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帐乡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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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乡村账乡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促进农村财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石乡各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村账乡管”是指在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会计业务委托乡财务管理中心进行代理的一种管理模式。
村级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一般由村委会副主任兼任。
第四条乡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健全代理会计业务规范管理,按村设账,做到“八统一”,即: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凭证、统一会计账簿、统一会计报表、统一收款收据、统一财务制度。
各村报账员设现金日记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乡财务管理中心是村账乡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乡所辖各村的财务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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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乡财务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1、乡财务管理中心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负责做好村级各类会计账务的登记和核算工作。
2、负责监督村级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审核支出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3、负责审核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预算和资金管理。
4、参与农村经济合同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村报账员工作,并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的咨询。
6、指导监督村财务公开工作。
7、协助搞好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的清理落实工作。
8、协助搞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
9、负责村级财务年度决算,定期向乡政府及县农业局编报有关会计报表。
10、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七条村报账员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村级各项集体资金收入的收缴工作。
2、负责办理各项正常支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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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本村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4、按期向乡财务管理中心报送各类收支凭证,接受审核,并与分管会计核对现金余额。
5、向村委会及乡财务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报表。
6、按照村委会意见负责编制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预算,报乡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7、负责村财务公开具体工作。
8、负责有关财务、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村务公开实施情况及村级财务的审查和监督,村内的一切收支单据都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可交乡财务管理中心登账,组长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三章开支与审批制度
第九条按时交账。
村级收支业务实行报账制。
一个月集中报一次账,村报账员将上月的收支凭证于次10日前上报乡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并与报账员相互核对余额,核对无误后,填制一式三联的“高石乡村账乡管报账单”,报账员、分会计、出纳员各执一份,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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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村报账员在交账时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分会计核对,核对无误后相互在相关账户余额处盖章或签字,以示认可。
第十一条使用统一的收据,杜绝白纸条的使用。
村委会财务收款收据使用作如下规定:
1、村委会向农户或单位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共同生产费等款项,村委会与农户或部门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结算,必须使用“武胜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监制的专用收据”。
2、村委会所需收款收据向乡财务管理中心领购,并由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登记收款收据的领用、核销等相关手续。
3、村委会的收款收据实行“限量领购”和核旧领新制度。
各村再次领用时,必须把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联交经管站核对、销号。
否则不能办理新收款收据购领手续。
4、村委会购领的专用收据只限于本村集体使用。
严禁将票据转借、代开、倒卖,未经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票据。
5、收款收据领用前,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份数,如发现缺套(页)、重号、错号等现象,须将整本收款收据退回经管站,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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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款收据必须顺号依次填用,内容要逐项填写清楚,小写金额栏封顶用人民币符号,大写数字前空位用“零”。
各联要用双面复习纸复写。
填错的收据应加盖“注销”、“作废”等字样,并全套保存,不得涂改、撕毁。
7、收款收据使用完毕后,应在封面上填写收取的金额,起止号码,作废票据份数、号码等内容,并加盖经办人印章。
8、严禁各村委会向农户或专业承包单位、个人收款不开收据,用白条结算,或使用非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向单位和农户收取款项等行为。
凡向农户收款,使用非财政部门或没有加盖票据监制章的收款收据,缴款单位和农户可以拒交。
9、如清理发现未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要全部收缴和销毁。
第十二条确定开支的审批制度,村委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各村委会的一切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上应有收(领)款人签章,由经办人签字,交村集体办公会审核,按月及时结清手续,次月审核,无正当理由的过期未审单据,原则上不再审核。
2、每笔开支票据都必须具有“三字二章”,即经办人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签字(注明用途事由)、村主任签字、支部书记认可、民主理财组盖章、分管领导盖章,“三字二章”办全后方可进账,否则不予入账。
3、村委会开支审批限额:300元以下开支,须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支部书记监督核实;300-500元须经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500元以上的须经“两委”会议提出、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数额巨大、关系到全体村民利益的,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
4、坚持每季度公示一次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各村报账会计到分会计处领取上季财务收支公布表,月末公布,及时、真实公开财务信息并接受群众监督。
5、小组干部一般不允许发放误工费,特殊情况需发放误工费的由各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按决定领取。
6、现金管理
①各村委会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逐笔序时记录现金日记账。
