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商务条款

1.承包人工作

1.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提交要求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本月实际完成情况统计分析表,若有事故发生,需立即以口头形式上报,同时在24小时以内上报文字资料。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a)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配合协调,加强对现场各分包(如有)及其它相关施工单

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b) 承包人应自费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围墙和警戒,以便能够正

常施工和保护工程,或为了保护相邻财产的拥有者和占有者行使其公共安全。

c) 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致使项目遭受经济损失的,承包

人在支付本合同价1%违约金的同时,对于项目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以上违约金和赔偿金,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

d) 承包人应服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

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当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安排第三方对其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本工程顺利建设。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可直接从给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对工程所在地块的周边环境:包括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等进行保护,并对所使用的园区内道路负有保护其整洁和不受损害的责任(正常的养护和保养工作除外)。如发现承包方对周边环境及道路造成破坏且无正当的理由,应负责对该破坏进行赔偿,该部分费用将在中期支付中予以扣除,同时对承包方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此项费用已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竣工后工程交

接前按照要求清理现场。

(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如现场及周围环境发生非承包人责任的重大事项,承包人有义务无偿提供机械及劳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尽一切努力,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且应尽

量为之提供方便。凡涉及与相邻工程不可避免的施工干扰问题,由监理工程师统筹解

决,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有关安排。

承包人完全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其临建的搭设和各种临时管线/电缆的敷设

应完全满足施工的需要并且必须能够随时依照对本项目现场调整的安排及时调整/拆改和

重建,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负担。如果本项目可以提供临时设施,承包方需支付租

金,但并不因临时设施的调换而减免和补偿租金。

承包人在统一协调下按工程需要保证做好自身施工范围内的照明/围栏等,如承包

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与人身伤害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同时自行承担自身施工队伍的人员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等,一旦发生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将项目经理的委托书/资格证书/业绩/职称以及派驻现场

的工程师的简历等资料报项目相关负责人备案。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更换,

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

处罚。但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应及时更换。

2.进度计划

2.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自签订合同七日内,提供已深化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对其投标方案有较大改变,并

按此工期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期施工计划每月21日之前提供。

特别提醒:深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款项支付依据之一。

2.2具体工期约定:

开工日期:2011年6月20日(具体时间以乙方收到书面进场通知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乙方收到书面进场通知之日+380个日历天

工期:380日历天

3.工期延误

3.1 发生下列情况,并导致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的,经承包人提出具体延期要求以及相应依据,经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任何费用的补偿:

1)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如标准提高/面积增加/结构改变等,该重大设

计变更需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a)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作量比合同约定的原工作量增加15%;

(b)经各方确认该增加的工作量直接费超过合同价的千分之十五。

2)因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超过3个日历天(政府规定停电日除

外);

3)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承包人不能继续施工或按时施工;

4)书面同意给予工期延期的其它情形。

3.3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未按照本章约定时间完工的,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0%。如因此给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金额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该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有权从给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4.1 承包人应依照GB/T28001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其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承包人应依据ISO14000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措施;其应保护现场内外的

环境,并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对公众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妨碍的后果。

4.3 承包人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措施费用已经包括在经过承包

人标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因承包人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而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保卫及文明施工

5.1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协调,为现场的保卫提供足够的相应的设施和措施。应负责阻

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5.2 在工程施工期间和竣工时,承包人应保持现场的清洁整齐,保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

障碍物,存放和处置应按照发包方的规定;上述费用已包括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科目。

承包方对该费用总负责。

6.合同价款及调整

6.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

本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只有出现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可以调整,其他情况一律不得调整:

A.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合同图纸做部分修改;

B.非承包人原因,在完成合同约定之内容后再次拆改;

C.合同范围发生变化的。

6.2 综合单价中包括以下费用内容:即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6.3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报价时对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

失误;

(2)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费率等价格要

素的波动;特别提醒:除6.1条中约定的情况外,任何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费率等价格要素的波动均不得调整单价。

