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海峰 二建法规(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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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出让/划拨/转让)(P17)
建设用地使 用权人的权 利(P17)
使用权转让、 互换、出资、 赠与、抵押权
住宅用地期满 续期的权利
应订立书面合同; 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期限; 土地与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 地役权(约定)(P17)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不得作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书
一般保证
授权可以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6个月
保证期间
债务人变更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
债权人变更,保证继续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P31)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
最主要、最普遍
债 的 发 生 根 据
(p20)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悬挂物脱落、动物伤人、修路伤人、医疗事故 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无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特殊机关裁定法律效力高低(P5)
➢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 国务院决定
➢ 同一机关制订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 的冲突解决:
➢ 本制订机关裁决
➢ (总结:系统内冲突自己决定,系统外冲突回避)
– 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 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相邻关系(法定)
– 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 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 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排水、通行、建造、 通风、采光 、保护环境 等
• 总结:地役权是相邻关系的得寸进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P18)
术顾问,包括业主聘请的建筑师、工程师等 ➢ 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动工或材料运抵工地,至工程
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 ➢以先发生为准
建设工程保险主要种类
•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37)
– 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动工或材料运抵工地,至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
和单行条例(条例)
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自治州建筑条例》
部门规章 (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规定、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 省、较大市政府
《招投标公告发布暂行 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办法》
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先后顺序;顺序相同, 按比例清偿;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清偿
质权(P33)
➢ 概念
➢ ——转移占有 ➢ 质押对象:动产、汇票、本票、支票、债券、
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知识产权 (无房产证)
留置权(P33)
适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维修等
留置权人权利
◊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权 注意: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
(P11-12)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
委托代
代
代
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理 人
理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死
关
亡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不
系
一
的
被代理人或
定
终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
止
行为能力
终 止 委
被代理人取 得或恢复民 事行为能力
法定/指 定代理终
止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 托
可能有
含保管费用
移交占有(动产) 登记(权利) 动产质押合同 孳息的占有
无 含保管费用 合法占有
适用留置的合同 留置物 留置期限
无
交付
定金合同 限额20% 定金罚则
三保:人保、物保、钱保
保证(P30)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的概念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其他根据
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种类(P22-25) 主体:著作权人
著作权 客体:具有①独创性并能②有形复制的作品 有效期:财产权、发表权至作者死后50年;其余永久保护。 (注意起算时间:作品完成之日) 主体:专利权人
知识产权 专利权 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有效期: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注意起算时间:申请日) 主体:商标注册人
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
➢ 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种类
➢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 ➢ 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 ➢ 刑事法律关系(不平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完全
主体
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
无
三
其他组织
要
客体
素
财、物、行为、 非物质财富
法人成立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 抵押权的效力 (P32)
➢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财产的,必须通知抵押 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P32)
抵押权 的实现
抵押权人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实现
顺序 (两个 抵押权)
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比 例清偿;
定金(P33)
定金合同: 实践合同(交付定金合同生效)
定金罚则
(1)交付方:没收定金 (2)收金方:双倍返还
定金限额
(1) 不超过合同金额20% (2)超过部分无效
建设工程保险主要种类(P36)
➢ 1、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投保人:发包人 ➢ 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
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代
理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
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
消灭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5)
➢物权种类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 ➢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为债而生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P16-17)
社会法 (弱者)
刑法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 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犯罪、刑罚)
诉讼与非诉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P3-5)
宪法
全国人大
《宪法》
法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建筑法》、《城乡规 划法》
行政法规(条例)
国务院
内容
权利
义务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其权利 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P7)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施工任务而 设立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P8)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 (P8)
➢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9)
•(P1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 托而产生的代理
招标 采购 诉讼 代理 代理 代理
基于法律 的直接规 定而产生 的代理
指定代理
根据主管机 关或人民法 院的指定而 产生的代理
不当或违法代理法律责任(P14)
授权不明确
➢ 施工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 、现金支票(可强制要求)
➢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银行或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 保函或保证书(可强制要求)
➢ 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 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 支付担保
➢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供偿还发包人预付款的担保
无权代理 (P12)
代理人不 履行职责
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限
代理权终止后 继续代理
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 才视为代理有效
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两者负连带责任
代理事项违法
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转托他人代理 (P12)
接受单位委托创作的 作品,如勘察设计文件
合同无约定时 推定为受托人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P29)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
法定
书面约定
对象
人的信用 动产或不动产
动产或权利
动产
货币
有无第三人 担保范围 形式要件
主要考点
有
书面合同
保证方式 保证人资 格 保证责任
可能有
登记(不动产等) 书面合同(其他) 禁止抵押物 抵押的效力 抵押物的转让
生效
➢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 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P18)
违约责任:合同 人身责任
侵权责任
财产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P40)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3)
宪法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国籍法
民商法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平等)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 (政府) 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法、预算法、审计法 (调控) 、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P32)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 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事前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 事责任
表见代理(P13-14)
➢条件:
➢①无权代理 ➢②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 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向行为 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 ➢③本人有过失 ➢④相对人为善意
法律效果:该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
《2014建设工程法规(冲刺)》
武海峰 (博士/副教授/律师)
考情分析
•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0分左右) •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6分左右) •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0分左右) •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4分左右
商标权 客体:注册商标 有效期:10年 (注意起算时间:核准日)
种类
形式
著作权归属(P24)
单位作品 职务作品
单位意志创作作品, 如招、投标文件
为完成工作任务 而创作的作品
单位
一般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 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 条件):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 他权利归单位
委托作品
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
• 以先发生为准 • 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P38)
•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P38/P223)
– 鼓励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 理(非强制性,属于商业保险)
– 工伤保险为强制险,属于社会保险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P40)
民事责任
) •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
律制度(2分左右) •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8分左右) •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0分左右) •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0分左右)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0分左右)
抵押
抵押财产的范围:(P32)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 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意: 1、2、3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登记为生效设立,其 余为合同生效设立,不得对抗善于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