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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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设计)
题目:从财政学角度分析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学院商学院
年级专业 2011中法经济
学生姓名薛松松
学号 110152422
指导教师夏国祥
完成日期 2014 年 10月
摘要
十八大报告中,十八大代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大的报告要求,将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处于转轨时期,转轨时期的收人分配问题,因其多样性和变动性的社会经济特征而变得更为复杂,而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方式,是调节收人分配、促进社会稳定的最直接手段。本文从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的问题开始,进一步分析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关键字:收入分配、十八大、多样性、转轨时期
一、收入分配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人分配制度,奉行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是,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总体收入差距拉大。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人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
2.城乡居民收人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人之比为l:2.2,1995年为l:2.71,2000年为l:2.79,2001年扩大到l:2.9。
3.地区间差距扩大。从表面上看,地区差距也可以归结为价格差异。初级产品(如矿产资料)与加工产品(如日常生活用品)之间的价格差异,使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收人分配差距存在着难以抑制的扩大趋势。但进一步探讨就会发现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而简单劳动与才差异,人才差异的根源在于教育差异。当落后地区处于人才流失、教师工资长期欠发的情况下,社会收人分配在地区间的差距是必然的。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人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
4.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行业差距包括不同行业工资及收人差异(一般差异)和垄断行业在垄断价格下形成的行业垄断性工资及收人差异(特殊差异)。行业差异的根本问题是垄断行业的工资及收人过高。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人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l
5.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收人差趴越来越大。不同所有制之间特别是非公有制与公有制企业劳动收人分配差异主要表现在工资收人分配上。虽然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除工资分配外目前尚有少量的实物分配和福利,但即使把这部分加l:,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与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职工的收人差距也是明显的。公有制企业长期以来背负的沉重的社会负担,加上经营体制和机制尚未转换或11在转换,这与轻装上阵、激励机制明显、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的私营、“三资”企业相比,经营收益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收入与集体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人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它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资相比,
二、税收调节收人分配的作用分析
1.税收是国家调节收人分配的重要工具。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格局是多种分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机制,二是政府调节机制。一般情况下,市场机制不能自发地实现收人的公平分配,需要政府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在政府调节经济、干预市场的各种手段中,税收是调节收人分配的重要工具。税收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的选择、税基的确定和税率的筹划,来改变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以鼓励、限制或维护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按预定的方向和规模发展,实现收人分配公平的目标。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使用方面进行间接调节,减少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来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主要是商品税,尤其是对某些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消费税,在这方面发挥的调节作用相对较大。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而且以累进方式课征,可以从根本上体现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或免税的量能课税原则;社会保障税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能够为政府筹集到必要的社会保障资金,并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实现对收入分配公平的调控目标;财产税是以财产存量为征收基础,对纳税人拥有和支配的财产征收,包括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都具有重要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2.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与其他手段相比,税收是调节收人分配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税收调节通过分配发挥作用,其影响会由于征税对象包括各方面而波及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既包括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也包括其
中的各环节及其内部结构,还包括与经济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社会行为,调节的内容十分广泛。同时,税收调节的方式也十分灵活,可以运用税收对不同产品、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还可以在不同的时间通过增加税收或减少税收,以鼓励或限制某项社会经济活动。总之,税收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和普遍性,把社会收人分配的公平目标具体化为一定的税率和征收方法,强有力而又无判别地去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各个不同主体,从而有效地调节各种不够公平的分配差距。
3.税收既可以调节个人收人分配,也可以调节个人财富。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相关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个人的收人,而且以累进方式课征,可减少个人过高的收入,公平初次分配的结果社会保障税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增加低收人者的收入,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这些税种从收人来源上减少或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人,以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调节个人财富分配方面,相关的税种有消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遗产与赠予税等。消费税主要是对奢侈品征税,由于奢侈品的消费者大多为高收入者,而低收人者一般较少涉及,税款实际由高收人者负担;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个人房地产征税,减少了个人利用财产获利的数量;遗产与赠予税对个人财富转让征税,缩小了继承和受让而产生的财富不均,公平了机会。这些税种,从个人收人的使用上减少了货币实际购买力或可支配收人的数量,以缩小个人之间的财富差距。
4.税收调节收人分配还有相当大的空间。从目前我国税收实际看,无论是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都存在相当大的缺陷,制约了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发挥。在税收制度方面,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对城乡收人起着逆向调节作用,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反而是促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整个税收收人中间接税比重大而直接税分量不够(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占整个税收收人的比重为60%一70%,所得税的比重不足20%,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占1%一5%,财产税的比重不超过2%),影响税收调节收人分配作用的有效发挥;税收调节财富存量的能力比较弱,遗产与赠予税至今尚未开征。在税收政策方面,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存在,使发达地区和一些高收人行业享受了不少优惠待遇,税收调节地区、行业的收人分配呈现累退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