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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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
姓名性

出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户籍详细地址
参加工作时间政治
面目
专业技术
职务
存档前身份 1.干部 2.工人 3.应(往)界毕业生 4.军转干部 5.复退军人学历 1.研究生(博士/硕士) 2.本科 3.大专 4.中专 5.其他:
毕业院校专业
联系方式电

宅电
E-mail 手机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名关系现工作单位名称或学习、出国、退休等情况
委托存档申请
本人自愿申请将人事档案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保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交纳存档费用。

社会保险由现聘用单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如果本人因出国或长期在京外工作,特委托联系人代为继续交纳存档费。

申请人签字:委托代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原单位(或存档机构)名称
人才中心存档记录编号
备注: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年月日首次交费自年月
始至年月期满。

年月日
(本表请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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