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3•【字号】苏政办发〔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3日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务院批复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加快建设系统完备、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积极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商品和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基本建成立体开放、便捷高效、绿色智慧、安全可靠的现代化交通网络、物流网络、商贸网络,金融、信用、标准等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流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明显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流通运行效率和质量全国领先,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5年,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商贸、物流、交通、金融、信用、标准等融合联动,流通运行效率和质量水平世界领先,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显著增强,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流通领域市场化改革,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浙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0日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方案(2016—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去杠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围绕更有效配置和使用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去杠杆与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有机衔接;坚持企业去杠杆和金融去杠杆并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降低企业杠杆率。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有效遏制企业过度融资、过度负债、盲目扩张和盲目投资,逐步降低规模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资不抵债和高杠杆企业问题。
(三)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优化企业信贷结构,大力发展信用贷款,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稳步降低保证类贷款占比。
扩大企业股权、债券融资规模,改善企业资本实力和负债结构,2017年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达30%以上。
(四)防范化解“两链”风险。
深化困难企业分类帮扶,“一企一策”处置“两链”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积极稳妥处置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产能、“脏乱差”和“低小散”企业(作坊)债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企业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规定。
二、鼓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
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年度租金30%标准,连续补助3年,最高补助面积综合性总部不超过1000平方米,职能型总部不超过500平方米;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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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苏政发〔2019〕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政府承接和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结束——。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06•【字号】苏政办发[2000]55号•【施行日期】200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55号2000年6月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房改领导小组二000年五月)省政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住房新机制,现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政策,民主决策;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新老有别,前后衔接;合理负担,公平公正。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住房制度的转变。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货币分配的形式是:逐步增加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发放住房补贴。
三、为加快企业住房分配新制度的建立,对新老职工采取不同的住房补贴方式。
对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的办法,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企业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的“老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我国公民以及合法组织能够依法获得相关信息,不仅如此政府的信息公开是面向人民、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等诸多场所,所以这个政策对我们是有相当大的好处的,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
(省审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向社会公示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示信息抽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归集和公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苏政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58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预算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底线思维为原则,进一步统筹各类资源,提高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保障能力;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硬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法律权威和制度刚性;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期刊名称】《江苏建材》【年(卷),期】2016(000)006【总页数】3页(P4-6)【作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做好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去产能工作,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分类指导与综合施策相结合、积极推进与稳妥安置相结合,主动压减过剩产能,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退出低效产能,促进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供给体系质量与效率,加速促进我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向中高端迈进。
二、工作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安全、质量等手段,淘汰低端落后产能,有效压减过剩产能,确保在三年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水泥、平板玻璃、船舶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使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即:到2018年底全省再压减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其中,2016年压减水泥产能3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
三、工作举措(一)严禁新增产能。
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或突破限额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行动方案: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扩大有效供给补短板行动方案
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扩大有效供给补短板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结合XX实际,现就扩大有效供给补短板,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照中央的发展要求、省委对XX的发展期望和全市“十三五”发展目标,补齐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短板,推动全市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与五大发展理念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全方位形成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实力,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进位”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精准扶贫,补齐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X年,全市贫困人口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县脱贫摘帽。
201X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万人。
1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为每个贫困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保每村对接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好一个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培养一名主导产业技术人员、建成一个主导产业基地。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和信贷支持。
搭建电商平台,对在贫困村建设服务站的专业化农村电商企业给予奖补支持。
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对兴办农家乐的贫困户家庭给予奖补。
积极推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2推进搬迁扶贫。
采取分散建房、“小集中式”搬迁、农村公租房安置和就业外迁安置等多种方式,对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搬尽搬。
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特困搬迁户,按照人均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提供保障性农村公租房兜底安置;对一般贫困户,积极落实上级补助政策;对有贷款需求的搬迁对象,提供扶贫搬迁专项贷款支持,实行贴息补助;对投亲靠友、外迁安置、购买旧房的搬迁对象实施奖励补助,鼓励自主搬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3•【字号】苏政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3日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探索构建数字贸易特色发展路径,推动全省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抓网络强省、数字江苏、智慧江苏建设契机,以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发挥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势,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重点领域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数字贸易平台;建成30个数字贸易基地,培育10家在细分行业居全国领先地位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50家以上年出口超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
全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与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开放合作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高地。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融合,完善数字贸易多元化产业链条。
1.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的结构性是指通过调整供给侧资源配置和优化供给侧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潜力的措施。
这一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对于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供给侧结构性的内容和目标。
供给侧结构性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去产能:去产能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减少过剩产能,实现市场供求平衡。
过去几年,中国面临着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特别是钢铁和煤炭行业。
去产能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淘汰落后、无效和无盈利能力的企业,推动行业良性竞争和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去库存:去库存是指通过减少存货和清理无效资产,消化过剩库存,提高资本利用率。
过去几年,中国面临着因投资过剩和需求不足导致的庞大库存问题。
去库存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大库存调控力度,推动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去杠杆:去杠杆是指通过降低杠杆率,缓解债务风险,减少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过去几年,中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风险逐渐积累。
去杠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强债务监管和处置,降低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和政府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降成本:降成本是指通过降低企业用工、融资等成本,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
过去几年,中国企业面临着用能、用地、用工成本上升的问题,拖累了企业发展。
