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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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继承开始时,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继承,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继承。

对此,《继承法》规定了两个次序: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而言,上述两个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的次序为:首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其次,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比如第一顺序中没有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中有继承人但全部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依不同情形而确定:首先,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这是指在没有依法应予照顾的继承人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按照继承人数平均、等额地分配遗产其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这些情形主要包括:①生活确实有困难的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②承担被继承人的主要扶养责任或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承担扶养责任的,可不分或少分;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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