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管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协议(全)-----学校学生就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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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能力、身心健康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学生入学与注册第八条学生入学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名额以及录取标准由学校确定。

第九条学生入学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注册手续,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有权享受校园食宿等基本条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学生学习与考试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学校的学习计划和要求,有序安排学习时间和任务。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如课堂讲解、实验实习等。

第十四条学生要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考试应按照学校的考试规定进行,不得作弊、抄袭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得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业考试中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章学生行为与纪律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尊重师长、热爱集体,相互友爱、团结互助。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要尊重学校的环境和设施,不得损坏学校财物或者其他学生的财物。

第二十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卫生规定。

学生制度管理规定(3篇)

学生制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及研究生等各层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按照录取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二)入学通知书;(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四)其他学校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包括校史、校规、专业介绍、安全教育等。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注册,注册后取得学籍。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取得学籍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教学安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条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学校可给予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二)因家庭原因需要休学的;(三)因学习成绩不达标,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达到一定时间或情节严重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和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复学,应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四章学习与考试第十四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参加各类课程的学习,并按时完成作业、考试等学习任务。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依法治校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我校正式录取;(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延期注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的;(三)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恢复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学校将对其学籍进行审查。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变更学籍:(一)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二)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变更学籍的其他情形。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部、综合高中普高部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在全省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实施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初中毕业生志愿办理普通高中录取手续,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

初中毕业生须持由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才能注册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冒名顶替,已被其他学校录取,高中阶段在籍或已毕业。

第三章转学第六条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八条学生或家长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转学证明单或接收证”,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转出、转入地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第九条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

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得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

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四章借读第十条借读是指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学生须随父母或投亲靠友跨省、市、县到其它学校临时学习。

第十一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同层次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

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3篇)

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各类旁听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考试、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学生注册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未按规定注册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荣誉。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妨碍教学活动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管理规定,文明上网,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分为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

正式学籍的学生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全日制培训学生管理制度

全日制培训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全日制培训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全日制培训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各培训部门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管理内容1. 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时,须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并参加入学考试。

(2)入学考试合格者,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3)学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材料。

2. 日常管理(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培训课程要求。

(2)学生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无故缺课。

(3)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4)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考核管理(1)学生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2)平时考核主要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3)期末考核主要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4)考核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 奖励与处分(1)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3)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触犯法律的学生,依法处理。

四、学生权益保障1. 学校应保障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权利。

2. 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3.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4.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全日制培训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全日制学校管理制度

全日制学校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学校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各部门、各班级成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三、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请假。

2. 学生应佩戴校徽,保持仪容整洁,穿着整齐。

3.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4. 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5. 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6.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整洁,维护宿舍安全。

7. 学生应遵守网络管理制度,文明上网,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8.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教师管理制度1. 教师应按时到岗,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离岗。

2. 教师应关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耐心解答学生疑问。

3.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 教师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五、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 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3.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4.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吸烟、生火。

5. 学生应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不购买无证、无照摊点的食品。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3.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日制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全日制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为主,管理为辅;2.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3.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4. 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第二章学生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五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设施,珍惜学习资源。

第七条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第八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十条学生学籍分为注册学籍和休学学籍。

注册学籍是指学生正式入学后,学校为其办理的学籍登记手续;休学学籍是指学生因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学业,经学校批准后的学籍状态。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退学: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学籍的;3. 连续两年不及格,累计超过学分数的;4. 因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退学的。

第四章课程与考试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第十四条学生考试作弊或抄袭他人作业,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五条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秩序的;3. 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4. 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管理制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983年1月20日,教育部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于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于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现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入学和注册第壹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且附原单位或所于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假期壹般不得超过俩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俩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壹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壹年,且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之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俩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且归入本人档案。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由各校从严掌握,自行确定。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俩种。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4篇)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4篇)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根据中学学生的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一般有以下规定:1. 住宿生:学校提供宿舍给需要住宿的学生,学生需按时入住,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需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宿舍的卫生和安静。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并遵守宿舍内的用电用水规定。

2. 走读生:走读生每天从家中来学校上学,放学后返回家中居住。

学生需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学校可能会限制走读学生的请假次数,学生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经由家长同意。

3. 陪读生:陪读生指学生的家长陪同学生一同居住在学校附近的居住区域。

学校可能会要求陪读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遵守学校的陪读规定。

陪读学生需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此外,无论是住宿生、走读生还是陪读生,学生都需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校规,如不得违反校规、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

