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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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审计

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16年2月29日

设立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字〔2012〕110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2)《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稽查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一〔2009〕9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3)《关于批复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6〕2号)

资金用途:2015年度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费。

2.绩效目标

委托中介机构,完成2015年度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对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内控制度、经营决策、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以及企业财务核算的合规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执行财务、会计、税收、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制度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发表意见,按照《审计准则》和业绩考核工作要求,出具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意见书。

(二)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基本情况

1.安排项目种类、项目数量、项目承担单位等情况:

根据《工作意见》,纳入2015年度业绩考核专项审计范围的企业共计23户,包括:青岛港集团、国信集团、公交集团、海信集团、西发展集团、机场集团、青啤集团、城投集团、地铁集团、双星集团、能源集团、水务集团、海湾集团、华通集团、青钢集团、红星化工集团、饮料集团、世园集团、澳柯玛股份、城发集团、市政集团、交运集团、国投集团。

根据《工作意见》和《关于市管企业实施“四合一”审计的通知》(青国资委〔2013〕74号),2015年度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由企业自主选聘的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负责实施。2015年度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机构分别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共审7户:青啤、地铁、城投、双星、能源、水务、国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审3户:青岛港、国信、公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审3户:海信、西发展、机场)、德盛会计师事务所(共审2户:青钢、红星化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共审2户:华通、海湾)、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共审2户:世园、饮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审1户:澳柯玛)、兰德

会计师事务所(共审1户:城发)、琴岛会计师事务所(共审1户:市政)、利安达东信会计师事务所(共审1户:交运)。

2.项目绩效目标:

2015年度市直企业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于2016年1月份开始,5月底前结束。承担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按规定时间和各自工作分工,将专项审计纸质报告报送市政府国资委,同时附报电子版专项审计报告和电子数据。报送的纸质报告书、电子版审计报告及久其软件的所有数据必须审核一致,符合市政府国资委有关审计要求,中介机构应对全部业绩考核审计报告书及附报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二、绩效评价

(一)专项资金整体评价

1.专项资金实际到位和支出情况。

实际到位情况:该专项资金已实际到位。

支出情况: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在专项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该专项资金已于2016年8月底前支付给中介机构。

2.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部完成。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预算安排数、预算执行数、资金使用结构。

项目预算安排数: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结合企业资产规模及专项审计工作量,测算提出2015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专项审计费用。2015年度专项审计费用是以企业资产总额(2015年度决算数)和纳入审计范围的子企业户数为基础指标,根据《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稽查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一〔2009〕92号)文件规定测算最低值。因为与往年相比预算总额未变,纳入审计范围企业户数增加,所以2015年度支付机构的审计费用在维持不高于去年支付标准的前提下,统一按照文件规定最低值的70%进行测算,原则上单户企业审计费用不高于40万元,企业子公司户数超过50户、工作量较大,可增加10%的审计费用,含有上市公司的企业非经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机构审计的适当调减审计费用。经测算专项审计费用总计为530万元,并向市财政局提出预算申请,市财政局于2016年2月29日印发《关于批复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6〕2号)予以批复。资金使用结构具体列表如下: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分析及项目得分情况。

根据审计进度要求,各中介机构均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完成了预先设计的绩效目标。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为确保做好2015年度市管企业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最大化发挥预算资金的作用,在继续贯彻执行《工作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就2015年度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又专门印发了2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做好二〇一五年度业绩考核及资本经营预算专项审计工作的意见》、《青岛市政府国资委2015年度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书要求》,对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全面保障了专项资金的效能发挥。本项目资金从申报立项到执行结束的监管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合规,效能良好,为全面做好2015年度市直企业业绩考核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为做好市直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切实管理和使用好专项审计预算资金,我市先后印发《青岛市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稽查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一〔2007〕4号)和《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稽查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一〔2009〕92号),市政府国资委每年也都针对这块专项资金出台配套文件,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经过近十年来的不断优化,此项工作流程已相对成熟,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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