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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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3]14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15年末,市区范围内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市辖各县绿色建筑工作逐步推进;
在五象新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区核心区全面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改造20万平方米。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全面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做好绿色建筑的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建、危旧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生态环保、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逐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内容,落实到项目的规划方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的建设,进一步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严格按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的实施,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提高城市生态园林景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强环城生态系统建设,推进邕江两岸、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提升“中国绿城”的品质;合理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
积极推进五象新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
发展。
(牵头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局、市规划局)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下列范围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1)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公共建筑;
(2)在市辖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a、2014年之后(含2014年)新立项;b、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4)2014年,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6年起,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5)五象新区核心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单位:(1)、(3)、(4)为市城乡建委,(2)为市住房局,(5)为五象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局)
3、积极推进绿色农村住房建设。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编制农村住宅节能建筑技术指南,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自然通风、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质量可靠、设施配套、装修环保的农村住房。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
4、加大绿色建筑及节能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国家、地方标准,总结研究推广符合地方特色的建筑节能技术、做法。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阶段的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要求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质监局)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严格执行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地源热泵热水(空调)系统、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尤其要结合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鼓励在工业园区、市内建筑、新农村示范区建(构)筑屋顶及城乡道路配套设施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缓解城乡用电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设计,达到可再生能源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一体化要求。进一步推动县城及重点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规模化应用,探索和鼓励新农村住宅集中连片规模化应用太阳能技术。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南宁供电局)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建筑用能标准的制定,推动新技术的应用。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诊断,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因地制宜开展节能改造,提高用能系统的能源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机关”建设。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重点结合旧城区综合改造、街景建筑立面改造、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开展,以建筑门窗、屋面、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改造重点。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四)推进节水技术的综合应用
巩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成果,积极采用供水管网检漏和防渗技术,推广应用新型管材,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重点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的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技术,探索“下凹式”绿地建设,提高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着重抓好设计环节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使用非再生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