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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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6月22日上午,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等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有关情况。当 被告知案件己交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处理后,他们又前往询问。得到的结论是:李 树芬系投水自杀,尸体由家属自行处理,不予立案。在官方结论还没有得出时, 许多爱凑热闹的人纷纷来到河边,有闻讯赶来的居民、在城里打工的农民,还有 热血的青年学生和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三、案例评析 (二)事件原因分析
一件突发的刑事案件会演变 成群体性打砸抢烧事件?
三、案例评析 (二)事件原因分析
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最无组织性的信息共享方式就是谣言和闲话,他们典型地产生于人们 无法获得所需要或渴望了解的信息时。人们通常寻求一切可能的、甚至 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来源,而不满足于缺乏信息这一现实。”
危机前阶段
6月25日,李秀华在县城教书的弟弟李秀忠被请到公安局,要求他讲政治、顾 大局,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然而,在与公安局干警张明进行交涉时,双方发 生言语冲突。当日下午6点过,当李秀忠从教育局出来,走在回家的路上的时候, 突然从路边冲出6名不明身份的人对其一顿暴打,导致其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县 人民医院。“暴徒打人民教师”,这一消息很快在小小县城内炸开了锅,人们 纷纷把矛头指向长期不作为的公安机关。
二、案例回放 (一)基本案情
2008年6月22日凌晨,14岁女孩李树芬在贵州瓮安县西 门河溺水身亡。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瓮安县部分群 众因对其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请愿, 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 突发事件,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 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这件由刑事案件引发的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被称为“瓮 安事件”。
(一)事件特征分析
2、少数人有目的地策划性和多数人的盲目性及从众性
一些为首者和活跃分子,为了自身的利益,策划、串联、煽动群众,直接 控制和影响事件的聚散进退。这些为首者和活跃分子一般都是矛盾和利 益的直接当事人,并且在当地都有一定的号召力或影响力。同时,一些别有 用心的“局外人”也会混杂在其中煽风点火,推波助澜,制造事端,唯恐天 下太平。但是,大多数参与者,是普通民众的临时的组合,其中相当一部分 人在事件初期只是抱着观望或凑热闹的心态。可是随着事态的发展,为了 发泄对因为损害自身利益的不满和怨气,而转变为对事件的支持者或参与 者,充分表现出普通民众的盲目性和从众性。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阶段
18时,附近又有多辆警车被点燃,现场浓烟滚滚,聚集人群多达2万余人。 20时至23时,公安局的办公楼、县政府的办公楼、财政局的办公楼和县 委的办公楼被相继点燃。 6月28日晚8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 厅厅长崔亚东同志赶赴瓮安,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近万名群 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个别社会公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等 方向聚集,高峰时达到6000余人。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他们向执勤公安、 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且试图冲破警戒线。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传言开始在小县城里不胫而走,而且版本越来越多: 1、:在2008年高考中,坐在李树芬后面的女生向她要答案,遭到李的拒绝。6月21 日晚,李被该女生叫出去,被几个社会人先奸后杀。但事实是,作为初二的学生,李 树芬并未参加过高考。 2、:凶手是当地某干部的亲属,据传王娇是县委书一记的亲侄女或副县长的女儿, 其亲属刘言超和陈光权也被传与当地派出所的所长有亲戚关系。所以,公安局只 拘留了他们5个小时便释放了。但是,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三人的父母均在农 村务农,与当地干部没有任何瓜葛。 3、: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在与警方发生争执后,被公安人员唆使黑社会毒打致死。 而且,李树芬的姑姑也被打成重伤,脸部破相。 4、:瓮安县公安局要给家属2万块钱私了,强行掩埋尸体,并且曾多次抢夺尸体,欲 破坏现场、掩盖事实。但县公安局负责人否认了这个说法。 GO ON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分析
瓮安事件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特征。在瓮安事件的起 因、酝酿、发展、结束等整个过程上,都符合“起因很小— 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 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 瓮安事件的参与人数之众、规模之大以及造成的后果之 严重都可以作为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来考量。
1、信息传播快 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网络已成为信息发布的重要 载体和阵地,它具有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 和高度开放性和全球交互性等特点。网络传播己成为思想舆 论阵地的制高点。 瓮安事件一发生,便以意想不到的速度登上了网络。在 网络广泛应用的今天,信息传递的速度真是快得惊人。
三、案例评析
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对提取的下体分泌物做了仔细检测,没有发现 精斑,少女李树芬处女膜完整,排除奸杀,认为溺水死亡的特征明显。 家属们知道结论后,主动将赔偿要求降为6万元。这时,河边又出现了 风波,有人报案说,在河的对岸,发现了“强奸第一现场”,河边人们 的议论炸开了锅。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公共危机管理视角下的瓮安6.28事件
一件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主讲人: 制作人:
Contents
目录
01
02 03 04
案例背景 案例回放 案例评析 案例反思
一、案例背景
(一)经济发展滞后