学校还可能会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和家长需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遵守。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2)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管理规定:住宿生管理:1. 住宿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面试入学,体检合格后方可住宿。

2. 住宿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宿舍的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和安静。

3. 住宿生应按时入住和离开宿舍,如需请假或离校,应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并得到同意。

4. 住宿生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宿舍。

5. 住宿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和学习任务,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走读生管理:1. 走读生应准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完成作业和学习任务。

2. 走读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内的秩序,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滋事闹事。

3. 走读生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集会。

陪读生管理:1. 陪读生应具备合法的学历和资格,能够照顾好被陪读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全日制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全日制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三)严肃、严谨、高效原则。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进行学籍注册。

注册手续包括:(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入学手续;(二)学校审核新生入学资格,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并发给学籍卡;(三)学校将新生名单、学籍卡等资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籍注册后,学生取得学籍,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六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一)转学;(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其他原因导致的学籍变更。

第七条学生申请转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转学申请书;(二)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三)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

第八条学生申请休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休学申请书;(二)家庭原因或健康原因的证明。

第九条学生申请复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复学申请书;(二)休学期间的学习、工作或生活证明。

第十条学生申请退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退学申请书;(二)家庭原因或健康原因的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办理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手续;(二)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三)负责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二)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规章制度协议书

学校规章制度协议书

学校规章制度协议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创造良好教育环境,加强管理,规范学风,根据教育法规和学校章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协议书。

第二章学生管理1.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2. 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校,有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经同意。

3.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整洁。

4. 学生在校园内应当注意言行举止,不得进行打架斗殴、口头侮辱、低俗语言等不良行为。

5. 学生不得翘课、逃课,发现有此情况的应立即向班主任或班级辅导员汇报。

第三章教师管理1. 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2. 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热心教学,关心学生,积极引导学生,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教学水平。

3. 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科研活动,不得擅自请假或缺课。

4. 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班级内私下收受礼物、贿赂。

第四章校园安全1.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任务,学生和教师应当认真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不得进行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的行为。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学生和教师应当注意交通安全,不得在校园内随意骑车、摩托车,校外也应当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第五章课外活动1.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 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需提前向班主任请示,获得同意后方可参与。

3. 学生应当认真完成课业,不得因参加课外活动而耽误学习。

第六章纪律处分1. 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和教师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校察看、警告记过、记大过、记过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学生和教师,学校将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给予开除学籍或解聘处理。

第七章遵守规定本规章制度协议书经学校师生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校长签署生效,学生和教师均应遵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此规定。

全日制学校规章制度

全日制学校规章制度

全日制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日制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产,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早晨起床时间为6:00,晚上就寝时间为21:30。

第五条学生应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上学,不得穿着非法规定的服装。

第六条学生应保持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七条教师应认真备课,遵守教学计划,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八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部门规定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整课表。

第九条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等行为。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维护公共设施,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食堂、宿舍等公共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与清洁。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内不得从事赌博、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参与校园暴力、欺凌等有害行为,如发现应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不得参与学生作业抄袭等行为。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学生违反校规者,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六条教师违反校规者,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停职、开除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规定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章的修改,应经学校领导层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对于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和教师,学校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本学校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能严格遵守,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环境。

全日制高中学校的管理制度

全日制高中学校的管理制度

全日制高中学校的管理制度全日制高中学校的管理制度引言:全日制高中学校是我国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阶段之一,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该制度旨在规范学生、教师和学校行为,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本文将围绕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和学校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学生管理学生管理是全日制高中学校管理的核心,学生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良好的学风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学生管理方面,学校需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出勤制度、考勤制度、行为规范制度、学生奖惩制度等。

1. 学生出勤制度: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学生出勤制度,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不得旷课旷学。

对于迟到早退、请假缺课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惩罚,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

2. 考勤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明确学生的考勤时间和考勤方式。

学校可以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教师签到记录等方式进行考勤,确保学生的考勤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

3. 行为规范制度:学校应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制度,明确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教育学生要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不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和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

4. 学生奖惩制度:学校应制定健全的学生奖惩制度,及时肯定学生的优秀表现,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惩罚。

奖罚严明的学生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教师管理教师是全日制高中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师管理方面,学校需制定教师聘用制度、教师评聘制度、教师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终身学习制度等。

