一个单位(部门)独立完成的原创新闻专题片(宣传片)录用稿件,属首发的每部基础分为200分;非首发的每部基础分为100分。由多个单位(部门)合作完成的原创视频,属首发的主导单位(部门)160分,其余各40分;非首发的主导单位(部门)80分,其余各20分。

原创投稿设综合系数分,每部加分区间为50-150分。

(3)非原创(含简单加工、PPT转视频等)投稿被录用的,每部基础分为30分。此类投稿原则上应由一家单位(部门)独立完成。

5.相关说明:同一新闻被不同的集团层级官方媒体(不包括网站)录用的,通过比较不同媒体所得分,以最高分进行计分。

因工作需要,集团层级官方媒体举行作品评奖等活动的,获奖作品及相关单位(部门)所获计分按活动规定另行计算。

(二)外部媒体:特指本办法规定的集团外各级各类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宣传媒体。被录用稿件纳入计分范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非转载转发;有与集团相关的实质性内容;属正面新闻宣传类稿件(不含论文、个人专著、副刊等);相关单位(部门)及其通讯员需在稿

件原创上作出直接贡献或通过提供素材、接待等方式作出较大的间接贡献。

1.中央、国家级媒体:本办法所指中央、国家级媒体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社等媒体。其中,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头版、央视一套《新闻联播》、央广《新闻与报纸摘要》主要内容、其他报刊头版头条每篇基础分为80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新华社内参》每篇基础分为600分;被《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录用的其他稿件以及被其他中央、国家级报纸头版录用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300分,其余被中央、国家级传统媒体(报刊、电视台、广播)旗下基础平台(如报刊类基础平台为纸质报刊)录用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200分;被中央、国家级媒体网络及新媒体平台(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录用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150分。新华社、中新社新闻稿根据其所录用最高平台对应分数计分。

被中央、国家级媒体直播节目、宣传片、专题片等录用并作为主要内容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400分,作为非主要内容的每篇基础分为100分。

设综合系数分,加分区间为50-200分。

2.交通运输行业及省级主流媒体:本办法所指交通运输行业及省级主流媒体包括《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中国航务周刊》、《中国港口》杂志、《浙江日报》、浙江卫视、

浙江之声、《浙江工人日报》等媒体(被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流媒体录用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指交通运输类行业主流媒体为国内最高级别)。其中,《浙江日报》头版头条、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头条、浙江之声《浙江新闻联播》头条每篇基础分为400分;其他报刊头版头条、杂志类头条每篇基础分为300分,被交通运输行业及省级主流传统媒体基础平台录用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150分;被交通运输行业及省级主流媒体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录用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100分。

被交通运输行业及省级主流媒体直播节目、宣传片、专题片等录用并作为主要内容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200分,作为非主要内容的每篇基础分为50分。

设综合系数分,加分区间为20-100分。

3.市级及其他行业主流媒体:本办法所指市级及其他行业主流媒体是指各设区市(原称地级市)主流媒体(宁波为《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宁波电台及其主办的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以及非交通运输类行业主流媒体(本办法所指非交通运输类行业主流媒体为国内最高级别)。其中,设区市主流报刊头版头条、主流电视台新闻主打节目头条、主流广播电台新闻主打节目头条每篇基础分为200分;其余被市级及其他行业传统主流媒体基础平台录用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100分,被市级及其他行业主流媒体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录用的稿件每篇基础分为60分。考虑义乌陆港在全省“一体两翼多联”港口布局中的地位,义乌市主流媒体按市级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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