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释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 的 核 心 是 陈 笠 与 学 校 之 间
类: 第一类是编 制内聘 用人员 。 包括签订
聘 用 合 同 的编 制 内 聘 用 人 员 和 无 须 签 订
究 竟 是 劳 动 关 系 还 是 劳 务 关 系 . 果 陈 笠 与 学 校 之 间 是 劳 如
聘 用合 同 的编 制 内 聘 用 人 员 :第 二 类 是 编 制外 人 员 .包 括 档 案 内部 管 理 的编 外 人 员和 档 案 外 部 管 理 的 编外 人 员 :第 三 类 是 劳 务派 遣 人 员 。 目前 通 常 认 为 。 制 编 外人 员 一般 实 行 企 业化 管理 .与事 业 单 位 签订 劳 动 合 同 。 此 , 校 招聘 的编 制 因 学
符合相 应任 职条件 的教师进行任命 的一
种制度。 任命制下 , 教师的身份 是国家干
部. 其与学校之间是准行政关系 。 任命 制
有 利 于 国 家 统 一 调 配 教 师 .便 于对 教 师 的 统 一 管 理 使 用 .但 学 校 和 教 师缺 乏平 等 协 商 的 基 础 . 没 有 选 择 的 自 由 . 能 都 不 形 成 合 理 的竞 争 机 制和 教 师 流 动 机 制 。 教 师 聘 任 制 改 革 之 后 .教 师 与 学 校 的 关
劳动 者 。 立 、 行 、 更 、 除 或 者 终 止 订 履 变 解
家 中等 专 业 学 校 担 任 教 师 . 两 年 后 离
职 。 后 他 将 学 校 告 到 法 院 。 学 校 未 之 以 签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未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为 由 . 求 校 方 支 付 双 倍 工 资 、 保 费 和 要 社
从 聘 任 制 改 革 的 角 度 分 析 .教 与 币 学 校 之 间 正 在 向 劳 动合 同 关 系 演 变 。 教 《 师 法 》 十 七 条 规 定 :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第 学
构 应 当 逐 步 实 行 教 师 聘 任 制 。 教 师 的 聘
系逐渐走 向合 同关系 .但任命制的影响
依 然 存 在 .教 师 与 学 校 之 间 的 法 律 关 系 变 得 更 加 复 杂 。本 文 拟 对 这 些 法 律 关 系 作 简 单 的梳 理 .使 大 家 对 教 师 与 学 校 法 律 关 系现 状 及 未 来 走 向 有一 个 较 为 清 晰 的认 识 。

到 目前 为 止 .无论 正 式 的法 律 文本 或 政 策 文件 .还 是 教 育界 或 法 律 界 的 专 家 学
补 偿 金 等 。 校 辩 称 : 方 属 于 劳 务 关 学 双
系 。 非 劳 动 关 系 . 笠 属 于代 课 教 师 , 而 陈
劳动 合 同 。 照 本 法 执 行 。 九 十 六 条规 依 第 定 :事 业 单 位 与 实 行聘 用 制 的 工 作 人 员 订 立 、 行 、 更 、 除 或 者 终 止 劳动 合 履 变 解 同 。 律 、 政 法 规 或 者 国 务 院 另 有规 定 法 行
任 应 当遵 循 双 方 地 位 平 等 的 原 则 .由 学 校 和 教 师 签 订 聘 任 合 同 .明 确 规 定 双 方 的权 利 、 义 务 和 责 任 。9 9年 国 务 院 批 19 准 发 布 的教 育 部 《 向 2 世 纪 教 育 振 兴 面 1
简单 . 基本为劳动合同关系 . 但是公办学
校 的教师 与学校之 间的关 系颇为复 杂 .
在 编教师 、 非在编 教师 。 代课 教师 、 兼职
教 师 、 支 教 教 师 、 交 流 教 师 、 特 岗 教 师 … … 五花 J l 的教 师 类 型 使 得 我 们 无 k- ' J
法 用一两 句话说 清教师与学 校的关 系 。
将 事 业 单 位 人 员部 分 纳 入 了 劳 动 合 同 进 行 调 整 。事 业 单 位 人 员归 纳 起 来 分 为 三 学 校 的教 师 采 用任 命 制 .即 由学 校 或 上 级 主管 部 门在 定 编 、定 员 、定 贵 的基 础 上 .按 照规 定 的管 理 权 限 和 职 务数 额 对
约 束 。 方 是 劳 务 关 系 。 作 出一 审 判 双 遂 决 . 回 陈 笠 的诉 讼 请 求 。 驳
的. 依照其规定 ; 未作规定 的 . 依照本 法 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 位人员是否应 当 纳入《 劳动合 同法》 进行调 整 , 立法 中 是 争论 比较 大的一 个问题 。 劳动 合同法》 《
普法
教 师与 攀 棱 的法 律 关聚 释馕
河 南教 育 学院 法律 与经 济 系/ 孟俊 红
目圆圆圜■
2 6岁 的 陈笠 . 学 毕 业 后 受 聘 于 一 大
向劳 动合 同关 系转 变 。
从 《 动合 同法》 劳 的角度考 虑 , 部分
教 师 与学 校 之 间存 在 劳 动 合 同关 系 。劳 《 动 合 同法 》 二 条 规 定 : 家 机 关 、 业 第 国 事 单位 、社 会 团体 和 与其 建 立劳 动 关 系 的
双方不存在 管理与被 管理 的隶属关 系 .
只 以 实 际授 课 数 量 计 酬 。 法 院 认 为 . 陈
笠在 学 校 授 课 期 间 . 学校 按 授 课 量 支 付 工资 . 对 陈 笠考 勤 。 约定教 学时 间 不 在 外 陈 笠 自由 支配 . 受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不
外教 师 与 学校 之 间 应 当 属 于 劳动 合 同关 系。 ,
动合同关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则其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
持 : 果 陈 笠 与 学校 之 间 是劳 务关 系 , 如 则 其 诉 求 得 不 到 法 院 的 支 持 .法 律 关 系 定 性 直 接 影 响 着 教 师 和 学 校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民 办 学 校 的 教 师 与 学 校 的 关 系 相 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