(3)任何情况下,各暂估价项目的合并或再分;

(4)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将被认为是已经完全考虑完成本项工作的所有工序和内容的价格,不

论承包人的组价明细是否提及,且该项工作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属于风险范围内;(5)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任何措施项目的列项和报价完全是承包人的风险,此类项目和

价格,无论是总价还是单价,都属于风险范围内;

(6)本招标文件中之工程量清单视同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要求由此造成的费用索赔,

此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承担其组价失误之风险;

(8)招标图纸的设计缺陷;

(9)承包人自身施工组织的缺陷。

6.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与中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

已有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与中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无相同但有近似的,参

照投标报价已有子目相近的综合单价执行。

(3)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与中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无相同或相近的,由承

包人报审后,按各方确认的综合单价执行。

(4)给定以暂估价(如有)形式列出的材料或设备费可以调整;单价调整方法:暂估材料/设

备价均为运至工地落地价,材料差价调整时仅计取税金。

6.5 变更洽商单价的确认原则:

(1)投标报价中已有子目工程量的增减及经济洽商价款,按中标子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并

贯穿工程始终;

(2)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在组价过程中应遵循下述原则:

a)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和承包商投标书中的报价原则,以独立报价的方式上

报,经各方审核后,确认变更价款;

b)以计日工价格进行计价。承包人应在变更实施时,按照项目相关负责人要求的格式,

作变更所实际耗费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记录,并经项目相关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在进行计价时,出示这类纪录;

c)主要材料和设备按施工期间通过招标或比选确认的市场价计算,承包人在计价时,应

同时出示发票,发票中的价格不允许超过项目相关负责人确认的价格;

d)费率应等于承包人中标时的费率;

e)措施费用为固定总价,且包干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

的变化)。

最终审核通过的单价,无论承包人是否同意,都应接受,并继续施工,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的连续施工。在竣工结算时,若双方仍有争议,则按专用条款第12条处理。

6.6 免于支付之变更洽商金额:当单份变更洽商之单个项目编号对应的工程内容的造价≤

3000.00元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此种情况只能作为技术变更洽商处理。

7.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8.工程款支付

节点1: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完成±0.000,并且上述工作经项目相关负责人验收确认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书面文件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

款为实际完成工作量计量金额的50%。

节点2: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完成结构封顶,并且上述工作经项目相关负责人验收确认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书面文件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

款至实际累计完成工作量计量金额的70%。

节点3: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完成外部装修,并且上述工作经项目相关负责人验收确认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书面文件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

款至实际累计完成工作量计量金额的70%。

节点4: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完成全部合同委托内容,并且上述工作经项目相关负责人验收确认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书面文件后14个工作日内,

支付工程款为合同签约有效金额的85%。

节点5:承包人按照结算流程完成竣工结算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95%。节点6:本工程保修期满后,所有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具体条款以保修合同的约定为准),并且上述工作经项目相关负责人验收确认已达到施工合同/保修合同的约定后14个工

作日内,支付竣工结算金额的5%。

特别提醒:

1.在竣工验收时,如因竣工备案需要,需承包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承包人应无

条件提供并配合,同时不会因为工程款未支付到位为由索要工程款。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不再另行计取。此项事件不应受时间限制。

2.因承包人原因引起节点工期拖延的情况下,有权酌情调整付款比例。

8.2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即使本合同工程款未能及

时支付到位。

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9.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如有)的约定: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是全新/优质及符合

设计要求的。必要时,项目相关负责人及承包人应共同考察材料设备厂家。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能作为订购任何材料/设备和实施任何工作的依据。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量的错误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材料:一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种和规格,并经有资质的试验机构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合同要求的试验项目和频率进行试验后,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始终保持所使用的材料与报送并获批准的试验样品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撤销对该材料的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把这批材料撤离现场或采取补救措施。当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进行检查或试验时,承包人应提供各种方便和协助(包括提供样品)。

