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龙-公司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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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所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介绍信的保管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设专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工作,监督印章、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第四条印章、介绍信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条印章、介绍信移交需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及印章使用损坏,要声明作废。
第七条印章停用要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2.凡属公司内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印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见附表一),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用印日期,交由总经理签批。
第十条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盖印。
第十一条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严禁在空白的信笺、合同上用印章。
第十三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在用印登记簿中载明事项,交由总经理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保管人和用印人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四章介绍信的使用
第十五条介绍信仅限在职职工公出、工作等用,非在职职工不得开具介绍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示。
第十六条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介绍信登记簿(见附表二),一般事宜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重要事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准开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开空白介绍信时,须由主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介绍信的存根办公室负责保留,以备翌年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实施。
附件:
相关配套资料.doc
附表一:用印登记簿
用印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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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介绍信登记簿
介绍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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