②各村组的一切现金收入,当日必须入乡村账乡管账,不准坐支,不准白条顶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否则按挪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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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处理。
(坐支指收入未入乡村账乡管账户前的自收自支)
③禁止公款大吃大喝,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招待私客,若发生公务接待时,必须在票具上写明招待人员姓名、人数和标准,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④周转金。
村报账会计可从本村账上借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大村500元、中小村300元。
⑤各村委会收到的款项,必须交乡财务管理中心专户存储管理。
第十三条规范开支程序
(一)支付申请。
村委会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村支书)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说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付审批。
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按审批权限(300元以下村支书审批,300元及以上经集体讨论审批)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审批人应当拒绝审批。
已经审批的单据必须签章。
(三)支付审核。
报账员应严格支付审核,审核时应注意审批程序、权限是否符合规定,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
手续不全的,应予以退回,要求补全手续;非法收支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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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制止无效,报主管单位处理;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乡财务管理中心报告。
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
(四)支付发生。
本着节约、效能、量入为出的原则,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确保本村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真实的情况,对每一笔开支,经办人均要在票据背面注明开支事由,尽量注明收入的用途、金额、类别;支出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支出单据原则上限于国家专用发票,严禁以大额(50元以上)的经手单报销,在不能取得对方正式单据的情况下,使用专用付款凭据,否则,会计和出纳有权拒付款项,经办人不得无理取闹。
(五)支付报销。
报账员将审核签字后的单据交总出纳据以报销。
第十四条单据真实性检验。
实行下村工作人员核对制和生活开支按次列、按月结的方法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对和检验,对与事实不相符、不合乎逻辑、不和标准的支出退还有关人员按要求处理,不予签章审核。
第十五条规范审核。
对各村的单据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各类代码的正确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准确性。
审核无误后签章认可,并交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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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严禁少数人说了算,并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严禁工程款以借代支,工程项目必须有预算、有决算,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分会计于每季次月2日前跟据“高石乡村账乡管报账单”和总出纳交付的原始单据进行计账、结算、汇总制作财务报表,并于5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县农经站。
各村报账员应及时到乡财务管理中心领取报表并按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求进行村财务公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村委会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一律入账核算,300元以下的,实行造册登记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签字登记,避免流失。
第十八条认真管好集体资产,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对集体资产实行“年审制”,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变买须经村委会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大额固定资产变卖,必须报乡财务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并进行公开拍卖。
第五章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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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财务公布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凡是村委会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
第二十三条村委会在财务账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和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所有集体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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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及时存入开户行。
2、有支出需要时,正常开支按月报账;大额支出项目先向乡村账乡管专户查询有相应资金,由村委会做出计划,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再由报账员办理支出业务。
第二十五条乡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对其会计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
第二十六条乡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在审核中对不规范的收支凭证,不予入账。
村报账员对各项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行,不得坐收坐支或白条抵库,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按季向群众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乡财务管理中心的会计及村报账员离职时,必须严格履行财务移接交手续。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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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辞退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一经发现,处以坐支金额200%的罚款;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设立账外账的,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资金全额上缴乡政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账簿、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的;
(六)会计不及时记账、不履行监督职能、不及时向乡领导反映村级财务违纪现象、不及时向村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的;
(七)出纳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账的;
(八)财会人员离职时拒不办理移交手续的;
(九)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不正确行使职责的;
(十)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一)因不负责任造成财产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1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并处以责任人5%—10%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列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各村委会在执行中,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向乡财务管理中心反映。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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