3)机械设备:承包人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其性能指标和数量应满足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不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机械设备,不允许在本工程现场使用。所有机械设备在进、退场时间和数量上均应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后,承包人应自行负责维修、保护并避免造成对他人的干扰和损害。

4)下列材料设备应由联合招标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并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在执行过程中也应遵循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义务和职责。材料设备包括:三防户门、不锈钢电子对讲门、普通中空玻璃塑钢窗、LOE玻璃塑钢窗、安全钢化玻璃塑钢窗、塑钢门、外墙涂料、内外墙面砖、地面砖、石材、配电箱、洁具。

5)对影响工程整体形象的重要材料的品牌/规格/档次必须经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

10.工程变更

10.1 如承包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技术变更,其报告必须经项目相关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报

设计方审核批准并由设计方进行变更。

10.2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变更及时施工,不能因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否而影响变更项目的实施

工期。

10.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经项目相关负责人确认节约了投资的,

承包人将获得因采用该建议而节约投资的20%作为奖励。

11.违约

11.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未按照本章约定时间完工的,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二的

违约金,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0%。如因此给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金额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该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可从给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2)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致使项目遭受经济损失的,承包人

在支付本合同价1%违约金的同时,对于项目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以上违约金和赔偿金,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

(3)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或致使项目遭受经济损失的,承包人

在支付本合同价1%违约金的同时,对于项目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以上违约金和赔偿金,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

(4)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致使项目遭受经济损

失的,承包人在支付本合同价千分之五违约金的同时,对于项目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以上违约金和赔偿金,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

(5)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a)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副经理/总工/副总

工中任一成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更换率超过20%的,须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b)发生违约情况的,承包人不得擅自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

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

12.争议

1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达成解

决争议的协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第三者(双方认可的第三人/方/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参与下,以事实/合同文件和法律为依据,通过对当事人的说服,使当事人自愿/公平合理的达成解决协议。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提请仲裁。

13.保险

13.1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保险,包括人身/设备/工程/第三方责任

等,并在出险时进行向保险公司索赔,以保障承包人自身利益与工程的利益。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13.2上述各项保险应适用于整个工期。如果竣工期限延长或发生延迟,则保险期亦应延长。

承包人需支付延长保险期所需的保险费用。

13.3 不论承包人是否投保工程一切险,仍应保障项目不受可能由于承包工程进行或竣工以

及保修期而造成的损失。

13.4 承包人负责的保险须于开工前完成。除向有关部门备案外,还须向项目相关负责人出

示保险单复印件,以便对承包人进行监督。

13.5承包人为其本身的利益,可根据其本身的意愿购买独立的保险以减轻因各种原因引致

的损失。所有费用,应视作已包括在合同金额内。

14.补充条款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

订补充协议时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了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发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14.2 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工程劳务费的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务

费,如因民工/民工款问题影响正常工作/引起其他纠纷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因此造成的损失/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3 题述工程之保修期计算起始时间为竣工交验时间延后1个日历天。

14.4 承包商必须完全服从于本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

付流程及格式要求、洽商变更审批流及格式要求程、结算流程及格式要求。相关流程将作为合同附件。

14.5 其他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核心内容:技术服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包括: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和工作条件等八大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详细介绍。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所谓技术服务,是指在科学技术的某一方面有技术、经验的技术专家,为委托人解决某项特殊技术而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并承担因开展这方面的服务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此,服务和被服务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 服务的项目名称应当反映出技术服务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一定要与服务的内容一致。 二、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 本条规范的是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特征和具体要求,应明确完成技术服务的具体做法,如产品设计、工艺编程、技术鉴定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地点在合同中应明确,没有明确的,应在委托人所在地履行;合同履行的时间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这项技术服务的最终时间,在规定时间届满时,被委托人应向委托人移交技术服务的报告书,方式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应采用的手段,如产品结构设计、测试分析、生产线调试等。 四、工作条件。