降成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减税降费、简化行政审批和减少企业负担等举措,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供给侧结构性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改善供给侧结构,提高生产要素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这是实现经济增长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减少无效和低附加值产能,加大高技术产业和创新驱动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这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增强市场活力:通过加大市场竞争,推动资源在供需双方更自由、更充分地流动,增强市场活力和动力。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2•【字号】徐政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徐政发〔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日徐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前言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流通加工、货代、信息等的复合型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促进我市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以及《江苏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按照徐州市委、市政府对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规划部署,结合徐州产业发展实际,依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2014年修订)、《徐州市优化生产力布局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徐州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徐州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产业体系、物流通道、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是指导徐州物流业未来五年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专业物流规划和县(市)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十二五”回顾(一)发展基础1.物流业总体规模持续增长物流营业收入由2011年的1087.5亿元增至2015的2080亿元,总量翻一番,年均增速17.6%;社会物流总额由2011年的9715.36亿元增至2015年的15594.11亿元,年均增速12.56%;物流业增加值由2011年的260.05亿元增至2015年423.02亿元,年均增速12.93%,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95%。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要求,突出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坚持房地产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产城融合相结合,与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相结合,与加快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统筹做好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切实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400万平方米。
到2016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6个月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5个月以内。
到2017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4个月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2个月以内。
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38个月以内。
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三去一降一补实施方案
三去一降一补实施方案三去一降一补是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五大任务。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以3000字为限,介绍三去一降一补的实施方案。
一、去产能1. 政府引导和推动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以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能转型。
同时,要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自愿退出市场,减少过剩产能。
2.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
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技术转化和市场化应用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产能的效率和质量。
3. 完善市场机制,加大市场竞争和监管力度。
政府要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遏制低端产能的增长,推动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
同时,要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打击,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去库存1. 增加住房供应。
政府可以通过提高住房土地供应的速度和规模,扩大住房建设的投资规模,增加住房的供应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2. 加大对存量房的改造力度。
政府可以推动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对存量房的改造,提高其质量和价值,减少库存房源。
3. 完善住房市场调控机制。
政府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供需状况,适时调整住房市场调控政策,平衡供需关系,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或下跌。
三、去杠杆1. 严格控制金融风险。
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管控,防止企业过度借债。
2. 推进企业之间的市场化债转股。
政府可以鼓励银行和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债转股,减轻企业的负债压力,降低杠杆率。
3. 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政府可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提高企业的股权融资比例,减少企业的负债压力。
四、降成本1. 减税降费。
政府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和社保费负担,推行更加积极的财税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2. 加强资源配置和优化。
政府要加强对资源的统筹调度,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苏政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日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物流业联结生产、流通和消费,高度集成和深度融合运输、仓储、配送、信息、金融等服务功能,是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在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升国民经济循环效能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
“十四五”是江苏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江苏物流强省建设的重要机遇期。
面对新发展阶段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率先探索积极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江苏路径,应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实现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物流规模效率全国领先。
2020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32.88万亿元,占全国比重11%左右,“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7.4%;实现物流业增加值6145.12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6%。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5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价格调控目标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预期调控目标为确保2015年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具体任务有以下6个方面: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
制定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形势分析和督查考核。
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探索利用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长效机制,努力保供稳价。
2.确保本地重要商品市场供应。
不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提升平价商店管理水平。
健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平价商店健康运营发展。
贯彻执行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马政〔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2016〕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在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6日关于在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落实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5号),现就我市在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分类有序施策,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扎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
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开展“双创”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掌握粮源、实施粮食购销调控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新途径,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整合存量资产、培育骨干企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随着粮食购销形势变化、国家粮食调控政策调整,以及受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备差、融资能力弱、经营规模小、人才缺乏等问题突出,难以适应多元市场主体激烈竞争,影响了主渠道作用的发挥。
为促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推进全省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就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兼并重组,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一)推进县域内企业兼并重组。
以做大做强县(市、区)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为目标,以中心粮库、骨干粮库为依托,积极组建子公司、分公司,加快乡镇粮管所、粮库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收储库点由子公司、分公司根据当地粮食购销实际择优兼并,不再保留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其他基层粮食企业通过租赁、出售、转让、商业开发利用等途径,退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序列。
通过改革,形成县(市、区)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收储库点的经营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控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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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6]4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6〕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决策部署,突出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起来,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起来,与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合起来,与加快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实施精准去库存、联动去库存和转型去库存,统
筹做好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推动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防控市场风险,逐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有效化解。
到2016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和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有明显下降,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6个月以内,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去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月。
到2018年底,全省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4个月内,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去化周期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左右。
目前房价上涨较快、去化周期较短的南京、苏州两市重点区域,要重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鼓励引导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防范市场风险,避免房价大起大落,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三、重点举措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到2020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8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
促进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等权利。
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同时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折扣出售存量商品房。
各商业银行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住房的,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在收入认定、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
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招生入学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二)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性,更好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加快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之间交通走廊建设,加强省内城市间以及城市内部区域间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提升城市功能,推进产城融合,加强城市外围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推进不同地区宜业宜居协调发展,扩大居民的购房选择。
库存较大的城市和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
尤其要加快完善库存集中区域的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到位,促进库存商品房销售。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