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样板-供应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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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QS/PA740-01D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规范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集团)的供应商开发、选择及初评、复评流程,明确供应商的准入要求,使供方的管理受控,确保海格通信集团物资采购的质量,按照海格通信集团采购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格通信集团新供应商的开发和选择,以及对为海格通信集团产品提供配套的合格供方的评价、管理、激励及控制。其中供应商中外协外包类厂家具体评价办法见《外包设计供方评价办法》。
供应商指为海格通信集团产品提供配套的生产厂家、外协外包及经销贸易商等各类供方。
2 职责
2.1 供应商管理委员会负责供应商管理执行的检查、监督,负责供应商管理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最终裁决。
2.2 采购部是供应商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供应商管理的效果负全责:
对配套件、原材料、元器件、机加件、外协件等生产厂家、代理商管理;
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及合格供应商资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负责供应商开发、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负责根据评价结果,每年更新合格供应商目录,按产品建立供应商目录,并对供方评价结果及合格供方目录组织评审;
负责供应商评价资料交货及时率、反应速度及服务意识等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负责组织停产器材、停产或取消供货资格供应商替代供方的选择;
负责合格供应商代码的编制和管理,对临时采购(含新增同意批次试用)的供应
商建立单独的代码方式实施管理;
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专家库。
2.3 质量部负责供应商供货质量的评价:
协助采购部实施供应商管理;
负责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的检查与监督;
负责进货检验、使用过程质量等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与分析;
对供应商的资质、体系建设、质量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价;
参与供应商考察和走访。
2.4 装备公司负责对集团(包括各分公司、事业部)整机产品、分机、单元电路板、线缆、整件等发外加工外协供应商的开发与选择,负责组织对外协承制单位的考察与评价工作。
2.5 项目组负责对新增供方器材、外包设计产品的符合性进行确认(装备公司、各分公司制造部门负责外协、外包产品的符合性确认与组织评审),提供器材或外包设计产品的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新增供方按照“谁新增谁申请”的原则办理报批手续并按
3.1.2.6条或《外包设计供方评价办法》要求提供新增供方的资料。
2.6工艺部门参与合格供方评价工作,并对供方的工艺能力负责评价。
2.7 财务部门负责供应商提供器件的价格数据的审核、批准,并负责价格数据、供
方结算信息的
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非目录供方拒绝付款;负责对供应商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
2.8 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设计外包供应商评审(包括各分公司、事业部)。
2.9 各部门、区域第一责任主管领导负责对新增供方进行审核,总经理负责最终批准。
3 控制要求
3.1 供应商的开发和选择
3.1.1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海格通信集团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c)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d)注册资本大于人民币100万元(无限责任公司除外);
e)对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规定的其他条件;
f)在我公司无不良记录。
3.1.2 供应商的分类
根据供应器材的分类、功能特性、设计成熟性、制造复杂性等因素,一般将器材供方分为以下三类:
a) Ⅰ类:能承接具有独立功能的关键配套设备或专用软件产品,能按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生产复杂结构件,如:外包设计、过程含有特殊工艺(如电镀、喷漆、焊接、导电氧化等)的器材、模具(如压铸、注塑等)、主要配套件(充电器、蓄能电池组、天线、耳机、话筒等)、主要机加件(机箱、机架等)、关重件、单板装配件、特殊国产元器件等。
b) Ⅱ类:能按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生产一般结构件、整件、、特殊电缆;能承接一般配套件标准元器件。
c)Ⅲ类:辅助性材料、包装、工具类、上述Ⅰ、Ⅱ类外的一般原材料、元器件、标准件、紧固件;获得厂家或区域代理授权的代理商或普通贸易商。
3.1.3 不同类别供应商对其相应的质量保证要求为:
a) Ⅰ类: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质量组织机构;
b) Ⅱ类: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质量组织机构和检验系统;
b)Ⅲ类:须提供检验合格证;代理商获得厂家或区域代理授权证,贸易商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3.1.4 供应商开发和选择的原则
3.1.
4.1 供应商的选择以地理位置方便、合作意愿强、在业界产品质量好、技术先进为原
则。
3.1.
4.2 供应商开发和选择工作由质量部、采购部、财务会计部把关控制,需求部门有供应商选择权,但无决定权,严禁海格通信集团其他部门及人员随意选择新的供应商。
3.1.
4.3 外协供应商开发和选择由质量部、装备公司、财务会计部把关控制,需求部门有供应商选择权,但无决定权,严禁海格通信集团其他部门及人员随意选择新的供应商。
3.1.
4.4由用户在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指定的配套供货单位,可不办理新增供方申请,但合同签订部门应将合同复印件传递至采购部、质量部备案;用户指定的配套供货单位但又未在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的,需办理《用户指定供方申请表》并经产品经理、市场部门负责人、公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