1. 教师聘用制度:学校应通过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优秀的教师进入学校,要求候选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招聘教师时,学校可以采用考试、面试、试教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

第三条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的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有序。

第四条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的管理目标:确保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

第五条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的管理任务:根据学生们的不同情况,制定合理的住宿、走读和陪读规划,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第六条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的管理要求:着力保证学生们的质量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住宿管理第七条学生住宿的范围:本校提供住宿的学生可以选择在校内住宿。

第八条学生住宿的条件: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住宿条件包括住宿设施、住宿服务等。

第九条学生住宿的申请和分配: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个人需求申请住宿,学校根据学生人数、住宿设施等条件进行分配。

第十条学生住宿费的收取:学生住宿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学生和家长知晓。

第十一条学生住宿的管理要求: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持住宿环境的整洁、安全和文明。

第十二条学生住宿的安全管理: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住宿的安全。

第三章学生走读管理第十三条学生走读的范围:对于不住校的学生,学校提供走读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走读的管理要求: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走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持学习的秩序、纪律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走读的通勤安全管理:学校要落实通勤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通勤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走读的家长监督:学生走读期间,家长应进行监督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四章学生陪读管理第十七条学生陪读的原则:学生家长应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家庭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学生陪读。

第十八条学生陪读的安排: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陪读需求,提供相应的安排和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导言林蕙青一经过多年的起草修改,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3月25日以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颁布。

我国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分别施行于1990年和1995年。

此前,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至60年代初,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初创时期,学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主要侧重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

“文革”时期,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学生管理制度需要全面恢复、建立和加强。

为此,原教育部于1978年12月13日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份系统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文件。

通过几年的试行,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的基础上,原教育部于1983年1月20日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办法》是对多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践的总结,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我国精英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范式。

20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初步法制化和全面建设时期。

主要标志是:第一,1990年1月20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

此《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也是近年来司法审查高校学生与学校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二,在这一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配套文件。

如,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9年11月17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1990年9月18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9日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1995年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3篇)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3篇)

大学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班级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班级整体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大学全日制本科班级。

第三条班级管理应坚持团结互助、严格要求、公平公正、自主协商的原则,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

第四条班级学风建设是班级管理的核心任务,班级学风建设要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重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五条班级管理工作由班级班主任统一负责,学校将给予班级相关管理工作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学生承诺书第六条入学时,新生需要填写学生承诺书,表示自愿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及班级管理。

第七条学生承诺书对每位学生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第八条学生违反学生承诺书,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学度管理第九条学生需要按照学校所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学习,并严格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条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需要主动配合教师教学,积极完成学业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不得抄袭、抢夺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学生需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第四章行为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园内,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学生需要爱惜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污损学校设施。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散布不良信息,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班级设立班干部,班干部人选经全体班级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班级职责分工明确,班干部需要积极履行职责,带领班级发展。

第十九条学生需要自觉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将不定期进行班级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其他同学。

第六章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学生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承诺书的行为,学校将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谈话,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组织成立学生违纪与处分小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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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全日制学生就读要求。

姓名:班级:
性别:出生年月日:
住址:家长联系电话(手机):。

校方规定:“十个不准”和五条“高压线”
一、十个不准:
1、不准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准留长发或奇异发型,女生留海不得掩盖眉毛、不准化浓妆。

2、不准佩戴耳环、戒指、项链等首饰。

3、不准带违禁品入校,不准购买不合格食品等。

4、不准看色情小说或玄幻小说。

5、不准在公共场合穿拖鞋、光膀子。

6、不准在校园、楼道内追逐打闹、勾肩搭背、大声喧哗、打口哨。

7、不准辱骂、欺负、歧视同学。

8、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纸袋等杂物。

9、不准乱倒饭菜、乱扔馍块。

10、星期六放假、不准不经学校同意私自留校;不准不经家长同意随便外出或夜不归宿。

凡违反“十个不准”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大会检查、留校查看、离校等处分。

二、五条“高压线”:
1、打架、偷盗
2、抽烟、喝酒
3、男女交往过密
4、恶意破坏公共财物
5、使用手机、mp3、mp4、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
第一次触犯五条“高压线”之一者警告,学校批评教育。

第二次违犯通知家长,开家长会议并签保证书。

第三次违犯立即“离校”
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同意后再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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