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之劳动合同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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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非因本人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除外)
休息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般不跨年安排)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者违法,对本单位造成影响;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他
事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总数10%以上,提前30天
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并报劳动行政部门;6个月内重新招用,应优先录取
约 定 条 款
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签订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后果
无效的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与支付
(不定时工时制度除外)
加班加点按15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
(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
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违法,但不严重,要支付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要支付补偿
非法解除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单位
(要出示书面证明)
提前通知解除
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标准为上个月)
社会
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务派遣
派遣单位
(输出)
⒈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⒉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⒊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主体
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
主 要 内 容
必 备 条 款
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即可订立;无营业执照可委托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证件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但发生自然灾害危害生命或生产设备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的除外
单位不签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时间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合同的前一天)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一年: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
试用期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没有补偿
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逾期由劳动行政部门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复位)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申请方式:书面、口头均可
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
应当先行调解
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裁判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非终局裁决(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诉讼
对仲裁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提起诉讼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无效
不得约定法定情形以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争议的解决
解决途径
管辖
申请与受理
裁决
协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调解
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书面、口头均可
调解达成的,即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加盖调解组织后生效
违法,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以满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非法解除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终 止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死亡;用人单位破产
合同期满,顺延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口头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计酬,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经济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效力
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拿一份
无效
前提是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补偿金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
期限:不得超过2年;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后果
双方劳动关系消灭;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扣押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
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解 除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补偿;劳动者提出,没有补偿
法定解除
支付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赔偿金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
参加人:
⑴当事人:
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关闭等,不能承担责任: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基本当事人
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在先原则)
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⑵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有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⑶代理人:
委托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载明权限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参加;无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死亡的,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参加
⑷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单数
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பைடு நூலகம்查
不建立职工名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形式
书面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劳动者不签
一个月内: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
个月按半年计算
补偿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当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服务期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劳动合同顺延;劳动者违约赔偿,以培训费
终局裁决撤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于调解原则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集体
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以上10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
(输入)
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标准工时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非因本人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除外)
休息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般不跨年安排)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者违法,对本单位造成影响;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他
事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总数10%以上,提前30天
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并报劳动行政部门;6个月内重新招用,应优先录取
约 定 条 款
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签订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后果
无效的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与支付
(不定时工时制度除外)
加班加点按15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
(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
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违法,但不严重,要支付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要支付补偿
非法解除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单位
(要出示书面证明)
提前通知解除
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标准为上个月)
社会
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务派遣
派遣单位
(输出)
⒈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⒉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⒊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主体
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
主 要 内 容
必 备 条 款
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即可订立;无营业执照可委托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证件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但发生自然灾害危害生命或生产设备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的除外
单位不签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时间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合同的前一天)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一年: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
试用期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没有补偿
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逾期由劳动行政部门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复位)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申请方式:书面、口头均可
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
应当先行调解
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裁判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非终局裁决(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诉讼
对仲裁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提起诉讼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无效
不得约定法定情形以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争议的解决
解决途径
管辖
申请与受理
裁决
协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调解
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书面、口头均可
调解达成的,即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加盖调解组织后生效
违法,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以满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非法解除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终 止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死亡;用人单位破产
合同期满,顺延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口头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计酬,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经济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效力
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拿一份
无效
前提是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补偿金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
期限:不得超过2年;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后果
双方劳动关系消灭;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扣押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
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解 除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补偿;劳动者提出,没有补偿
法定解除
支付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赔偿金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
参加人:
⑴当事人:
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关闭等,不能承担责任: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基本当事人
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在先原则)
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⑵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有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⑶代理人:
委托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载明权限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参加;无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死亡的,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参加
⑷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单数
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பைடு நூலகம்查
不建立职工名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形式
书面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劳动者不签
一个月内: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
个月按半年计算
补偿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当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服务期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劳动合同顺延;劳动者违约赔偿,以培训费
终局裁决撤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于调解原则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集体
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以上10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
(输入)
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标准工时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