瓮安县位于我国西部贫困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 个典型的农业大县,2007年,瓮安县地区生产总值仅21.9亿 元,财政总收入仅2.4亿元。全县总人口43万人,其中农业 人口就有36.8万;GDP21.9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就近10亿 元。同时,瓮安县水利资源富集,总储量近10万立方米,全 县有构皮滩等大大小小的水电站40多座。此外,瓮安县的矿 产资源十分丰富,已探明有磷矿、煤矿、铁矿等20多种具备 较高开发价值的矿产,是远近闻名的“磷海煤都”。瓮安水 利资源富集、矿产资源丰富,成就了少数爆发户,但却没有 改变其农业大县、贫困之县这一基本县情。多年来,广大贫 困民众对经济发展缓慢、收入水平太低、生活十分艰难感到 非常不满。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后阶段 7月3日,贵州省委在贵阳市召开了关于瓮安“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
情况汇报会,省委书记石宗源宣布了第三次尸检的结果:李树芬系溺水死 亡。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 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三、案例评析
1、信息传播快
(一)事件特征分析
2、少数人有目的地策划性和多 数人的盲目性及从众性 3、过激性和利益性 1、“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2、“相对剥夺感”是瓮安事 件 参与者的外在动力 3、基层政府处理失误激化了事态
(二)事件原因分析
4、社会利益冲突是瓮安事件的根 本原因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源自文库析
一、案例背景 (二)社会治安混乱
瓮安县治安长期不好,公安人员涉黑严重,群众安全指 数非常低,缺少幸福感。“瓮安事件”发生前,每年发生的 刑事案件低时有600余起,高时近1000起,在这些刑事案件 中,最终破案的仅仅百分之五十左右,而且很多严重刑事案 件迟迟破不了案。群众对当地黑恶势力猖獗、公安民警失职 渎职和打击刑事犯罪不力感到深恶痛绝。同时,据统计, 2006年1月到2008年6月期间,瓮安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信来 访共670件,其中548件迟迟未办结,占72.8%。瓮安政府及 公安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早已在群众心目中丧失殆尽。
6月22日晚8时左右,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瓮安县公安局法医对李树芬的 尸体进行了第一次尸检,认定李树芬是溺水死亡。但李秀华对此依然怀疑, 就来到黔南州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的法医来到瓮安县,对尸体进行了第二次尸检。 再次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谣言”是瓮安事件的催化剂。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阶段
6月28日下午16时,300余人用白布写上标语做成横幅后,从李树芬的停 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其中大多为李树芬的同学及同学家长。 在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越多,其中大多是在政府征地、 城市拆迁等行为中个人利益受损的失地农民和市民等。在途经县委、县 政府后,他们又折返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大楼门前和周边己聚集群众上万 人,县公安局40多名警察围成人墙,与游行人群对峙。 16时30分,部分游行人员向警察投掷水瓶和泥块,甚至有人向公安局门 口停放的警车投掷燃烧瓶。最终,警察组成的人墙被游行人员冲开,有些 人冲进办公楼,在一楼、二楼各办公室打砸、焚烧办公用品。同时,一些 人开始打砸警车,并且焚烧停靠在县公安局门口的警车。接着,他们又冲 进旁边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进行打砸,多名公安干警被群众 打伤。
危机前阶段
6月27日,政府在经济上提出八点补偿方案,包括政府部门的捐助、 三个孩子的家庭因为贫穷每家出1万元,让李树芬的爷爷奶奶享受低保 政策,其哥哥李树勇享受“助学工程”,死者家属对这个方案没有异议。 双方商量好,6月28日上午在县政府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不久,这一 方案又被李秀华拒绝了,不同意将尸体下葬。此时,各种谣言有了新的 版本,“王娇是县领导XX的侄女”,“李树芬检举王娇考试作弊,王娇 找社会青年报复,系雇凶杀人”、“李树芬的爷爷、奶奶和叔叔被打了, 住进医院,生命垂危”。
三、案例评析
(一)事件特征分析
3、过激性和利益性
事件参与人员冲击政府,焚烧警车及公安局的办公楼、县政府的办公楼、财政 局的办公楼和县委的办公楼,以过激行为来表达和发泄不满。 在瓮安事件中,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 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臵、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 屡屡发生,而在处臵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 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 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 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 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 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所以在李树芬死因不明这一导火索的引导下,为了寻 求自身利益,不少民众参加了这起群体性突发事件,采用暴力手段,造成巨大损失。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前阶段 事件诱因——祸起女学生之死
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 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赶 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50 分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己死亡。经向在场报警询问得 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 6月22日,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按照他们的要求,警方将事 发时在场的王娇和另外两个男青年刘言超、陈光权三人带走。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阶段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 没有出现新的冲突。
二、案例回放 (二)事件发展过程
危机后阶段
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亲自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 倾听群众的想法,并且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座谈会,三 次向百姓鞠躬道歉。 7月1日晚,贵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网在线直播。 7月2日,贵州省派法医专家鉴定组,在李家门口对李树芬的尸体进行了第 三次全面尸检。 当日下午5时左右,李树芬的遗体在警察的护送下在老家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