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设计备案申报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填写并加盖印章,建设单位没有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填写的信息进行盖章确认。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性证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2)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或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改建工程);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建、扩建工程);
(5)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
凡是能通过批文证照类数据共享和本部门产生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律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凡是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实行施工图电子化联合审查后,不再要求提供消防设计文件,因监督抽查需要的相关图纸,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从“施图电子化联合审查系统”中调取。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由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