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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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 年5 月1 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 价费字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研究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研究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研究摘要: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信息工程监理方面的标准《信息化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颁布实施了,但是信息工程监理收费国家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

笔者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取费以及近年信息工程监理取费情况,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进行了分析了研究。

关键词: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信息工程监理方面的标准《信息化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颁布实施了,但是信息工程监理收费国家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

建设工程行业于1992年就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即1992年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1992年9月18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以价费字第479号文发布),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时隔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进行重新制定,其意义重大。

国家对信息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想必不会太远了。

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中,监理收费是这样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建设工程监理中,根据工程类型不同,设置了从0。

9~1。

2之间的专业调整系数;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设置了三个不同等级的程度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较复杂(Ⅱ级)和复杂(Ⅲ级)三个等级;根据海拔高度,设有相关的系数。

2。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比较为了比较方便,根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将监理费用转换成监理取费百分比。

表1:以建设工程15年的监理费用变化进行比较从表1中的增长率可以看出,计费额越大,监理费用增加的越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新乡市软件行业规范DSIA02042010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试行)2010年2月2日发布 2010年5月25日施行新乡市软件行业协会前言《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依据《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分为9部分:第一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第二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类第三部分:软件服务类第四部分:数据加工和处理费类第五部分:内容和增值服务类第六部分:数据库服务类第七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类第八部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第九部分:其它专业类服务类本部分为《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本部分起草人:孙毅、薛源福、孙鹏、于道勇、孙传刚、谢长健本标准专家组:郎庆斌、孙鹏、刘玉贞、王小庚、孙毅、杨莉本标准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召集单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目录1 适用范围 (4)2 引用标准 (4)3 定义 (4)3.1 相关总投资 (4)4 要求 (4)5 资费管理 (4)5.1 管理原则 (4)5.2 资费确认 (5)6资费计算 (5)6.1 投资区段 (5)6.2 计算基准 (5)6.3 取费方式 (5)7 实施 (5)附件1: (6)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

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包括:a)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部门;b)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c)信息化工程的业主单位;d)信息化工程的承建单位;e)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教育、培训和研究单位。

2 引用标准●《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GB/T 19668.1-200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2-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2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3-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4-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4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5-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6-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6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第一部分总则》(试行)3 定义GB/T 19668确定的定义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取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取费

一、监理费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中国起步较晚,市场尚不规范,以前监理取费大多参考信部规[2000]1219文件(《关于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计费标准的通知),2006年4月信产部制订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全国各地一些发达省、市(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重庆)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取费方式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基本一致,只是对取费基数和比例进行了细化。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成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的主要参考依据,但由于该标准属于“试行”,没有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强制执行,不具备权威性,所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混乱的局面。

在南方一些发达地区,为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恶意竞争,通常约定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40%。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认识的增强,市场逐步规范。

目前,尤其是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基本按照2007年发改价格[2007]670号执行。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定点采购的国采机字[2009]12号文件,也是基于发改价格[2007]670号对中央政府部门监理采购提出了相关要求。

发改价格[2007]670号对于3000万以上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限定了监理取费的上下限;3000万以下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监理收费=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该项目投资额为157万元,按照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采用内插值法计算,其基准费率为3.3%,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上、下适当调节。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殊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监理不同与建筑工程监理,其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含量不同:建筑工程监理属于劳动密集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属于技术密集型。

2、成熟程度不同:建筑工程监理经过今百年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4、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主要内容是对同一类型不同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复 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 计算监理服务取费时, 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复杂程 度,从工程范围(本地、或跨地区) 、工程实施难度、工程所需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协商确 定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按照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主要内容,其系数如下表所示。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表三) 工程地点 工程持续时间 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 (工程实施协调等难度)
第 2 页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 本市 一年内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二年以上 1.0 1.1 1.2 本省多市 1.1 1.2 1.3 跨省 1.2 1.3 1.4
5、浮动幅度值 浮动幅度值上下 10%。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与业 主单位通过约定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或协商方式确定幅度值。 6、对于不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总值为取费依据的情况下,或是某些周期小于 2 个 月的小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 或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某些阶段提供短期服务的监理服务取 费参照本地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当年的人员成本按人工日费用计算。 7、 各省市可参照本取费计算方法, 依据本地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当年的劳动人员成本, 适当调整取费基价。 8、本取费计算方法未作规定的,可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关于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报告等咨询服务) 、 运行维护、后评价管理等阶段的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 家没有规定的,或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 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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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XXX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废止了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

