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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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XX村镇银行“网商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发掘优质电商客户群体,提升我行小微
客户市场的开拓深度和效率,深耕ⅩⅩ辖内汽车用品、袜子
等行业集群市场,同时规范电商类客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商贷”贷款是指向在成熟电商交易平台上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模式运作的企业和个人电商商户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贷款产品。

成熟电商交易平台主要指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京东
等主流网络交易平台。

第二章借款人及贷款条件
第三条主体资格
借款人应当是经过各家电商交易平台核准认证的、具有
真实经营背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卖家。

第四条借款人除须满足贷款业务操作基本规定的基本
条件和分层分类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过各家电商交易平台实名认证和资格审核。

(二)创店1年以上且期间持续经营。

(三)年真实销售额在300万元(含)以上。

(四)卖家信用状况良好,如淘宝、天猫商户的店铺动
态评分应高于或持平同行业平均水准。

(五)卖家近3年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逾期现象。

第三章贷款基本要素
第五条贷款金额
“网商贷”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含)以内,坚持“小额、分散”原则。

若客户名下有实体店或制造工厂,可
适当提高上限,但最高不超过100万。

第六条贷款期限
“网商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若客户优质或有实体店、制造工厂等,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七条贷款利率
“网商贷”贷款利率参照本行利率政策执行。

第八条担保设置
“网商贷”担保设置参照本行一般授信业务相关政策执
行,鼓励抵押方式担保。

第九条贷款用途
“网商贷”贷款必须用于客户实际生产经营周转,或电商网站垫付活动保证金等。

第四章贷款流程
第十条贷款申请
客户向我行提出“网商贷”贷款申请,客户经理除按照我
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收集档案资料外,还须收集以下资
料:
(一)经过各大电商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的证明材料。

(二)与卖家实名认证户名一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
账户至少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三)能够证明网店销售和损益情况的近6个月的电子对账单、成交量记录等资料。

企业电商客户有正规的财务报表的,则应根据我行贷款
业务操作基本规定的要求收集财务报表。

上述资料应与信贷档案一并保管。

若提供上述资料确有
困难的,可由经办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并拍照留痕,并在调查
报告中进行相关说明。

第十一条贷款调查
经办机构应按照“网商贷”贷款的准入条件,对借款人主
体资格、人品信用、经营情况审慎地进行正面和侧面调查。

客户经理应重点营销年销售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客户,调查中应尽职核实并排除人为刷单等虚假销售现象。

第十二条贷款审查审批
审查人员应全面审查经办人员调查内容的准确性、合理
性、合规性,并重点对借款人的经营可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
分析,对借款人的收入来源稳定性和资产保障有效性进行核
实,以保障借款人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贷款审批按照一般贷款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
贷款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面签书面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检查客户的
库存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现金流、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担保人情况,关注并分析店铺的经营状况、买家评价、是否存在信誉炒作、欺诈客户等被封店的风险,减少和防范贷款风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突破上述条款规定、指标的信贷业务,需提交至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以上审批同意。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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