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主流化中的公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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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主流化中的公共政策研究
自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首次承诺社会性别主流化以后,中国一直致力于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伟大目标,
很大水准上提升了妇女的地位,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但值得注意的是,就业性别歧视、生育性别偏好、家庭暴力等严重侵
犯女性合法权益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在剖析公共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现
状的基础上,厘清制约男女平等实现的症结和突破点,在改革中进行
大胆尝试,力争在社会范围内的社会性别主流化。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涵及要求
1.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涵“社会性别主流化”,源自对英文gendermainstre-aming的翻译,也可引申为性别观点、平等或意识主
流化[1]。社会性别主流化概念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孕
育过程。从1946年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以来,联合国颁布了很多维护
妇女权益的国际性条约,为在法律上提升国际妇女地位做出了不懈的
努力。到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战略》首次出
现了gendermainstreaming一词,并将其定义为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
到社会发展和决策的主流,此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涵得到了持续的
发展和完善。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
纲领》对社会性别主流化做出了集中表述,社会性别观点被纳入社会
发展各领域的主流,社会性别主流化成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国际社会开始有意识地顺应这一趋势。此后在2000年的“北京+5”会议,2005年的“北京+10”会议和2010年“北京+15”会议上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均得到了充分重视和强调。1997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
理事会一致认为,将性别问题主流化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对
社会上各个领域和层面上的任何一个包括法律、政策和项目在内的计
划行动给男女两性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
歧视公约》从联合国大会通过至今已经有36年的历史,该条约的缔约
国也从包括中国在内的64个国家衍生到现在的187个国家。社会性别
主流化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同、普及和发展。在中国,社会性别主
流化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时代内涵。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应当和中国
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它是社会主义社会更好地调解社会矛盾,维护
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成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路径。
2.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要求社会性别平等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最终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应满足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核心要求。首先,社
会性别主流化要求按性别观点解构整个世界,以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
融入不同政策和项目,从项目计划安排到过程实施,再到结果控制的
整个流程,以期提升主流政策的有效性。社会性别主流化并不是将男
性和女性问题割裂看待的一个分裂的性别理论,它是一个要通过修改
既有的关键概念以更好地认清按性别分类的世界的过程。其次,社会
性别主流化要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一方面,它要求在各
个领域和层面上的任何行动都要对男女两性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另一
方面,它要求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所采取行动的整个生命周期,都要把妇女和男人的关注点和过往经验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进行考虑,以使男性和女性得益相同,缩小社会性别不平等趋势。最后,社
会性别主流化应该坚持“双头战略”。在制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政
策的时候,政策制定者所考虑的因素不能仅限于政策本身不与男女平
等原则相冲突,还要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承认男女两性的发展起点
不同。看似性别平等的政策可能会对男女两性造成不同的结果,因此
要给予女性以必要的政策倾斜,并为其制定特殊的政策保障,防止出
现新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或者将原有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扩大。建国以来
中国妇女的政治参与度一直明显低于男性,因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选举法》等国家法律政策以及一些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了妇女
参政的比率,保证了妇女政治参与度的有效提升。
3.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检验检验社会性别平等的主流化水准,通常是
通过性别不平等指数进行衡量。性别不平等指数是反映男女两性生殖
健康、赋权和劳动力市场三个维度的不平等综合度量指标。2013年,
我国的性别不平等指数为0.202,在世界排名为37位[3]。虽然这个数字与参与排名的全球187个国家相比比较靠前,但与我国文化背景
相似的韩国(17位)和日本(25位)均在中国前列。另一方面,中国近几
年来性别不平等指数排名一直维持在世界30余位的水平,没有较大幅
度的提升。这说明近几年国内推进社会性别平等工作遇到了瓶颈,没
有得到实质性进展。由此可见,我国仍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
行探索创新,促进社会性别的主流化。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涉及
贫困消灭,教育普及,两性和谐,健康关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八
项目标被写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实际上,社会性别平等体
现在这其中的各个具体目标当中。包括我国在内的近200个联合国会
员国已做出承诺,最迟在2015年实现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而此刻
恰好处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评估及“2015年后千年发展目标”
的转折点,2015年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发展动态将直接影响未来社会性
别主流化的进程。提升八项目标的完成质量,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会性
别主流化,构建和谐的两性发展环境依然任重道远。
二、我国当前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中面临的公共政策困境
1.公共政策的性别盲视现象依然存有纵观全国以及各地方公共部门
制定的政策,均是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作为既定的事实。虽然在公
共政策中没有出现明显的性别歧视性文字,看似公平、平等,但实际
上中国的很多主流政策中包含了大量性别盲视的隐患,造成了对女性
的间接歧视,社会性别差距在公共政策的性别盲视中持续扩大。中国
于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虽然在条款中提出要对女性就业进行
保护,但十分粗线条,而且没有配套的具体制度,实际上女性的平等
就业权没有得到保障。经过对世界银行统计数据的分析,自《就业促
进法》颁布以后,中国15岁以上男女两性劳动参与率之差一直呈增长
趋势,如图1所示。两性劳动参与率差别越大,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也
就越失衡,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也将遭到威胁。新中国成立以来,大批妇女投身于工作劳动当中,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
越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场中性别歧视的消除。有最新的权威调
查显示,中国内地的企业女性高管大多分布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
管理支持类岗位,而在首席执行官、董事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男性
依然保持绝对的主导地位[4],“玻璃天花板效应”并没有在国内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