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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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提前解除拘留。
适用对象: 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内容: 驱逐离开法庭现场。
程序: 审判组织作出决定来自百度文库直接实施,书记员
记录在案。
(四)罚款
适用对象: 违反《民事诉讼法》101、102、103、106条规
定的人:A、违反法庭规则;B、妨碍取证、举证; C、拒不履行法院的裁判性文书。 内容:罚款金额
《民诉法》第104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 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程序: 1、审判组织或执行员提出申请; 2、院长批准,签发“罚款决定书”; 3、交付执行机构执行。 4、可申请复议一次,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一)构成要件
1、有妨害行为发生; 2、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审理+执行; 3、主观上有故意; 4、必须足以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但尚
未构成犯罪。
(二)种类
1、必须到庭被告,拒不到庭;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 3、妨害证据收集、调查: A、伪证、毁证; B、以暴力、威胁、贿买方式阻止证人作证; 4、其他方式,干扰诉讼程序: A、以各种方式攻击、袭扰司法工作人员或其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程序:
1、审判组织或执行员提出申请; 2、院长批准,签发“拘传票”; 3、交付执行机构执行。
(二)训诫
适用对象: 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内容: 批评、警告、说服、教育。
程序: 审判组织当庭直接实施,记录在案,并
由被训诫人签字。
(三)责令退出法庭
他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
(二)种类
B、对抗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的; C、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 D、对司法调查、执行有协助义务的个人、
单位、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E、非法拘禁他人或私自扣押他人财产以追 索债务的行为。
(一)拘传
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三费案件的被告、未成年人担任被告的侵权诉讼 中其法定代理人、执行程序中被执行机构传唤的被执 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五)拘留
适用对象: 违反《民事诉讼法》101、102、103、106条规定
的人:A、违反法庭规则;B、妨碍取证、举证;C、 拒不履行法院的裁判性文书。 内容:拘留期限
15日以内。 程序: 1、审判组织或执行员提出申请; 2、院长批准,签发“拘留决定书”; 3、交付执行机构执行; 4、可申请复议一次,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内承认、改正错误的,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
一二、、界妨定 害:民事诉讼行制为措施
(一)构成要件:
(二)种类: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拘传: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五)拘留:
一、界定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是指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 常的诉讼秩序,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 人依法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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