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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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流转协议

甲方:(企业或个人)乙方:(集体经济组织)

为早日恢复农民生产、生活秩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乙方受委托,与甲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住房重建

第一条为帮助乙方灾后重建,甲方在镇村组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院并院;、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参与整理的农户有户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约亩(经国土部门审定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准)。其中农民安置拟占地亩(占地面积按执行),可节约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正式的竣工验收认定面积为准)。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重建方式为(、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的统规统建,、统规自建)。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万元。项目涉及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有项;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有项。(、立项费用;、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安置房规划设计费;、安置房建设费;、原宅基地复垦费;、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综合验收费)

项目涉及对自愿参与农户的相关补助补贴标准按:

执行;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按:

执行。但不得低于都江堰市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土地综合整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土整办【】号)文规定的建房、风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第四条项目实施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年半,即个月。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定,项目立项和验收由(、甲方;、乙方)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由(、甲方;、乙方)负责实施;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甲方;、乙方)负责实施;原宅基地复垦及道路沟渠工程由(、甲方;、乙方)负责实施。

第六条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一)土地平整(复垦)。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农业部门的技术要求,有效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厘米,建成地面平整、田(地)坎、沟(渠)完善、便于耕作的耕地。

(二)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并分别符合交通、水务部门的技术要求,合理布局,便于群众生产和生活。

(三)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心村、聚居点),应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依照《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号)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设计;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新建农村居住点的道路、供水、雨(污)水排放管网、化粪(沼气)池、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绿化。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项目启动保证金(若项目实施主体都是甲方,在安置点动工后的日内,乙方应将该资金支付给甲方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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