是指委托方应向被委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阐明委托技术服务要解决的问题,并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相关文件。 五、验收标准。 委托的技术项目完成后,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因此,合同中应约定被委托人对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服务项目应达到国标、部标或行标,并按规定的要求如:专家评估、专家鉴定会鉴定等验收办法。 六、报酬支付的方式。 报酬支付的方式指委托人支付被委托人的酬金,双方可以约定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成后分期支付、服务过程中分阶段支付等方式外,还应约定支付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七、违约责任。 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应履行的义务,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内容。 八、争议解决的方法。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如果约定诉讼解决,其他方式可以不进行,如果约定其他几种之一的解决方式,双方达不到一致,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主题: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下列条款签订。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含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标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8)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9)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商品名称、价格条件: (1)品牌、型号、规格等详细参数: (2)合同价: (3)总包配合管理费待洗衣房施工进场后由甲方直接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酒店洗衣房设备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具体包括:洗衣房设备供货、设备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进口设备和零部件的关税,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所供应设备及安装工程自安装验收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的免费质保、设备安装完毕进行的配合调试费、验收费、各种险费、税金、进口零部件和材料的关税、技术监督局、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费等直至交付业主使用的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甲方向乙方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外,不得调整。2、商品规格:详细规格见附件《洗衣房设备明细表》。 (1)详细规格见附件《洗衣房设备明细表》。 (2)主要部件品牌:见乙方投标文件。 3、付款方式: (1)、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 设备款: ①洗衣房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设备价30%的预付款(定金),同时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②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洗衣房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并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开箱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款至设备价的80%,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合同主要条款 (一)、建设单位(全称):凤阳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全称):(乙方)(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经双方商订,签定如下合同。 (三)、工程名称: (四)、建设地点: (五)、工程内容: (六)、合同总价: (七)、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八)、项目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如有发现后果自负。 (九)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1、乙方应配备相应的项目施工经理、,材料、设备、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有关人员,直接在现场组织和管理施工,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中途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必须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到场。 (十)物资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由甲方认可。 2、已规定暂定价材料的最终审计决算价格以甲方二次招标或询价确定的价格为准。 3、如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如甲方或监理单位对该份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十一)工程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中约定,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 2、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2)甲方与监理现场共同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3、工程造价调整,按乙方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执行。但综合单价中已规定暂行价材料的价格相应地按其最终价格进行调整。 4、以上调整不得超出工程中标价的10%。 (十二)、甲乙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责任:

合同条款的八大要素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交易的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主体审核: 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2、双方当事人名称为什么,下面的签字就应该是什么,如上面为企业的名称,下面就应该是加盖企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购买实物)如买手机、买房屋……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行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里,“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邮局之间的合同标的,它是“行为”。“不行为”也给你举一个例:我给你钱,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内不在这块地上种庄稼”。这就是我花钱买你的“不行为”。 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

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

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附件一 合同主要条款 一、设备设施配置 1.学院提供现有基本打印、复印设备(详见下表:XX学院文印室现有设备清单);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准备;企业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如合同期中设备损坏,不能使用,由企业负责购买新 设备替换,新设备产权归企业,旧设备交还学院。合同期满后将剩 余设备移交给甲方。 XX学院文印室现有设备清单 2.学院提供电接口,文印室用电装表计量收费,价格按相关企业的政府定价执行。 二、费用缴纳与合同期限 1.在签约前缴纳第一次经营许可费;此后的每一年度经营许可费在上一经营年度结束前30天缴纳。 2.水电由学校转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按照商业价格核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 3.上述费用的每天收取滞纳金0.5%。

