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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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净化用地环境,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生命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需求的急剧增长,发展和用地的矛盾异常尖锐。
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以及部分法律法规原则性太强、操作性不强等因素,造成国土执法“难执法、执法难、法难执”的被动局面,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更是举步维艰。
结合几年来工作实际,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认识和想法。
一、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感受和认识
1、难度大。
一是“执法难”。
由于新建一零四国道(改线),其沿线及以东区域迅速成为名副其实的“热土”,一些招商引资项目纷纷安置到这一区域,出现了违法占地扎堆现象,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时有发生,一定数量的耕地被填垫建筑垃圾,还有一些撂荒闲置。
二是“难执法”。
农村村庄外扩,占用耕地建住宅,虽然单宗占地面积小,但宗数多,难发现,建设速度快。
凡建房者不是为了娶儿媳,就是实在没地方住,盖一口房子要花费一个家庭大半辈子的积蓄,且多数宅基地为村集体有偿安排,有些镇街规划、城管等部门也收取不小的费用,国土执法人员前往制止常常遭到质疑、谩骂、围攻,拆除难度可想而知。
三是“法难执”。
矿产
资源的盗采也是一项难以有效制止的顽疾。
随着城市及新农村建设对沙石资源的需求扩大,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夜间盗采沙石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
盗采者与执法人员玩起“躲猫猫”,基本上是昼伏夜出。
有的虽为省、部级信访件,经各级多次查处,但收效甚微。
本村村民敢怒不敢言,执法人员也只有望坑兴叹:只见沙坑深,难惩盗采人。
2、矛盾多。
一是任务上的矛盾。
基层国土资源所既要依法保护辖区国土资源,又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还要服务好千家万户的群众。
由于人多地少,用地需求强烈,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二是体制上的矛盾。
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后,国土所虽然上划到市国土资源局,服从于市局管理,但同时又要服务于地方党委、政府。
三是主体上的矛盾。
政府本应是资源管理的行政主体,但由于受干部考核机制和政绩观影响,政府往往又是违法用地的主导者。
村级干部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本应带头管好用好本村土地和矿产资源,现实中却是很多村干部在带头违法占地。
四是政策上的矛盾。
地方政府号召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甚至提出“一村一品”。
种植、养殖都要搞占地建设,且不适合在村内,只能占用耕地,而有些镇可占用的一般耕地寥寥无几,一用就占基本农田,而基本农田又是“高压线”。
3、责任重。
基层国土资源所担负着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双重任务,在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同时,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制止、查处、报告,关键是要确保耕地“红线”,实现耕
地占补平衡,责任非常巨大。
具体工作中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地方政府不满意,占地企业不乐意,相关群众不愿意。
稍有松懈,违法占地发现不及时,履职不到位,就有失职渎职的危险。
特别是纳入卫片监管以后,所有违法占地都清晰地呈现出来,没有任何隐藏余地。
虽然至今问责的利剑高悬未挥,但始终让人忐忑不安。
作为基层国土人,守土有责,不论什么原因造成的执法不力,导致形成违法事实,账最终都会算到自己头上,肩上的担子十分沉重。
二、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力量薄弱。
目前,全市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配备普遍不足(比编制数少1-3人不等),市局有时还从所里抽调人员,执法监察力量明显缺少。
且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基层所之间力量整合还不到位,尚未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难以产生强大的合力,在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中常常力不从心,疲惫不堪。
执法力量薄弱,已经成为阻碍基层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
2、手段偏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
对于正在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只能是现场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待后果,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如果违法者不听制止,仍然继续其违法行为,国土执法监察部门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只能是看着其继续违法,一排排框架彩钢瓦厂房在依法查处的进程中拔地而起。
3、效率不高。
在执法监察上我们严格执行动态巡查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当天发现的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当天上报市局,性质严重的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有些违法行为能够自行查处,有些需要联合执法查处。
但有时候一次报告常常没有回音,需要多次报告才能组织人员查处,然而这时已错过最佳时机,无形中增加了查处难度,执法效率大打折扣。
三、对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1、强化源头治理。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与村级干部密不可分。
本次村(居)两委换届,一大批新面孔走上村(居)干部主要岗位。
新官上任“三把火”,烧火柴主要打本村资源的主意:要么卖沙,要么采石,要么卖地(含宅基地)。
因此,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强化他们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涉土事项考核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2、改进执法方式。
统一配备手持GPS定位仪、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高科技器材调查取证,增强证据的准确性、直观性、全面性;配备性能优越的执法车辆,以增强应急机动反应能力;更新现有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和监察网络,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3、提升工作效率。
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参照“消防119”模式,打造“国土110”。
整合基层所人员资源,成立违法案件查处应急队伍,配备专业机械设备和破拆工具,对基层所
上报的案源信息及时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快速作出处置回应,争取在最短的时间查处到位,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既减轻当事人的损失,又减小社会影响。
4、加大查处力度。
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结”、“结案必严”。
查处每一起违法案件,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相关责任人,把查事和查人落实到位。
查事时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查人时会同纪检监察检查部门做到该处分的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5、加强队伍建设。
目前,基层国土所队伍成分、业务素质、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等参差不齐。
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
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国土执法的新要求。
一方面,建立国土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制度,经常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不适合继续在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切实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