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则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并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的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则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因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则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遵循《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向发包人详细告知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应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信息系统监理介绍

信息系统监理介绍
④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⑤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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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系统监理的意义、范围
5、监理取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国 家信息产业部印发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 (试行)》、广东省价格协会编制的《信息系统工程造价 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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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系统监理的政策支撑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部信[2002]570号》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是经培训考试合 格、并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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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系统监理的政策支撑
2、《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简称《纲要》) 国务院信息办2002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振兴软件产业 行 动 纲 要 》( 简 称 《 纲 要 》) , 《 纲 要 》 中 明 确 要 求 : “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 国务院国办发[2002]47 号文指出:该《纲要》“已经国务 院同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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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系统监理的意义、范围
5、监理取费标准
1)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费(或合同价)的百分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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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系统监理的意义、范围
5、监理取费标准
2) 按照参与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人员服务费计取 如小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按人/月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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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的意义、范围 信息系统监理的政策支撑 信息系统监理的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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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系统监理的政策支撑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部信[2002]570号》 第八条 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①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② 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 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③ 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
取费额X (工程投资总 额) 工程项 工程项目类型 目类型 工程实施地点 系数 工程项目 复杂度调 整系数
Hale Waihona Puke 工期范围注: 1.参照标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中电企协监字[20 2.表中白色单元格可填入信息。 3.浮动幅度值如为空默认按照等于“0%”计算。
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器
单位:万元
浮动幅度值 (-10%~+10%) 监理服务取费 监理服务取费 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服务取费 基价Y 基价比例 监理服务取费 比例
参照标准)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

0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

0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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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2)某些周期小于 2 个月的小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 (3)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某些阶段提供短期服务的。 8、本取费计算方法未作规定的,可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 定和标准。 五、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投资概算报告等咨询服务) 、运行维护、后评价管理等阶段的相 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没有规定的,或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工作 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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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 信 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 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的取费。 三、取费原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专业性很强 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取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合理计取、难 易有别、分段计取“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工程项目 类型调整系数×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 2、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一种形式。 监 理服务取费是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总值为取费额, 取费额处 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服务取费基价。监 理服务取费基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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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取费基价表(表一)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取费额 X(万元) (工程投资总值) X≤200 200<X≤500 500<X≤1000 1000<X≤2000 2000<X≤3000 3000<X≤4000 4000<X≤5000 5000<X≤6000 6000<X≤7000 7000<X≤8000 8000<X≤9000 9000<X≤10000 10000<X≤20000 20000<X≤30000 30000<X≤40000 40000<X≤50000 50000<X≤60000 60000<X≤70000 70000<X≤80000 80000<X≤90000 90000<X≤100000 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Y(万元) Y≤23.60 23.6<Y≤45.35 45.35<Y≤74.30 74.30<Y≤121.80 121.80<Y≤162.60 162.60<Y≤199.60 199.60<Y≤234.00 234.00<Y≤267.00 267.00<Y≤297.50 297.50<Y≤327.20 327.20<Y≤355.50 355.50<Y≤384.00 384.00<Y≤628.00 628.00<Y≤840.00 840.00<Y≤1032.00 1032.00<Y≤1210.00 1210.00<Y≤1380.00 1380.00<Y≤1533.00 1533.00<Y≤1688.00 1688.00<Y≤1836.00 1836.00<Y≤1980.00 监理服务取费对应参照标准(比例) X(万元)Y/X*100(%) X=200 11.8 X=500 9.07 X=1000 7.43 X=2000 6.09 X=3000 5.42 X=4000 4.99 X=5000 4.68 X=6000 4.45 X=7000 4.25 X=8000 4.09 X=9000 3.95 X=10000 3.84 X=20000 3.14 X=30000 2.8 X=40000 2.58 X=50000 2.42 X=60000 2.3 X=70000 2.19 X=80000 2.11 X=90000 2.04 X=100000 1.98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参考
标准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一)信息系统工程一般分为两大阶段,一是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阶段,一是设计、实施、验收阶段。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类型分为:软件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其它工程(包括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因此,监理阶段的费率A及监理的各阶段费率a和b如下:
(二)鉴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分布的地域不同,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地域的因素,地域调整系数B如下:
1、集中建设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
2、地市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
3、全省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
4、全国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2。