4.合同服务期为2年,即自2016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5日止。 三、文印服务费用的结算 甲方与乙方每月结算、付款一次。结算价格按照双方议定的价格结算,详见下表。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当地税务部门正式的印刷、打印和复印等票据(附上加盖企业印章的清单)、统计表、原始记录表审签后,以转帐的形式付款。付款时间暂定为收到乙方费用报账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印品服务费用结算价格表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对学校下达的保密印刷品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保障措施。保密印刷品的印刷时不得许可无关人员进入。 2.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付学校下达的印品服务,在考试阶段均按照学校考务要求执行好相关印刷工作,相关考务文印业务由甲方教务处全权监督执行。 3.乙方需将价目表列示于各服务场点;相关日常服务必须承诺到位,服务好学校各级部门及师生。 4.乙方除常规的工作时间外,根据学校或校区工作需要,在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考试期间,须向学校或校区提供文印工作服务。 5.乙方所聘文印工作室工作人员要求身份明确,品行端正,身体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企业项目资质申报咨询服务) 委托方(甲方〉: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小巨人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认证等科技项目申报进行咨询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咨询服务项目及内容:

2. 咨询服务的方式:组成申报专项团队开展工作。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地点:广州市 2. 咨询服务期限: 2019年月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咨询服务进度:按照当年相关主管单位申报通知开展工作。 4. 咨询服务质量要求:按照上述咨询服务内容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编写相关内容。 5. 咨询服务质量期限要求:遵照上述咨询服务进度进行。 第二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l. 提供项目资料: (1)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完成申报材料的撰写。 (2)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及时办理相关附件,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并能成功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应当真实有效。 2. 提供工作条件: 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 其它:无。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项目开展期间,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第三条支付方式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合作合同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doc

合作合同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 甲方: 乙方: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 2、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3、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4、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 5、若涉及其他项目。 6、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 7、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8、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 9、未经乙方同得向第三方扩散。 10、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 11、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

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 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完整版)一般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各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2.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 术规格响应表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 计权;否则,卖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 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7天以书 面通知买方,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 各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货物交付前的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由卖方承担超过部分责任。 6.单据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数量、质量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

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2)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体育器材、部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 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体育器材),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 1.7“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一般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知识产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7.运输标记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正式版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 写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一)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 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 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在指示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和相对人没有合同关系,因此,

合同主要条款(完整版)

合同主要条款(完整版)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政府采购编号为LFGP 的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合同: 以上项目或货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项目或货物本身价、供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等费用。 二、项目或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厂家承诺。 三、供方所提交的项目或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整个项目建设进度指定时间,供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项目或货物运到需方所在地,按需方要求进行施工,由需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或货物,致使不能按期支付项目或货款的,需方偿付项目或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项目或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偿付欠款总额5‰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项目或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封样标准和合同规

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项目或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项目或货物,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项目或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2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第七项第4条执行。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因项目或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廊坊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签订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廊坊市政府采购办及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需方:供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培训、质保期服务、后续运营、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报价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央数据库数据可视化分析平台需求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元)人民币。

三、设备要求 本合同为纯软件项目,不包含设备。 四、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本合同签署( 1 )个月时完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集成部署、系统测试;之后进行( 1 )个月的试运行;试运完成行后(半)个月内完成初验;初验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终验;终验完成后(1)年为质保期。 2.交货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整),项目实施部署完成并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元,大写:整),初验合格后稳定运行6个月进行项目终验,在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整),剩余的10%(即:人民币元,大写:整)于终验合格1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2.甲方支付货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专用发票。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试运行期服务要求 (1)系统安装上线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 30 )天; (2)系统试运行期间须安排专人指导甲方使用人员的操作; (3)乙方应及时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件故障。 售后服务、产品保质期及后续运维 (1)以项目终验合格日期为起点,乙方为产品提供一年质保服务。包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因而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技术合同是当代新型合同,与普通经济合同相比有共同之处,也具有一系列特点。一是合同主体的宽泛性。它包括了几乎一切法人和公民。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上述单位内部的二级部门、课题组以及公民个人都有权签订技术合同。二是合同内容的复杂性。技术商品的无形性导致技术成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过程比较复杂,操作难度较大,因而技术合同涉及面广、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比较重大,执行周期比较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好几年,其间主客观环境变迁、意外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因此,执行技术合同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技术交易双方必须重视技术合同,非常认真地研究、起草和签订技术合同,作为日后指导和约束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依据。 关于技术合同的基本概念、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仲裁等,《技术合同法》及有关文件已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不少专著作了详细解释。这里围绕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介绍研究、起草和实施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 技术合同的名称应当运用简明、准确的语言给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例如,“YZ-4号白乳胶生产工艺技术转让

