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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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探讨
摘要
当今社会,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再加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窃和滥用的事件时有发生。随之产生的社会安全、电信诈骗、人肉搜索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想彻底解网络背景下的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不仅需要网络的净化,还需要政府投入,司法保障等多种手段。
关键词:个人信息;安全;必要性;保护措施;
前言
近二十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维模式,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网络飞速发展,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以盗窃个人信息为主的网络犯罪相对于传统犯罪来说,更加虚无缥缈,难以防范。个人信息安全,成了当前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事关所有网民的切身利益。如何认识和保护网络背景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需要人们在多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个人信息综述
1.1、个人信息的定义;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所有数据资料。这些资料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家庭、生活等所有方面的内容。这些信息既可以是客观存在的,也可以是经过科学分析总结出来的。
1.2、网络背景下个人信息的特点;
在当今时代,网络的作用是巨大的。而在网络背景下,个人信息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更加丰富
相对于传统信息来说,网络的受众更加广泛。所以,信息所涵盖的细节也更
加细致。个人信息以不同的类别、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眼前。比如:某些明星的个人喜好、年龄、婚姻状况也被人们广泛关注。
2)、跨度更加广泛;
在网络背景下,个人信息的跨度更大。这里所的跨度,是指时效性的改变。以往的信息填写,主要是指当前的信息,仅仅局限在当下。而在网络背景下,个人信息是叠加的,累积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信息涵盖的内容愈加丰富,时间跨度也越来越长。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上能一目了然,对目标人物的过往和现在能够做到一目了然。
3)、可控性更差:
在网络平台上,信息一旦被输入,输入者对信息的控制就变得难了。因为,信息被录入后,就存在在一个虚拟的储存器中,难以进行销毁。但是,复制和传播却变得更加容易。另外,加上网络上不同的原因,庞大的网民群体,复杂的利益关系,一旦传播开来,就很难被有效控制。除非政府出面强行制止。但是,这种制止,也只能是在明面上有效,对于信息的流传,是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的。
二、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个人信息不仅是个人隐私权的组成部分也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如果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加以重视,任由个人信息在网上泛滥,将会引起社会极大的混乱。人们将生活中一个毫无安全感的环境中。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首先、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电商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当今社会,电子商务已成为主要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就是建立在庞大的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的。如果任由信息泛滥,每个公司都开始盗窃、贩卖他人信息。不仅是对他人隐私权的践踏,还是对整个电商商行业的伤害。长此以往,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将极大的减少。缺少了真实性,如何进行准确的数据分析,更谈不上获取利润了。
第二、保护个人信息是紧跟国际潮流的体现;
在国外,人们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是极为重要的。信息保护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欧洲,早在1995年,欧盟各国就通过了《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禁止讲数据流入保护措施不完善的国家。再比如肖像
权,肖像权也是个人信息的外在表现形式。在西方国家,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他人肖像,违者,将受到司法体系的重罚。而在我国,对于乱用他人肖像的情况,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三、影响个人数据安全的因素
3.1、信息收集方式不合理
在当今社会,各个商业团体需要对目标进行数据分析,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说,数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但是,由于某些因素,使得搜集者不愿投入时间和人力进行社会调查、问卷调查等合法的、自愿的数据采集方式,而是为了追求便捷,采用违法的方式去的收集数据。这种违法行为,引发了随后的一系列肮脏的金钱交易。
此外、网络三充斥着各种霸王条款。比如,强制客户填写各种隐私内容,注册时,不少客户被迫填写了许多个人信息,或者被迫填写了调查问卷,如果不填写,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这些网站,在收集这些数据后,转手把这些数据卖给了需求者,而且一份多卖,赚取不法收入。
3.2、信息的商品交易;
信息作为一种商品,不仅可以当作“原材料”来直接交易,还可以进行数据“深加工”,通过浅层的表面的信息,发觉真实的内容和没有直接透漏的内容。比如,从一个网民浏览房地产网页时的浏览内容和点击率,可以深挖出他的具体经济情况、收入状况、婚姻状况等深层次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大企业的政策制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外,信息的二次利用也是一种潜在的交易手段。比如某网站可以利用注册客户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投放广告,或者植入连接,下载插件等。这样,一方面没有明显的广告痕迹,另一方面达到了广告效果。
3.3、网络黑客的存在;
网络黑客,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是一种极为神秘的职业。但对于专业的互联网从业者或者IT从业者来说,难度并不大。有时候只需要一个小小的钓鱼网站,就可以轻松浏览对方的私密信息,比如银行卡号、密码、登录信息等。对于防范不严密的人,其个人信息极有可能被盗,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从虚拟损失转变成为实体损失。这些网络黑客,数量庞大,组织严密,计划周全。一旦得手,立即
销声匿迹,凭借警方有限的警力去侦破,难度极大。
四、网络背景下人数据安全的保护手段
4.1、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从源头上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丰富自我保护的手段。首先,个人应当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对于家庭电脑的防护应当加强,平时可以多进行病毒、木马的查杀,弥补系统漏洞;其次、不要图一时方便,在电脑上留下重要的登录信息,比如:银行卡密码、卡号等;第三、尽量少在网络上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对于注册邮箱的防护应当加强,陌生邮件尽量少接收、少打开;第四、安装有效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增强电脑的自我防护能力。
4.2、政府立法的加强;
在政府的层面,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法律的立法,让互联网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界限,明确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处罚措施;第二、政府应当加强对已有的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工,做好互联网法律与《民法》、《刑法》、《物权法》的衔接;第三、政府应加大对互联网信息违法犯罪的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以严厉的手段震慑犯罪分子,增加其违法犯罪的成本。4.3、对于市场的行业秩序的维护;
互联网市场是未来的主要潜在市场,其潜力至今尚未完全挖掘。所以,各个互联网从业者应该建立有效的互联网秩序,共同规范互联网行为。一方面政府由于技术资金等原因无法建立起有效的互联网保护技术,对个人信息的的保护,只能立足整体,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各个互联网企业应该团结一致,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建立一个高效的执法联盟,去保护弱小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使得两者的有共存。从根本上去维护、培养这个市场,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结论
总之, 在互联网背景下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整体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同时,网民个人也要培养好自己的信息防护意识。多管齐下,才能真正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