(三)鉴于信息系统工程工期长短不一,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工期的因素。

工期调整系数C如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新乡市软件行业规范DSIA02042010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试行)2010年2月2日发布 2010年5月25日施行新乡市软件行业协会前言《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依据《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分为9部分:第一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第二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类第三部分:软件服务类第四部分:数据加工和处理费类第五部分:内容和增值服务类第六部分:数据库服务类第七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类第八部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第九部分:其它专业类服务类本部分为《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本部分起草人:孙毅、薛源福、孙鹏、于道勇、孙传刚、谢长健本标准专家组:郎庆斌、孙鹏、刘玉贞、王小庚、孙毅、杨莉本标准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召集单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目录1 适用范围 (4)2 引用标准 (4)3 定义 (4)3.1 相关总投资 (4)4 要求 (4)5 资费管理 (4)5.1 管理原则 (4)5.2 资费确认 (5)6资费计算 (5)6.1 投资区段 (5)6.2 计算基准 (5)6.3 取费方式 (5)7 实施 (5)附件1: (6)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

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包括:a)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部门;b)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c)信息化工程的业主单位;d)信息化工程的承建单位;e)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教育、培训和研究单位。

2 引用标准●《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GB/T 19668.1-200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2-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2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3-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4-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4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5-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6-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6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第一部分总则》(试行)3 定义GB/T 19668确定的定义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最新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最新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新乡市软件行业规范DSIA02042010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试行)2010年2月2日发布 2010年5月25日施行新乡市软件行业协会前言《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依据《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分为9部分:第一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第二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类第三部分:软件服务类第四部分:数据加工和处理费类第五部分:内容和增值服务类第六部分:数据库服务类第七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类第八部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第九部分:其它专业类服务类本部分为《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本部分起草人:孙毅、薛源福、孙鹏、于道勇、孙传刚、谢长健本标准专家组:郎庆斌、孙鹏、刘玉贞、王小庚、孙毅、杨莉本标准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召集单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目录1 适用范围 (4)2 引用标准 (4)3 定义 (4)3.1 相关总投资 (4)4 要求 (4)5 资费管理 (4)5.1 管理原则 (4)5.2 资费确认 (5)6资费计算 (5)6.1 投资区段 (5)6.2 计算基准 (5)6.3 取费方式 (5)7 实施 (5)附件1: (6)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

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包括:a)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部门;b)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c)信息化工程的业主单位;d)信息化工程的承建单位;e)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教育、培训和研究单位。

2 引用标准●《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GB/T 19668.1-200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2-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2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3-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4-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4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5-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6-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6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第一部分总则》(试行)3 定义GB/T 19668确定的定义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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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讨论稿)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主要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信息系
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从技术、控制、管理、应用、服务角度对信
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设计、实施、验收,
其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项目风险(信息
安全管理、变更管理等)、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
关系。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监理收费基价×专业类型调整系数×工程范围调整
系数×(1±浮动幅度值)
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收费基价。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基价表(简称监理收费基价)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18.00

2
500
34.45

3
1000
56.20

4
2000
91.80

5
3000
120.24

6
4000
150.00

7
5000
175.50

8
6000
199.80

9
7000
222.60

10
8000
244.80

11
9000
266.40

12
10000
287.00

注:计费额大于1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2.5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
;.
计费额小于2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
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2、专业调整系数表和工程范围调整系数

工程类型
专业调
整系数
工程范围调整系数

Ⅰ级(1.0)
Ⅱ级(1.1) Ⅲ级(1.2)

信息资源系统
(软件工程)

1.4
地市及更小范围的信息资源系统新建项目、升级及改造项目 省级以上的信息资源系统新建、升级及改造项目

信息应用系统
1.3
地市及更小范围的信息应用系统新建项目 省级范围内的信息应用系统新建、升级及改造项目 省级以上范围内
的信息应用系统
升级、改造项目

信息网络系统
1.0
地市及更小范围的信息网络系统新建项目 省级范围内的信息网络系统新建、升级及改造项目 省级以上范围内
的信息网络系统
升级、改造项目

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等其他系统 0.9
单个建筑物或更小范围的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升级及改造项目 多个楼宇范围内智
能管理信息系统集
成、升级及改造项

注: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等其他其他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智能化工程,其特
点是利用信息技术,使管理信息在网络及自动控制系统上应用,包括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等。
3、浮动幅度值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内容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浮动幅度值±
10%。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元)
一、高级专家 1000~15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人员 600~800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人员 300~600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
三、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收费

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是指具有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监理单
位),受业主单位委托,提供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维护等阶段的相关技术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
.
;.
可参照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人员人
工日费用标准》,或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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