合同”、“技术市场网络通信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等。 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标的内容不能简单地重复项目名称,必须具体全面地表达技术交易的内容和实质特征。合同标的表述不清,或者过于笼统,对于交易双方都是危险的,技术买方或委托方或能难以按照预期目的拿到应得的无形资产;而当技术买方提出过分要求时,技术卖方又解释不清,无言以对。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应载明该技术成果所属的技术领域、构成和效果,以及提高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 例如,委托开发设计一种专用微型电机。在标的条款中应明确电机的功率、功率因数、工作电压、电流强度、尺寸、重量、转速范围、温升、噪声、动平衡等参数和其它特殊要求;应明确是初步设计,还是技术设计,或者是工作图设计;应明确是否需要提供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装卡具设计和生产制造工艺规程,等等。 开发方除了提供全套图纸、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和其它技术文件外,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提供样品的种类和数量,等等,也应当载明。 ——技术转让的标的是合同约定转让的特定的现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成果,应载明技术成果的内容、实质性特征和效果,工业化开发程度以及权性关系。 作为技术转让的标的技术成果,必须是合同载明的有关产

合同重要条款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市场钢结构大棚建造施工相关事宜于2016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签订日”)在青岛市【】区(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地”)达成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不得转委托乙方保证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合法资格、资质,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费用前述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系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单位工程并经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所应支付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施工费、设施设备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及附件未单独列明的费用均包含在前述综合单价中,除依据前述综合单价及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总价款外,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及权利。 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市场、人工、设施设备等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除甲方书面同意外,该费用不得增调。 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上述合同总金额为乙方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测绘费、服务费、人工费、项目成果制作费用、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费用、技术配合费、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办公费、邮寄和快递费用、提供电子文本、差旅费、利润、税金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未单独列明的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总金额中。除该合同总金额外,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费用或权利。 付款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单位: 账号:

乙方保证前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甲方按照前述账户信息付款即视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前述工程款项前【】日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应付款金额等额合格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承担责任后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违约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规定的,应承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第三方索赔等)。 (迟延)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迟延超过2日,就全部迟延期间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乙方应当就全部违约期间按人民币【】/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没有违约期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人民币【】/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日或超过【】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被认定无效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甲方有权自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对于乙方依据本协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优先扣除且乙方无权提出异议,不足扣除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协议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

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 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房产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地产建筑市场特点,对购销合同条款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条款起草中应注意问题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 供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时参考借鉴。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常有类,一类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一类是履行过程中违约导致的争议。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争议属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因素,该风险因素可通过合同主要条款的设计予以降低。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条款体现的是缔结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该条款时应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卖方或卖方,但是“项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同时,该处的合同主体应当与在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一致。当事人的住所与发生纠纷后管辖法院有关,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考虑在合同中标明住所,企业住所地一般可通过工商档案确定,可考虑不填。 2、标的物条款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货物,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标的物通常通过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来体现。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使用全称,名称的约定必须规范、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俚语、俗称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货物,必须要写明它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货物的基本情况。需要特别主要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

货物、服务类合同主要条款

港闸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本合同书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年月日

采购单位全称:(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采购对象),包括设计、货物供货、安装、调试、 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内容。 2.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注: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3.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 施进度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4.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 日)。 二、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价格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2.合同总价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 及乙方进行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 3.合同总价中包括用户需求书中列明所需的备品备件。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制造厂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四、到货、安装的时间、地点 1.到货及安装地点:。 2.安装时间安排如下: 1)年月日开始安装;年月日安装完毕。 2)验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生效,甲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 等义务后,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将货物运至上款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安装,并按规定将到货时间提前通报甲方。 五、保密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 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济南房地产律师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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