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民法学》第2版章节题库(留置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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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民法学》第2版章节题库

第二十八章留置权

一、概念题

留置权(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北航2011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人大2010年研;浙大2004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研;北科2008年研)答: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定的。另外,留置权也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

二、简答题

1.留置权有何特征?其行使规则如何?(南京师大2008年研)

相关试题: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成立留置权。(辨析题,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研)(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北科2009年研;中财2008年研)

答:(1)留置权的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特征是:

①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②留置权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

③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

④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

(2)留置权的行使规则包括:

①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a.债权人持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e.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

c.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②实现留置权的程序

a.留置权人应对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通知。在当事人间已约定有宽限期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无须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当事人间没有约定宽限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向债务人发出通知,通知其在宽限期(不少于2个月)内履行债务。

b.折价或变卖、拍卖留置财产必须经过一定期间。

③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a.以留置财产折价;

b.拍卖留置财产;

c.变卖留置财产。

2.简述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研)

相关试题:分析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山西大学2015年研)

答: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

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1)性质不同。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物权,留置权人可以按照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价值优先受偿;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对抗权,不具有物权性质,它只能对抗双务合同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义务,不存在优先受偿的问题。

(2)目的不同。留置权以担保合同债务履行为目的,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同时履行,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3)是否事先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同。留置权只能在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发生,即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是债权人已事先按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时债权人不可能已事先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4)根据不同。留置权的根据是一方事先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履行到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是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

三、案例分析题

2006年3月2日,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建前者开发的楼盘——怡和家园。该合同除了约定有关工程的质量、进度、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外,还在违约责任一栏中约定:按照省建设厅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8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则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可以扣留部分或者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保护费用由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7年12月,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果然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南京大学2008年研)

分别就下列情形回答问题:

(1)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能否扣留该楼盘的部分房屋?依据是什么?

(2)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能否主张留置权?为什么?

(3)如果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拖欠了井阳冈酒厂相当数额的货款,且已经用该楼盘向酒厂提供了抵押担保。那么,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能否优先于该酒厂回收工程款?为什么?

(4)假定该楼盘的购房者们已经缴纳了全部的购房款。依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应当先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还是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利益?

答:(1)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不可以扣留该楼盘的房屋,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可以与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议将该楼盘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但不能扣留该楼盘的房屋。

(2)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不能主张留置权,具体分析如下: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而上述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因此,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无权主张行使留置权。

(3)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可以优先于酒厂回收工程款,具体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按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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