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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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文件
国机人[2007]271号
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院、所:
现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抄送:国务院驻国机集团监事会、公司领导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2007年5月31日印发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具有企业特点的评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国机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 工作业绩相结合原则;结构控制,评聘结合原则。
第二章 资格设置
第二条 国机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由工程技术、会计、经济、政工四个系列组成(其它系列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任职资格设置分别为:
工程技术系列: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会计系列:
初级: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高级会计师。
经济系列:
初级:经济员、助理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高级经济师。
政工系列:
初级:政工员、助理政工师;
中级:政工师;
高级: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国机集团确定,并作为任职资格评审的控制依据。
各企业要根据单位规模、人员构成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科学确定高、中、初级结构比例。
第三章 评审权与评审制度
第四条 国机集团建立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工程技术系列每年评审一次;会计、经济、政工系列每两年评审一次(单年评审)。
各单位的评审工作在7-8月份进行,国机集团的评审工作在9-10月份进行。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权限分级分系列评审。
国机集团负责工程技术、会计、经济系列的高级技术职务和政工系列的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国机集团授权设立评审委员会的企业,负责本单位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六条 高级工程技术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成立工程技术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工程技术人数15人以上,中级技术人数35人以上的,可申请成立工程
技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果,须报国机集团职称改革办公室复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颁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八条 未设立评审委员会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国机集团评审,或国机集团委托有评审权的企业评审。
工程技术、会计、经济、政工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国机集团委托有相应评审权的单位评审。
第九条 参加工作以后取得成人教育规定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学历两年以后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 原则上不允许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统一考试除外)。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岗位有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按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转评与原技术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之后可按新岗位系列任职申报条件,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与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企业各学科、专业中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性强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具有提高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换届调整的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授予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权的单位换届调整报国机集团批准;任期期间少数委员的调整,报国机集团备案。
第十三条 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委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评审工作完成后,写出评审工作纪要。
评审结果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评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公章。
第五章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五年(含)以上。
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公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
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两项(不同成果)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开创性的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有效的研究开发途径和可行性工作方案,经实践取得重要成果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创建性的技术专著、论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在科技管理中具有独到见解和论述,在实践中获得显著的成效,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4、承接重大工程承包或设备成套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管理主要负责人,并为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
三、任现职以来出版的论著、译著或在工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核心刊物或国家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论著、译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要有一篇为第一作者的;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设备成套项目中标的标书(第一完成人)以及公开出版的行业标准可视同一篇论文。
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资格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含)以上;
4、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中级职称资格考试;
5、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按属地化原则,首先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后,方可参加评审。
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二、外语要求:
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
三、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参加者;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承担者;
3、大型工程或设备成套项目的投标并中标的主要负责人;
4、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或承担者;
5、企业连续三年主要创利“大户”的贡献人员;
6、已被实践证明在企业管理中起重要作用的改革政策、管 理办法、规章制度的主要贡献者;
7、具有较高的本专业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指 导或管理一个专业部门的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四、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或论文三篇,其中论著、译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且两篇在国家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未发表的论文应有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推荐并提出鉴定意见(附鉴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设备成套项目中标的标书(第一完成人),以及公开出版的行业标准可视同一篇论文。
第十七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政工师)需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硕士学位,并从事初级(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
2、双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二、外语要求:
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
三、业绩要求:
由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著、译著、论文一篇,其中论文不少于2000字;未发表的论著、译著、论文应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并提出鉴定意见(附鉴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申报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得者;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职称的;
四、出版过外文专著、翻译著作的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五、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
第十九条 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博士后流动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政工师任职资格。
六、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填报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总结(2000字以内);
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出版、发表刊物的封面和本人撰写部分的目录复印件,中标标书应说明中标时间及项目执行情况),未发表的论文应有二位同行专家(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意见表,并附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试外语条
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书、资料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六、学历、学位证明和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比例和有关政策评审。
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单位,国机集团将停止其工作,宣布其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果,业绩、论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已获得任职资格的,将视情况由国机集团职改办报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研究,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国机集团负责评审,或由国机集团委托有相应评审权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本人或其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国机集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机集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
责解释。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