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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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法医学概述

一、法医学的概念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学科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律就有了为法律服务的法医学实践。随着社会与法律、科学与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医学也逐步发展和完善并形成了目前具有完整理论体系,诸多分支学科的现代法医学。凡涉及与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有关的人体(包括尸体、活体)、来源于人体的生物学检材的检验均属于法医学的工作范畴。法医学作为一门综合了各种自然科学成果于一身的应用医学,它所涉及的知识领域极为广泛,但并不是这些学科机械地、简单地综合。法医学具有独特的研究范围、明确的研究对象和一些特殊的研究方法,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其他学科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的一些问题,如死亡性质与死亡时间的推测、致伤物和损伤机制的推断、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等。

总之,法医学是建立在其他科学基础上的一门综合的、独立的边缘学科,有其为法律服务的独特的、其他科学不能替代的研究和工作领域。通过法医学检验,为案件的侦察提供线索,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医学证据,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依据。

二、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一)现场

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或发生事故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现场不仅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或案件发生的地点,如杀人地点、投毒地点等,还包括犯罪分子准备作案的场所、作案后隐藏作案工具或处理其他罪证的场所,肢解尸体或掩埋尸体的场所等。因此,现场有时不只是一个,根据现场形成的先后顺序可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现场等。

现场原始状态没有改变和破坏的犯罪现场称为原始现场。这种现场保持了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原貌,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作案的方法、手段和作案的过程等。通过现场勘查能够初步判断案件的性质,查明

犯罪分子的活动情况,为确定侦查的方向和缩小侦查范围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还可以收集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痕迹、物品等。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因素,使现场的原始状态部分或全部改变和破坏,会给侦查工作造成困难,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勘查现场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验对于法医学鉴定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溺水、高坠、电击等引起的死亡,往往需要综合分析尸体检验结果和现场勘验的所见,才能对其死亡性质做出正确的判定。

(二)尸体

尸体是法医工作中最常见、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

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的无名尸体、猝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必须进行司法解剖。

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法医病理学研究和鉴定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包括尸表检查、尸体解剖和组织学检查,必要时还要提取检材做毒物分析、微生物学检查及组织化学检查。因此,法医学尸体检验时,除应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仔细检验外,还必须在尸体检验前详细了解案情、临床病史及死亡经过,注意某些需要做选择性检验的特殊情况,并不失时机地采取相应的检查方法和提取相应的检材进行检验。否则将会导致检案工作的失误,甚至得出错误的鉴定结论。

尸体解剖一般在法医解剖室内进行,不得已时在发现尸体的现场等进行。在技术上法医尸体检验与病理解剖学尸体检验基本相似,但具体的检验方法、检验步骤、检验目的等都不尽相同。通过尸体剖验判明死亡的原因和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暴力死或非暴力死;确定损伤的部位、形状和程度;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和致伤方式;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如系生前伤,须推断伤后存活时间及其间的行为活动能力如何;自杀、他杀还是灾害;是否中毒死;有无疾病及其与死因的关系如何等。如系无主尸体或碎尸,尚须进行个人识别,包括推断尸体的年龄、性别、职业、民族及其他个人特征。如系新生儿,应鉴别死产或活产、成熟度、生活能力和存活时间等。

(三)活体

作为法医学鉴定对象的活体包括被害人,被告人和身份不明的个体。活体检验主要是对被检者的某些特征、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各器官和系统功能状态等进行检验和鉴定,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活体检验涉及处理刑事或民事案件、解决医疗纠纷和保险赔偿等多个方面,其中绝大多数的案件是关于损伤的鉴定。通过活体检验,根据损伤的部位、形态特征等,推断损伤的类型、致伤物和致伤方式等,为侦查部门提供破案的线索;根据损伤形成的部位、性质、有无合并症和后遗症,以及对人体生命健康的危害等鉴定损伤的程度,为审判机关提供定罪和量刑的科学证据;对受伤者临床治疗终结后遗留的伤残进行等级鉴定,为民事赔偿和保险理赔提供科学的依据。此外,活体检验还包括对各种生理机能(妊娠、分娩、性功能等)、病理机能的检测、精神状态的判断和个人识别等。

活体检查一般在临床法医室或医院进行,如果被检查人因健康情况不能行动,也可以在其住所进行。活体检查主要是由临床医学的诊断技术,包括系统体检、专科检查和医学辅助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电生理检查、病理学检查、化验检查等)。当前,现代化医疗仪器和技术设备日趋精良,检查的精确性、可靠性、特异性和先进性不断提高,为临床法医学鉴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合理选择诊断技术,熟练掌握各种技术,正确采集检测数据是保证法医学鉴定结论正确的必要条件。仅凭临床诊断记录就做出法医学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必须根据临床法医学学检查结果和病历记录,结合案情,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公正的、科学的、恰如其分的分析意见或鉴定结论。

(四)物证

物证的范围极广,包括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凶器、日常用品、来源于生物体的检材、文件等)和痕迹(指纹、掌纹、足迹、工具痕迹、笔迹等)。法医物证仅限于生物学检材,包括人体组织器官或其分泌物和排泄物。常见的法医物证有血液、精液、阴道液、唾液等体液和分泌液及其斑痕;尿、粪等排泄物;皮肤、毛发、骨骼、指甲、脏器等组织器官。

多数法医物证检材是在现场勘查时发现,也可在搜查犯罪嫌疑人及检查被害人时发现。法医物证检材都是生物学检材,易受各种理化因素的影响及微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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