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肥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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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肥胖与高血压

肥胖症是指体内脂肪堆积过多和(或)分布异常,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肥胖症列入疾病分类名单。肥胖症既是一种独立性疾病,又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某些癌症和其它一些慢性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目前,肥胖症在全世界呈流行趋势。据估计,1999年有61%的美国成年人达到超重和肥胖症的程度[1]。另据欧美国家估计,由于肥胖及其相关疾病的医疗支出已达卫生总支出的2-7%[2]。我国的肥胖症患病率近年来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2002年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的结果:18岁以上城乡居民高血压患病率、糖尿病患病率、血脂异常率、超重率与肥胖率分别为18.8%、3.74%、21.3%、21.6%、7.2%[3]。预防和控制肥胖症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肥胖与高血压关系密切。超重和肥胖是高血压最重要的危险因素之一。在Framingham的研究中,男性70%的高血压和女性60%的高血压可直接归因于肥胖[4]。同时肥胖也是使部分高血压患者血压顽固不易控制的重要原因。2008年4月美国心脏协会(AHA)公布的难治性高血压指南中指出:“高龄和肥胖是顽固性高血压的两项强危险因素。随着患者年龄和体重的增加,这种情况变得更为常见”。本章重点探讨肥胖及肥胖与高血压的关系。

第一节有关肥胖症的几个概念

一、肥胖症的定义和分类

肥胖症患者体内脂肪细胞的体积和(或)细胞数增加,体脂占体重的百分比升高。肥胖症公认的定义是体内贮积的脂肪量超过理想体重20%以上,而不是指实际体重超过理想体重20%。严格意义上说,肥胖是一种临床症候群。关于肥胖症,有作者这样描述,肥胖症是“合并以肥胖为起因或与肥胖相关的健康障碍,或可以预测其合并的情况,是必须进行医学减肥的病理状态,要作为一个疾病单独处理。”

2001年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提出了更适宜于我国成年人的超重肥胖诊断标准。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在24-27.9为超重,BMI大于等于28为肥胖;男性腰围大于等于85cm,女性腰围大于等于80cm为腹部脂肪蓄积的界限[5]。目前认为该标准对于国人各项健康危险因素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均最为适宜[6]。

肥胖可有多种分类方法。根据病因,可分为单纯性肥胖和继发性肥胖。继发性肥胖是指有确切病因的肥胖,可由多种疾病引起,包括Cushing综合征、多囊卵巢综合征、胰岛素瘤等,应积极寻找和治疗原发疾病。单纯性肥胖患者病因不明,约占肥胖症总人数的95%以上,是本章探讨的重点。根据脂肪的分布,可分为均匀性肥胖和腹型肥胖。脂肪主要在腹壁和腹腔内蓄积过多,包括腹部皮下脂肪、网膜和系膜脂肪以及腹膜后脂肪,称为腹型肥胖,又称中心型肥胖或内脏型肥胖。腹型肥胖多从中年时期开始,脂肪细胞数目没有明显增加,但单个细胞贮存脂肪量增多。相较于臀部和四肢脂肪过多,腹部脂肪积聚对健康具有更大的危害。与均匀性肥胖相比,腹型肥胖与肥胖相关性疾病有更强的关联,是许多慢性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当体重指数只有轻度升高而腰围较大者,冠心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就增加。亚洲人更倾向于腹型肥胖,在BMI较低时罹患相关疾病的危险性就会增加。

二、肥胖程度的评价和分类

评价肥胖程度的方法有很多。对人体外表的观察通常可以大致估计肥胖及消瘦的程度,适用于初筛,但无法定量。在临床上和流行病学调查中,估计肥胖程度的最实用的人体测量学指标是体重指数和腰围。尽管有些其它方法(如计算机体层摄影术和核磁共振成像术等)可以较精确地测定体脂的百分含量,但这些仪器设备比较昂贵,无法普遍采用[1]。

1.体重指数(BMI)

BMI是目前判断超重和肥胖的常用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体重指数(BMI)=体重(公斤,Kg)÷身高(米,m)2。体重指数考虑了升高和体重两个因素,较单用体重更能准确反映体脂的蓄积情况。研究表明,大多数个体的体重指数与身体脂肪的百分含量有明显的相关性,能较好地反映机体的肥胖程度。由于女性体内脂肪含量相对较大,相等体重指数值的女性的体脂百分含量一般大于男性[7]。体重指数测量方法简单,适合个体长期观察随访及大规模流行病学调查应用。但对于一些特殊人群,体重指数在评价肥胖程度时有一些局限性。如运动员、老年人、水肿患者等,BMI可能过高或低估其肥胖程度。

测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被测量者应当空腹、脱鞋、穿较为轻薄的衣服,同一个体随访观察时测量应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身高测量时要求被测者直立、两脚后跟并拢靠近量尺,并将两肩及臀部也贴近量尺。读数应准确至毫米。体重读数应准确至10克。

2.腰围

腰围(Waist Circumference,WC)是指腰部周径的长度。是反映脂肪总量和脂肪分布情况的综合指标。目前公认腰围是衡量脂肪在腹部蓄积程度的最简单、实用的指标,不仅可用于对肥胖者的最初评价,在治疗过程中也是判断减重效果的良好指标[1]。结合腰围和体重指数两个指标,可以更好地评价肥胖及其程度。

过去曾经应用腰臀比(WHR)来反应脂肪的区域性分布。腰臀比是指腰围与臀围的比值。近些年流行病学数据表明,腰围与腹部脂肪累积程度的相关性更好,对某些疾病危险度的估计亦必腰臀比更灵敏。

测量腰围时,被测量者应直立,两脚分开30−40厘米,平静呼吸,在呼气末于第十二肋骨下缘和髂前上嵴连线中点的水平进行测量,读数准确至毫米。

3.肥胖程度的分类

根据体重指数和腰围来判断肥胖及其程度。其切点的制定是人为的,通过大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依据统计数字以及所测指标与健康危险的相关程度而定。

国际上通常采用WHO制定的体重指数界限值,即体重指数在25.0−29.9为超重,大于等于30为肥胖,参见表1。WHO对肥胖和超重的划分主要是根据西方正常人群的相关数据制定的。由于种族和文化的差异,上述标准并不适合于所有人群。2002年国际肥胖特别工作组提出了亚洲成人超重和肥胖的标准,参见表2。该标准有关超重和肥胖的体重指数切点均低于WHO。同时,许多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标准。日本肥胖学会将肥胖的标准定位BMI大于等于25[8]。

我国人群体重指数低于西方人群,但近年来成人体重指数均值和超重率呈现显著上升趋势。2003年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根据1990年代以来我国13 项大规模

流行病学调查,总计约24万成人的数据,将体重指数和腹围两项指标结合起来,提出中国成人体重指数切点和腰围切点的建议,以及与相关疾病危险度的和关系,参见表3 。

表1 WHO对成人体重指数的划分

分类BMI(kg/m2) 合并症危险性

低体重(营养不足)<18.50 低(但其他临床问题增加)

正常范围18.5−24.9 在平均范围

超重:≥ 25.0

肥胖前状态25.0−29.9 增加

一级肥胖30.0−34.9 中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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