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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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
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0.15
•【字号】鲁建科教字[2008]13号
•【施行日期】2008.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的实施意见
(鲁建科教字[2008]1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省建管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入扎实的做好我省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为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现就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全省新型墙材生产比例达到87%,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7%,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98%。

力争实现节地3.8万亩,节能350万吨标煤,利废4200万吨。

2、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35万平方米,实现节能100万吨标煤。

3、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3%。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在城市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

在新区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中,应在保证城市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先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在《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中,要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抓好
“90/70”政策的落实。

(二)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

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管理,严格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专项验收的闭合管理机制。

2、制定配套措施。

全面推行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商品房应明示能源消耗
指标、采暖系统热计量方式、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积极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研究制定《山东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高校设立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3、完善节能产品及热计量表具市场准入机制和人员管理。

完善节能技术产品及热计量表具统一认定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考察标准和认定抽检制度,加强认定有效期内的动态监管。

实行市场清出机制。

根据《国家防腐保温工程承包专业资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细化资质条件和标准要求,加强节能工程施工队伍资质管理。

设立建筑节能关键岗位,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加大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组织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努力提高建筑节能补品的耐久性。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复检、施工检查、节能检测、竣工验收等制度。

(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

1、加快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组织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地方标准,健全完善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导则和工程验收规范。

编制《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与工作措施。

2、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推进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通过示范,积累工程实践经验,探索创新推广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和范围。

3、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实行
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一体化设计、安装,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尽快制定指导性的政策文件。

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明确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重点领域和任务措施;组织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和采暖供热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等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节能改造工作程序、步骤方法、经济激励措施,节能改造工作量和节能量考核要求。

2、完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

组织编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山东省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等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规程、图集、工法等,指导和规范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优化不同建筑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既有建筑节能供热计量及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3、示范先行,规范管理。

选取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等的建筑作为省试点示范工程,分类制定改造方案,跟踪服务,积累经验。

建立完善节能改造评估机制,开展专项验收和建筑能效测评,保证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4、积极稳妥推进热费制度改革。

配合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供热计量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合理制定热价标准,完善热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供热计量及改造工作深入开展。

5、创新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投融资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节能改造,逐步建立由政府财政
(包括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市区财政)投入、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个人共同负担的融资机制。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落实节能改造费用。

(五)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能耗统计工作;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确定部分省直机关和高等院校开展能源审计试点,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能耗情况;会同省直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确定部分省直单位作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设施,实现能耗实时监控。

(六)强化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

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

投入运行的公共建筑,应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

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积极推广使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七)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禁实”成果,加大建制镇“禁实”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从“禁实”发展到“禁粘”。

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

加强新型墙材认定管理,确保新墙材质量。

(八)推广城市绿色照明。

贯彻落实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科学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总结城市绿色照明先进经验,建设节电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确保实现国家确定的各项城市照明工作目标。

1、深入广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

通过优化评价指标、丰富活动形式,提高示范工程质量,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

同时在一些城市开展现有路灯、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积极实施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全面改造。

2、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通过绿色节能照明认证、经过专业检测审核或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意识和行为。

3、努力规范市场行为,帮助扶持城市照明优质、高效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提高科技水平,鼓励引导他们自主创新,注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九)推进节能公交建设。

1、坚持科学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做好交通专业规划,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在大城市主干道开辟公交专用道,提高运行速度。

2、实施机制创新,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公交节能。

加大对公交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公交企业及时淘汰、更新或改造油耗高、技术等级低、不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车辆,逐步改变公交车辆的能源结构,加快新型环保、节能车辆的推广。

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推动“节能公交”发展的新路子。

3、加强公交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完善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

把节能工作指标纳入到企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经济责任制当中,作为生产经营业绩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4、积极推进公交行业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公交智能调度体系。

全面提高公交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实现车辆和线路的科学调度管理,提高车辆的满载率和公交系统的运输能力,减少对能源的不合理消耗。

(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

1、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升级改造。

督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新建和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以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需要。

对出水水质达不到现行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要制订改造计划,尽快进行升级改造。

2、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凡是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低于6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于70%、进水水质COD浓度低于120mg/L的市县,必须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作为今明两年城市建设的第一任务,完成急需的干管和支管建设。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在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的基础上,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设立在线监测装置。

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后运行不正常、擅自停止运营、进水水质过高或过低、出水水质超标的,由省建设厅、监察厅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省政府在全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一)深入开展城市节水工作。

1、按照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用水节水管理新机制。

加强城市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2、加快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

在全省已有16座省及以上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到2010年,节水型城市的数量争取达到24座左右,有一半的设市城市成为节水型城市。

将节水型企业(单位)作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加强考核,加快推进。

3、突出抓好城市节水重点工作。

加快节水器具的推广,确保新建项目的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督促各城市加紧改造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和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加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力度,设区城市要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继续抓好中水设施建设,确保新建规模以上
单位(小区)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指导各城市开展节水型绿化,优先选用涵养水源、耐干旱型植物品种,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进行绿化灌溉,鼓励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二)大力提倡水资源节约项目实施。

加强再生水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

沿海和缺水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

(三)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

按照《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2011)建设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省建成88座垃圾处理工程。

2008年开工的23座垃圾处理厂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2009年再开工建设30座垃圾处理厂。

列入《南水北调东线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的垃圾处理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竣工投产。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减少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

《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相继颁布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二)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搞好调研和修改论证,力争《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出台。

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

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管机制。

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
和扶持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墙改建筑节能督察办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国家、省有关墙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工程和责任人。

贯彻落实墙改建筑节能在评优评奖中的“一票否决制度”。

每年下半年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墙改建筑节能执法检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做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

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山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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