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施工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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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巷道施工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之间必须实行现场交接制度,主交接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及当班的处理情况。

2、跟班矿长出井后要完善交接记录。

3、上一班的交接情况要保证下一班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否则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要负一定的责任。

4、不进行交接工作而盲目安排工作造成后果的交接班责任人要负责全权责任。

5、当班能处理的隐患不得故意拖在下一班处理,否则按违章违纪处理。

6、不按时填写交接记录的按旷工处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清处工作面的进展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

6、交接记录必须负责它的真实性,不得造假,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次。

7、当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班,否则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

8、上一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班,否则后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二)敲帮问顶制度

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由当班跟班安全员、作业地点的临时负责人负责施工地点及退后安全路线上的敲帮问顶,作业地点作业前必须先处理碛头的危岩松渣,打紧作业地点的支护,认真进行背帮接顶。

(三)巷道维修制度

1、为了确保井下主要巷道能正常运输、通风、管道电缆的敷设,行人安全,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主要巷道进行维修;

2、专职维修人员直接由矿长指挥,服从矿长的安排调动;

3、维修人员必须带齐工具,选好维修巷道所用的材料。

4、井巷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班前

会,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维修人员不准入井上班。

5、井巷维修人员的基本职责范围:

①保证井巷清洁卫生,安全整洁,无杂物,水沟畅通;

②看见电缆掉道(入沟)要随时悬挂好;

③认真对主要巷道(总进风管、总回风巷道、提升巷、人行下山、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及时进行支护、架道等。

6、保证已掘巷道及工队交付使用的工程能正常运行。

7、井巷维修的原则,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人员不准里边工作或休息。

8、平巷可以采取分段进行,但每一段必须有安全出口。

9、斜巷不能分段进行维修。

(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进风必须保证适宜的温度,在2℃以上。

3、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

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风量计算: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6、对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7、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8、加强主要风门和通风设施、盲巷、临时停工地点的管理,不得随意打开密闭墙。

9、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局扇前)装设甲烷断电仪。

10、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1、必须随掘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联络巷道。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1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3、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14、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5、瓦斯防治

(1)掘进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1%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进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0.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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