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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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0]19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5

【实施日期】2010.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

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97号)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该自治县拟于2011年11月举行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并借助县庆这一平台,扎扎实实为自治县各族人民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自治县各族人民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带来的好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8号)等相关规定,自治区将给予龙胜各族

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县庆项目建设任务,做好县庆活动筹备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自治区计划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的资金共557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从民族机动费中安排800万元,用于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补助;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600万元,用于自治县县庆活动会场会议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用于乡村道路建设;

(三)自治区教育厅安排200万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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