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悟课程:教师与课程关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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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课程:教师与课程关系的重构
领悟课程是古德莱德提出的五个课程层面之一,它是教师对课程的理解和体悟。教师领悟课程是一种赋权,一种对话,一种探究,一种创造。因而,就本质而言,它是教师与课程关系的重构。对教师领悟课程的剖析,既能凸现课程改革对教师主体意识的召唤,又为我们思考教师和课程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标签:领悟课程;赋权;对话;探究;创造
领悟课程(perceived curriculum)一词由美国学者古德莱.德(JI.Goodlad)提出。他从教师和课程的关系出发,把课程置于一个“概念重建”的动态框架之中,认为课程可分为理想课程、正式课程、领悟课程、运作课程和经验课程五个层面。领悟课程,有学者译为感知课程,主要是指教师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对正式课程的理解和体悟。不难看出,领悟课程提出的意旨在于,重释课程的话语权力,倡导教师对课程的批判、反思和创生。它和运作课程一起构成习惯意义上的课程实施。缘于此,教师的领悟课程不再被视为对正式课程的全盘“吸纳”和忠实“传播”,而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智力任务,一种教师与课程关系的重构。
一、赋权:教师领悟课程的必然诉求
对于“赋权”,哈佛大学的米勒是这样解释的:赋权描述的是一种管理风格,它意味着权力的授予,以及被赋权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本文提及的赋权只是课程权力下放的一个部分,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对课程的独立领悟和自主创新。
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再理想的课程如果没有教师的参与和运作也只能成为镜中之花。因此,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应然主体。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决定着课程运作的效果。然而,受科学一实证主义的规约,传统课程的开发和编制疏离了教师的参与,忽视了教师对课程的深刻领悟和主动建构。课程被悬置在神圣的“科学”殿堂之上,成为课程设计者根据意识形态进行知识取舍的特权。由此,课程和教师被划为两个不同向度的研究谱系,课程设计者掌握着课程的开发权和编制权;课程的实施者——教师只是课程的“消费者”、“传播者”和意识形态的“跑马场”,被动地贯彻和实施“既定的课程文本”。正如福柯所说,“实证主义就是想对每一种科学制定法则”。这种“忠实趋向”的课程实施,用“科学的法则”把教师从课程中剥离出来,凸现了“防教师”的课程观,制约了教师对课程的个体领悟和创生性的实施。毋庸置疑,“‘防教师’的课程与教师参与课程变革的理念背道而驰,其潜在的价值观仍是工具理性,人为地割裂教师与课程之间的天然联系,通过其内在的预设完全控制教师的课程实践,使得教师成为课程的‘附庸’,教师的‘缺席’必然导致对意义的僭越”。
也正因如此,无论是20世纪70-80年代的西方,还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中国,后现代都无情地揭示了现代课程中教师丧失话语权的弊端,课程研究领域也出现了力图挣脱科学羁绊的趋势。至此,“真理的问题已经改变了。不再有
‘什么是通向真理的最确定的道路’这样的问题,而变成了‘真理走过的艰难历程是什么’”,课程也从神坛走进了教师的实践。教师被赋予了课程开发、课程编制和课程评价的权力。课程的赋权问题成为世界课程改革中的共识。用学者左藤学的话说,“课程研究的性质从教育内容的构成这一‘开发’与‘技术’的修辞,转向学校现场发挥作用的权力关系的‘批判’与‘解释’的修辞”。用学者斯腾豪斯的话说,教师即研究者。课程的研究和变革要依赖教师,应赋予教师自己工作决策的自主权。
实际上,随着课程权力的逐渐下放,虽然教师具有越来越多的课程自主权,但是,在课程的研发、编制以及内容的选取上,教师的权力还是很有限的。他们对课程的主动介入和参与,更多地体现在对课程的理解、领悟,以及经过自身反思后的课程运作之上。领悟课程将视角转向了教师对课程的领会和感悟,强调教师对课程的主动理解和建构,引领教师在有限的权力域中有效地运作课程。因此,教师在看到课程权力下放的同时,还应该看到“这种权力不是外界‘赐予’的,而是在于他们自身之中,一方面可透过互相对话而肯定自身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也可透过抗争和解放赋权自己和他人,因为主体性是以主体间性的形式存在的,失去了对其他主体的肯定,自身的主体性也就荡然无存”。这就是说,领悟课程既是教师对自身主体性的认同和发挥,又是教师对课程文本的学习和领悟,即在学习中反思,在领悟中批判,在理解中进行意义的重建和文本的“再设计”。
二、对话:教师领悟课程的有效途径
就其实质而言,教师对课程的理解和领悟,就是把个体的经验和感悟纳入课程文本进行解读和建构的过程。因此,教师的课程领悟不是失去自我的单向度学习和领会,而是在课程文本的基础上对一个意义文本进行重写和重建。这种领悟无法排除教师的“前理解”以及现实的教育场景对意义生成的干预。因为,教师在实施课程中不可能忠实地传递课程内容,必然会暗含着教师的“前见”和自身的领悟。一方面,课程文本蕴涵着课程设计者对世界、自我以及课程的理解;另一方面,教师由于视域、情境的不同,必然要对课程文本进行再解释。而构成教师和文本之间桥梁的就是教师在阅读文本时的“对话”。这是因为,教师虽然不可能完全再现课程设计者的文本原意,却可以通过领悟课程中的对话达到“视域融合”。可见,课程领悟是一种双向的“对话”,是一种意义的叠加。从理解的视角看课程领悟,领悟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生成过程,它会随着教师的素养、教育语境的变动而不断变化。任何一种领悟都不过是某一阶段的领悟,都会在对话中得到“刷新”。对话赋予文本新的意义,使领悟课程更加生动、多彩,同时,对话又使教师在领悟中发展,使文本在对话中重建。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仅应该看到对话在教师领悟课程中的必然性,而且也应该看到对话在领悟课程中的必要性。领悟课程要求教师必须从崇尚权威的宏大叙事中摆脱出来,获得一个崭新的对话天地,只有这样,课程才能鲜活起来,教师才能获得内在发展。诚如杜威所说,相互作用是成长的核心。缘于此,“在后现代框架之中的课程不是一种包裹;它是一种过程——对话的和转变的过程,以局部情境中特定的相互作用或交互作用为基础”。可以看出,相互作用是教师与文本对话的过程,是课程文本和教师视域融合的过程,更是一种深化领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